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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9〕1号)精神,切实落实对脑瘫儿童的关爱,进一步提高我市脑瘫儿童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重点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脑瘫儿童门诊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范围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三级医疗机构神经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2周岁脑瘫儿童。
二、提高保障水平
在现有普通门诊、住院保障基础上,将脑瘫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纳入统筹基金单行支付。
(一)起付标准。
400元/年。
(二)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医院等级 | 一档 | 二档 |
三级医院 | 70% | 75% |
二级医院 | 75% | 80% |
(三)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210天计算;一档每天支付限额为90元,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8900元;二档每天支付限额为100元,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21000元。支付限额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三、规范定点管理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须在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