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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信访的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信访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信访工作就具有了社会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为进一步解决好信访问题,要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新举措,从责任落实、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等多途径、多角度狠抓信访稳定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切实推动信访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看待和推进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实化细化措施,确保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研究推动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有关方面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把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信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推动、一级抓一级,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信访督查工作。常态化开展信访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密度和督办力度,持续向下传导压力,通过真督实查、严督细查,确保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切实选准督查切口,向问题易发多发、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聚焦,做到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更好地发挥督查在打通工作环节、消除“中梗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锻炼,分级分类对信访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信访干部的能力素质。重视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力量,在编制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倾斜和支持。及时帮助关心信访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使信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健康和活力。

要在治本上下真功夫,加大综合解决工作力度。对“骨头案”、“钉子案”、“无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协商、教育等多种手段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案清零要求,进一步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力度。要在信息管理系统对积案进行清零包案,由县市区填报,这次未上报的一律按新案处理,对于发生的新案必须查明原因、倒追责任。

要强化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继续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访工作业务水平和实际效能。健全完善网上信访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挥好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让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反映问题、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信访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积极推行网上投诉受理优先制度,努力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利益诉求的主渠道。充分利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好和用好信访大数据库,加强对社情民意新动向新特点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联合接访机制。联合接访不仅仅是地点的集中,更是职能和力量的整合,能够更好地方便和服务群众,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要集中资源力量,充分利用市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发挥“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工作模式的更大作用,努力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得到处理,切实减少信访群众诉求成本和行政成本。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好信访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访工作违纪案件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促进领导责任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开展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严把审核认定、签字确认、上报备案等重点环节,对那些“终而不结”的信访积案,逐案依法按政策进行核查认定,进入终结备案程序,纳入“三不”范围。进一步推进“阳光信访”。为群众营造公正、透明的信访环境,将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打造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平台,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信访为民的宗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坚持法治化思维,自觉把法治精神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对存在重大信访隐患、绝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事项不予推进或实施,避免因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坚持访诉分离。继续深入推进访诉分离,进一步厘清信访、行政复议、仲裁、涉法涉诉的边界,是谁的问题谁就要主动承担责任,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进入法定程序,得到依法处理的结果。坚守法律和政策底线,决不能为图一时稳定和息访而丧失原则,引发新的矛盾问题。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树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不能取闹,闹访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追究”的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强对信访行为的管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对于诉求不合法、不合理的,要积极引导劝导,始终坚持依据法律政策办事。对以上访为名扰序滋事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操纵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处置,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针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要加大对初期访案件的重视程度和解决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初访案件的化解力度,要求认真对待初期访,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可以不亲自接待但是必须参与意见,集体访案件必须开会研究,要求将关口前移。要严格落实源头预防责任。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超越或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玩忽职守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对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对信访事项敷衍推诿、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对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未予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四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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