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民营办及全市8个县(区)民营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上半年,共处理民营企业投诉162件,涉及金额2367.93万元,为企业挽回直接损失1697.93万元。其中,各县(区)民营办、经开区受理企业投诉147件,占比90.74%,涉及金额738.5万元。
统计表明,投诉主体全部为市内企业,无市外企业;投诉对象国外企业1户、外市企业1户;诉求类型中融资、政策询问、协调物资调运、帮助招工、疫情防控物资占比最高,共117件,占比72.22%;帮助企业落实各种政策奖补6件,占比0.04%;协助企业追讨货款4件,占比0.03%;政府/国有企业欠款13件,占比0.08%;协助解决其他诉求(电路维修、天然气管道铺设等)22件,占比0.14%。经分析真正涉及企业投诉事项很少,企业基于投诉处理时间、经营管理成本等综合因素考量,不愿意采取投诉的手段,而更倾向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从纠纷形式来看,其他形式纠纷(含企业用地融资、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及减免贷款利息等)143件,占比88.27%;企业与政府间纠纷14件(清理欠款13件),占比0.086%;企业与企业间纠纷5件,占比0.031%。
从处理情来看,已办结159件,占比98.15%;正在处理1件;诉求终结(企业终止投诉、走司法程序等)2件。数据反映了各地、各部门积极处理各项纠纷投诉问题,对企业投诉的处理效果较好。
上半年全市涉民营企业立案数1824件,同比下降15.2%,涉案金额约9.52亿元,同比下降18.21%。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投诉平台和工作机制有待优化
从统计数据看,超过20%的企业投诉是涉企投诉单位之间互相转办的。调查中,还发现有部分企业投诉是同一诉求多方投诉或者因为投诉渠道不明,放弃投诉的。这给转交和处理的相关部门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此外,企业对于到哪投诉如何投诉存在盲区或误区,说明投诉处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投诉渠道需进一步畅通,否则可能影响企业对部门处理投诉的满意度,进而影响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
(二)投诉处理平台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我省已建立了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平台,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但各投诉处理平台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投诉平合的工作手段有限、效能有待提高,今年上半年的涉企投诉仍有近30%尚待解决,企业反映有的投诉处理周期过长,效果有限。二是对于知识产权和商事行为等较为复杂的纠纷,投诉平台作用有限。全省21个市(州)接到的279件诉求类型为投诉的案件中,知识产权和商事行为投诉总和占比仅为10%。
(三)投诉处理机构管理与统计口径有待统一
各县(区)民营办、市级相关单位受理的企业投诉数量差距巨大,最少为1件,最多达36件。投诉数量有明显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县(区)民营办、市级相关单位对“企业投诉”概念的定义和范围的划分有差别,管理和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无法有效掌握实际投诉情况,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实行;且对各部门间的交流造成一定阻碍,影响投诉处理的整体规划,对行政资源造成一定浪费。
三、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工作体系
2019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已经开通了全省统的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最近,按照云泽副省长的有关批示精神,平台新增了功能模块,将9家省级涉企投诉部门接收、处理企业诉求及结果,实现了信息互通、共享。建议省政府以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契机,按照其第六条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统一督办、限时办结,统考核严格问责。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要求,尽早建设相关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切实保护好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统计的体系标准、范围
为了高效率地对各县(区)的企业投诉进行统计整理,更便捷、更准确地掌握企业维权诉求整体情况。建议:一是统一统计范围、标准。建立统计标准,对企业投诉以及各项指标明确概念,统计方式更标准且一致,避免混淆,防止统计数据偏差。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维权统计口径。各县(区)民营办、市级各部门建立部门统计体系,严格统计台账数据质量审核机制,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报送市民营办汇总掌握。
(三)提高投诉处理的工作效率
根据目前企业投诉的新形式、新挑战、新需求,建议努力提高投诉处理的工作效率。一是加强对涉企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开展有关企业维权的专题培训,加强投诉调处队伍对投诉案件的处理水平。二是建立涉企投诉工作部门的会商机制。各部门应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共享经验,研究处理疑难投诉案件。同时,部门之间应紧密合作,提高对投诉案件的转交和处理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