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福彩公益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民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4 | 41.16 | 76.22% | ||||
其中:中央补助 | 54 | 41.16 | 76.22%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福利彩票“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拨付我市专项用于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孤儿助学),以解决孤儿上学费用。 | 2020年对44名孤儿发放助学金41.16万元,确保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全部得到救助。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孤儿助学 | 44人 | 44人 | 因孤儿人数和资金使用原则等原因,拨付资金有结余。 | ||
质量指标 | 按标准足额发放助学金 | 足额发放 | 足额发放 | ||||
时效指标 | 及时发放助学金 | 及时 | 及时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孤儿上学提供保障 | 效果显著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儿童满意度 | ≥90% | 100% | |||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