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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司法局 “三举措”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07 18: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名山区牢牢把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这条主线,按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总要求,扎实做好区域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社会稳定“首道防线”,为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一是拓宽渠道,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严把人员“入口关”,明确专职调解员选任条件,拓宽选任范围,注重将热心调解工作、懂法律懂政策、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以及有关部门退休人员吸纳进调解队伍。全区13个镇(街道)按照“老中青”配比,采取镇(街道)推荐和自行报名方式进行初步筛选,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公安局分别对是否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进行审核甄别,区司法局对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三三制”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从村(社区)、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着手,按周、月、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回访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登记工作台账》,全区13个司法所汇总台账,形成月分析研判报告,分析纠纷特点、原因,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等部门反馈相关情况,针对性指导全镇调解重点工作的开展。

三是培训赋能,增强队伍综合能力。强化职业技能和调解水平的培训,建立“新任—日常—强化”三必梯队培训体系,即新任调解员必须经过初任任职培训,日常须通过“老带新”方式进行带教,持续强化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同时,根据调解职业发展要求,区司法局与区法院积极衔接联动,分期分批安排专职调解员参与合同、借贷、婚姻家庭、物业等日常涉及密切的案件的庭审旁听,定期开展案例分析研讨交流,通过身边案例加强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同类纠纷处理原则,增强实际可操作性,进而提升调解员妥善处理纠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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