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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0年,我局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省民政厅“法治民政”建设部署,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为重点,扎实推进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一是按照《四川省民政厅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二是开展宪法进村(社区)活动,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深入辖区乡(镇),通过老百姓场镇赶集、广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将宪法宣传和政策宣传相结合,联合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了疫情防控、社会救助、森林防火、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法律法规宣传,有效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又提升了大家的法治意识。三是积极组织参加 “12.4”国家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民生政策咨询讲解等宣传形式,向群众宣传法治思想、殡葬改革、低保兜底等政策,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二)健全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和社区备案制度。一是印发《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市推进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工作,并确定名山区、宝兴县为试点县(区)。在前期已形成的“代办服务一卡通”、“村官代办制”基础上,按照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的原则,梳理制定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2020年底,名山区印发了《名山区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宝兴县印发了《宝兴县下放乡镇行政许可事项及村(社区)代办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就近办”清单》,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二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下发《关于开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工作的通知》,按照“调研摸底、试点、全面推行”三个阶段推进社区准入备案工作,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1+8”基层微治理,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一是完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按照省委部署,我市启动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调整改革后,全市972个行政村减少到554个,减少418个,减幅43%,完成省下目标任务数的130%。二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村(居)务公开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规范村(居)务公开,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要严格按照“三上三下”“六步工作法”,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把握行为事项、具体标准、奖励处罚、工作责任和应向村民公告的其他内容等5个核心内容,约定内容重点突出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生态文明、习俗风尚、纠纷调解5个方面。2020年底,全市659个村(社区)全部修订完善,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

(四)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是按照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在办理成立登记时,加强社会组织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严把审批关。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发起人、法定代表人。在登记工作中,引导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等事项的承诺,并将承诺纳入信用记录,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2020年,我局共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3件,变更登记57件,注销登记9件。二是强化年度检查工作,印发《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明确了年度检查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有序参加年检。同时,责令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度检查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改正,并依据改正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中要求出具的证明事项,经清理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二是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对《雅安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中涉及民政业务部分提出修改意见,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民政系统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管理。三是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计工作,清理规范依申请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四是联合市发改委启动全面推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将69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其中:6家暂不脱钩,3家工商联主管不脱钩),按照“五分离五规范”要求,规范综合监管、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等关系。截至2020年12月底,需要脱钩的60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基本完成脱钩改革任务。五是开展社会组织承担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向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印发《关于梳理市级部门主管社会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函》,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梳理主管社会组织是否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切断社会组织与审批部门的利益关联。经清理,暂未发现全市性社会组织有承担其业务主管单位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情况。六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涉及民政业务的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纳入财政预算。从2020年8月10日起,全市性社会组织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审批业务时,相关审计工作由我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市财政承担相关费用,切实减轻了社会组织的经济负担。

(六)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一是及时成立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无一例感染情况发生。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全市3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全市慈善组织累计募集疫情防控资金428.04万元,物资93.08万元。三是在石棉县新增1例确诊病例后,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特殊场所无症状感染者监测排查工作通知》精神,组织817名养老服务机构和26名儿童福利机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一人阳性。

二、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一)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并贯穿到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主线当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四川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等规定,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局党组坚持领导带头,研究部署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层层落实职责。局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三是把法治民政建设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会前学法。2020年,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民政工作由局领导或科室负责进行集中讲解。四是对照《四川省民政厅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二)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和发文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重点审查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2020年,我局下发各类通知文件121份,无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探讨民政事务,为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签订等提供意见,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增强。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示公开制度,实现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在市政府官网“双公示”。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其中:政策文件4条,执法监督1条、公示公告64条),双公示信息38条,“雅安民政” 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82条。四是组织干部学习省民政厅新编发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汇编》,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决策有关规定,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对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规定和“三重一大”原则,落实行政决策有关规定。二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报备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的情况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民政部门在业务领域具的行政执法权,积极采取业务指导、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民政领域的不规范、扰乱有关行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依法履行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

三、存在的问题及2021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条例有待更新。目前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出台时间早,对很多具体工作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工作人员对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只能依靠经验和个人理解解决。二是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有待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涉及民政、价格、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多个部门,在行业协会脱钩后,部门间的工作配合难度将进一步增大,监管配合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有待提高。一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到位、自律意识不强,对相关管理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影响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2021年工作打算。一是不断强化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理清乡(镇)政府和村(社区)的权责边界,着力发挥村级民事代办积极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有效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三是稳步推进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干部依法开展换届工作,群众依法行使好手中权利。四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工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和上级部门的工作沟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监管。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强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增强部门间的监管合作和沟通交流。五是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工作引导。通过年度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督导等多种举措,努力引导社会组织构建科学规范、权责明确、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自律性和公信力,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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