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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行政处罚“第一单”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1年3月30日,雅安市水利局执法人员赴石棉县新棉街道安靖社区实地查看清淤疏浚工作,发现当事人未按雅安市水利局批复要求作业,擅自将清淤疏浚物临时堆放在石棉县新棉街道安靖社区段大渡河左岸,形成长191米,宽116米,面积约13674平方米(合20.5亩),方量约11万立方米的临时堆场,直接占用大渡河岸线,造成新的“四乱”问题。

2021年4月2日,雅安市水利局一边依法责令并跟踪当事人限于汛期前改正违法行为,一边立案查处。经详实调查、多次研究,于2021年5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今年3月1日生效以来,我市水利部门适用该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案,该案的处罚深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警示教育了违法企业,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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