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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基层民主自治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雨城区周公山镇昝村村召开人畜饮水管理办法讨论大会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27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规范基层民主自治工作是进一步巩固提升村(居)民自治能力,有效激发基层治理活力的根本保障,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载体,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支撑。

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雨城区始终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群众满意”,作为规范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首要标准,把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依法治村(社区)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村(居)民自治工作,积极发挥基层群众自身优势,用群众教育群众、用群众说服群众、用群众引导群众,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

周公山镇昝村村是2017年摘帽贫困村,前期通过新建70立方米人畜饮水蓄水池解决全村饮水,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同时存在浪费水资源等现象,有时无法完全满足村民用水。为做好昝村村人畜饮水管理、规范群众用水。2020年5月19日,在雨城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周公山镇昝村村召开人畜饮水管理办法讨论大会,本次讨论大会通过召集党员代表、镇人大代表、户长代表座谈的形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会上,村“两委”通报了《周公山镇昝村村人畜饮水管理办法(试行稿)》(以下简称试行稿),《试行稿》共有六章二十六条,由雨城区民政局驻村工作队起草,会同昝村村“两委”修订完善,内容涉及供水管理、供水设施管理、水表及水费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

参加座谈的村民对水费管理提出了不同意见,《试行稿》中提到“水费收取由村委会聘请专人负责,实行阶梯水费制,家庭人均月用水量低于5吨部分,按照1元/吨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按照5元/吨收取费用”,参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有的根据平时生活实际用水量提出家庭人均月用水量6吨的标准,有的提出应该考虑牲畜用水的建议。各位村民在会上建言献策,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将阶梯水费制确定为“家庭人均月用水量低于7吨部分,按照1元/吨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按照5元/吨收取费用”。

近年来,雨城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学习省委书记彭清华来雅重要指示,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作为全区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本次讨论大会顺利召开,不仅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体现,更是雨城区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不仅有效确定了周公山镇昝村村人畜饮水的管理方式方法,保障了广大村民的利益,更是提高了广大村民在自治中的参与率,最大限度保障了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村民的普遍好评,村民自治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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