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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回访制度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天全县审计局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为重点,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推行“上门回访+督促整改”双管齐下的工作机制,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2021年3月,印发《天全县审计局审计整改回访制度(试行)》,打通审计整改服务“最后一公里”,闭环扎紧审计管理各环节,助力天全审计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事项“三分类”。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事项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回访:被审计单位及时能落实整改的事项,3个月内,审计组进行回访;被审计单位长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事项,审计组至少半年进行一次回访,直至问题整改完毕;定期跟踪审计项目整改的事项,审计组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回访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四必访”。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重点围绕四个事项进行回访: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机关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是严督报告“三要素”。制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内容“三要素”: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范围、对象和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问题未整改到位或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及审计组内部讨论确定采取的整改督促措施和建议意见情况。

四是严督质量“年考核”。局机关每年年底对落实审计整改回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开展审计整改回访工作过程中应当核实整改真实情况而未核实,或核实的情况明显有误,应当形成审计整改检查报告而未形成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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