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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保护我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现将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市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2020年12月20日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内开展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活动。

四、专项捕捞管理

禁捕期间,对渔业资源开展资源调查、人工苗种繁育研究等科研工作时需要进行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

禁捕时间和禁捕范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每年的鱼类繁殖季节3月1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5日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

对于从事娱乐性游钓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一线多钩、多线多钩、锚杆、串钓、爆炸钓、翻板钓、滚钩、笼子钩、鱼枪和弓弩等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舶、排筏、轮胎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毒饵、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休闲垂钓的渔获物禁止进行交易。违反以上规定的均视同非法捕捞。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0835-2244567

雅安市公安局及各县(区)公安局:110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雨城区农业农村局:0835-2237881

名山区农业农村局:0835-3233121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0835-7225420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0835-6524114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0835-6822862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0835-7623160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0835-4222570             

石棉县农业农村局:0835-8861491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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