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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出台法治督察人员库管理规定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5月11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雅安市法治督察人员库管理规定(试行)》,对法治督察人员的入库、使用、评价、出库进行管理规范。通过落实四项“严格制度”,加强法治督察人员库的管理。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入库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工作经验,必须经所在单位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同意。二是严格工作纪律。法治督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保密、回避等工作要求,客观、公正、如实开展督察工作。三是严格使用管理。法治督察人员的使用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退出采取自主申请与被动除名相结合的方式,市委依法治市办适时调整法治督察人员库信息。四是严格落实奖惩。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法治督察人员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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