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各建设单位,在雅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来雅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便于工作沟通联系和相关文件精神传达,来雅执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固定一联络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联系协调等事宜,并于每年首次承接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登记。如公司基本情况或联络人发生变更,请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
二、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对未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者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各县(区)住建局原则上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
三、各县(区)住建局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成果质量等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送我局。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于2021年1月 16日起施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雅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雅住建发〔2019〕85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中与川建行规〔2020〕15号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联系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邓时俊,联系电话:0835-2245106。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