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入列2020年全国河湖长制工作10个激励地级市,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察激励通报。
一是建立河长制五大体系。研究出台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湖长制实施意见,组建了河湖体系、河长体系、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工作体系,所有河湖均设立了河(湖)长,编制了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建立一河一档,连续四年实现国控省控断面、水功能区、市本级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三个达标率100%。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水利、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涉水法规宣传,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办河道砂石案件93件、农业农村部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66件,公安立案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3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与检察院建立《推进全市水环境治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意见》,去年以来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
三是加强河湖治理保护。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6.8k㎡。开展清淤疏浚、垃圾清理保持河湖本色,市管16处河湖常年水质优于Ⅲ类,完成336户“散乱污”企业整治、286个“四乱”点位整改销号、 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改574座,拆除与退出149座,纳入省三年推进方案的40个污水项目、19个垃圾项目全部完工,全市累计建成104个水美新村,累计建成2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3个省级水利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