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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17: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司法局、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树立公民对宪法法律的真诚信仰,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到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各环节,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二)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疫情防控措施和实施依据,为疫情防控举措平稳实施提供保障。

(三)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雅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消除隐患等火灾预防知识和安全扑救、安全避险等科学方法,提高干部群众对森林火灾重大危害的认识和预防消除森林火灾的能力。

(四)大力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要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弘扬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引导群众学习、遵守、运用民法典,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五)大力宣传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二、宣传措施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国家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本行业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将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  

(二)加强乡村(社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做好外出务工(返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网络信息等法律法规宣传。要利用好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栏、单位LED电子屏、“村村通”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发挥好社区民警、村居干部、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生动宣传,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三)广泛开展媒体法治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线上线下融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开展普法宣传。

(四)专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3.8国际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水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市妇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围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开展菜单式普法和以案释法,推动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专项研究,加强领导,抓好过程管控,抓细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切实保障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二)坚持正确导向。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三)加强沟通协调。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搞好服务,组织交流经验,通报进展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活动工作信息、简报和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系电话:2223269)

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雅安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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