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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与实践研究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我国信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根源,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公民一种重要救济和纠纷解决途径。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累积了不少社会矛盾。尽管我国行政管理和司法制度逐步走上正轨,但矛盾的释放渠道还不够通畅,且一旦这些矛盾没有得到疏导、释放,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龙井市信访局积极寻找一个全新的纠纷解决方案,在“第三方力量”介入信访问题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效果。        

一、龙井市信访工作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的探索

接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事纠纷案件,群众避法畏法的“息诉”思想以及对司法程序的陌生使得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都汇流到信访部门,使信访工作量剧增。律师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通过律师参与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信访人员有效利用司法、仲裁程序,帮助分析信访和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经济效益等,能便捷地分流信访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于信访群众而言,律师的参与可以使这些人少走很多弯路,对复杂的情况可以在律师的讲解下理清思路,明确法律关系,分清合理利益和非正常利益。对于法律、司法工作人员的错误观念可以通过律师对事实经过的分析得到纠正。需要聘请律师的还能得到方便的有用信息,有经济困难的还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在整体上有助于减少信访人员在寻求解决纠纷路径上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只是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的一类日常工作;第二类工作是个案化解,针对全市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专业律师服务团开展化解工作,并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答疑解惑,使其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及法院的裁判内容;第三类是参与案件评查,律师要在阅卷、接谈、研究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评查,经评查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律师加入到信访工作中,将毋庸置疑的成为引导信访者通过司法、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桥梁。

为此,建立信访工作法律援助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安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通过法律援助为信访人代理诉讼,大量信访疑难积案得到化解。信访工作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后,不仅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了信访秩序,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信访调解机制中第三方介入机制

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主体应当具有广泛性,涵盖社会的多个层次和领域。然而龙井市在工作机制建立之初,参与主体方面将其限定于律师。随着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推进,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减相应的参与主体,从人社、民政、住建、房产等部门选调工作人员到信访部门办公,以更好地发挥第三方参与的作用。下一步,第三方力量还将进一步扩大,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群体优势;发挥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群众组织等社会代表的特有效果;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业务专长;发挥心理咨询师职业特长;发挥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余热和社会志愿者的辅助作用等等。

为保证第三方参与化解工作的实际效果,应努力推进信访调解第三方介入机制的制度化,加快建立健全第三方介入信访调解的制度规范。分类建立第三方人员名册,在信访部门内部成立一个协调联络机构,统筹安排好该项工作。个案化解工作中第三方人员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或信访人自主选取的方式,从第三方人员名册中选定,这样有助于保证第三方调解的公开透明,提高第三方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来源:龙井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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