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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雨城区华夏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2-25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雨城区发改局、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华夏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雨发改〔2020〕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参考全省民办教育平均收费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雅安市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雨城区华夏双语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拟定14600元/生.年。(学校收取学费时,应从学费中扣除小学650元/生·年的国家补助金额。如国家补助金额标准调整,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扣除。)

(二)住宿费拟定1500元/生.年。(学校收取住宿费时,应从住宿费中扣除小学200元/生·年的国家补助金额。如国家补助金额标准调整后,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扣除。)

(三)代管费:据实收取,按时结算。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学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从2021年秋季起新招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有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仍执行调整前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二、相关要求

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价格投诉电话在学校醒目位置(包括学校网站等电子媒体)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收费时必须向每名学生开具规定票据,票据需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学段,严禁只收费不开票。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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