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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修订四部部门规章 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

来源: 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2020-12-30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中国气象局对《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部部门规章进行了修订,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及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11月13日,经中国气象局第二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气象局于11月29日签署第36、37、38、39号令,公布上述四部部门规章,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近年来,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证明事项清理等各项改革,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因此中国气象局对《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改名为《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另外,根据国务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部署,中国气象局对原《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3号令)中与国家最新要求不适应、不协调之处加以修订,并改名为《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四部部门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要求,抓紧做好涉及四部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审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和网上审批要件等内容,优化服务监管,确保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平稳有序过渡。

(作者:焦蕾 责任编辑:张林)

 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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