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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度稽查随机抽查方案

来源: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19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税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根据2021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安排,开展2021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定随机抽查方案如下:

一、稽查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随机抽查工作,并运用随机抽查名录库选取本级随机抽查对象。

二、稽查随机抽查对象

雅安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异常名录库企业。

三、稽查随机抽查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稽查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采取不定向和定向相结合的抽查的方式,确保稽查执法效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对于随机抽查对象,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采取先自查后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于先行自查的抽查对象,根据自查结果和分析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开展重点检查。

五、稽查随机抽查涉税事项所属期

(一)自查阶段,企业需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所有涉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全面开展自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按照“年度查全、税种查全”的原则对重点检查对象2018年至2020年所有涉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全面开展检查,涉及到重大涉税问题可以延伸和拓展检查所属期。

六、稽查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以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拟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按不低于20%的比例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库中抽取企业。
  对非重点稽查对象,拟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

七、稽查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选派方式,通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其专长,以定向选派为主,不定向选派为辅。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八、稽查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适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方案、随机抽查工作结果等。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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