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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儿童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03 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当前信息已于2021-01-31失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9〕1号)精神,切实落实对脑瘫儿童的关爱,进一步提高我市脑瘫儿童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重点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脑瘫儿童门诊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范围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三级医疗机构神经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2周岁脑瘫儿童。

二、提高保障水平

在现有普通门诊、住院保障基础上,将脑瘫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纳入统筹基金单行支付。

(一)起付标准。

400元/年。

(二)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医院等级

一档

二档

三级医院

70%

75%

二级医院

75%

80%

(三)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210天计算;一档每天支付限额为90元,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8900元;二档每天支付限额为100元,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21000元。支付限额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三、规范定点管理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须在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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