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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起草背景】

《规定》是我市取得立法权后第四部实体立法。这部地方法规对于巩固“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调动基层群众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从法律层面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四)重点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规定》进行持续宣传,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或新村聚居点居民管理公约,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清运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2.扎实开展摸底调查

以县(区)为单位,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类型、种类、数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输、处置的设施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烂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处理现状情况、效果及可行性分析。

3.稳步推进垃圾分类

各地要尊重县情、乡情、村情,杜绝生搬硬套城市处理模式、照抄照搬“高岗村模式”

合理选择分类模式。根据实际条件,可实行“一次四分法”或“二次四分法”,或采取有害垃圾单独分类、干湿垃圾分离、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分类处理等方式进行简易分类。

推进完善处理模式。鼓励农户自行出售、清运员和保洁员二次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对各类垃圾处理方式提出要求。

健全保洁清运机制。合理配置村庄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清运员,鼓励采取定时定点、定岗定人、上门服务,完善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

4.强化典型示范带动

抓好名山区、宝兴县2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要求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5.推动城乡一体发展

结合《雅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鼓励建立跨区域收转运体系,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城市、县城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向农村延伸,鼓励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了市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市级部门分工要求,指出县(区)政府是负责具体落实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2.强化基层治理

村两委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村组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进行垃圾分类,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3.建立常态制度

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建立考核激励、群众参与和成效评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梳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进完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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