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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收藏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文件全集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18: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决策部署,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强的组织领导、严密的防控措施,相继出台一系列更严更实更细更快的疫情防控指导文件,构筑起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政战线的坚固长城,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01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部署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1月22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要提高特殊时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落实制度规范,保证管理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建立晨检制度,定期监测体温。要加强应急值守,防范意外事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02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部署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

1月22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救助管理机构有关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认识,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受助人员、机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入站身体检视制度。对新入站的求助人员,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得入站受助,并先安排独立区域进行观察,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求助(受助)人员,要第一时间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处置。要扎实做好机构卫生管理工作,迅速建立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晨检制度,加强卫生打扫和消毒,保持救助生活区域干燥通风。要督促指导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健全对托养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对托养人员的巡查探访频率。要切实加强请示报告。

03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

1月25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加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联防联控、主动履职,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政力量。

通知要求,要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和对象安全,扎实做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医院、学校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工作,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安全。要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相关准备。要做好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相关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慈善组织及时开通面向社会的慈善资金物资捐助通道,接收社会捐助,做好款物管理。要向各社会组织推送湖北省慈善总会资金及物资募捐需求信息,积极支持湖北抗战新冠肺炎。要组织动员各地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入户排查,协助做好防疫工作。

04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印发通知 实施全省养老机构全封闭式管理

1月25日,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印发《关于实施全省养老机构全封闭式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1月26日12点起,经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各地可对养老机构实施全封闭式管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全封闭式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统一发布通告,养老机构要通过张贴告示、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老人及家属。要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活动。要提前预留观察房间,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老人首先是拨打120,同时,对于非独居的老人应该马上移至提前预留的观察房间,需专门安排护理人员照护留房观察老人。要加强家属沟通协调,做好家属的解释沟通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让老人与亲朋好友交流联系,方便家属及时了解老人的情况,协助机构做好老人的安抚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落实特殊时期养老机构有关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制,严把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关。要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应急措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05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印发通知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月26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鉴于春节期间各殡葬服务机构祭祀人流密集,为减少聚集性活动,倡导改日祭扫、延后祭扫、关闭墓园等,加强出入墓园人员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就加强殡仪馆防控工作作了部署。

06民政厅印发通知 安排贯彻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1月27日,民政厅印发《关于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一律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和志愿服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院外人员,应做好出入登记、测体温、消毒等工作,禁止到儿童生活区域与儿童接触;取消儿童集体游乐活动,不去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空气流通,进行定时检测,做好防护措施;加强食品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有发热症状或其他不适的工作人员和儿童,要及时就诊治疗。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指南内容,做好工作部署、日常防控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07民政厅发布《致全省社会工作者的倡议书》

1月27日,民政厅发布《致全省社会工作者的倡议书》,倡议全省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勇担责任、积极行动、群策群力,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发扬专业精神,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努力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

08民政厅印发通知 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1月28日,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关心关注一线,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为最终打赢这场防疫战争发挥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加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加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加大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加大老年大学、民政学校等教学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发挥群众自治功能,推行群防群治,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加大各级民政机关和单位自身疫情防控力度,共提出40条举措。

09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1月30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各类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全力保障基本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可使用临时救助资金购买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进行实物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明确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的三倍。

10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做好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月30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社会事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做好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做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11民政厅印发通知 动员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1月31日,民政厅印发《关于动员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动员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增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与公办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证患者的需求,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12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印发通知 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1月31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印发《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流程(试行)》,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严防疾病传播风险。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流程,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

《流程》明确了在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过程中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殡仪馆的具体职责分工。对患者死亡后报告、卫生防疫处理、手续交接、遗体转运、人员防护、遗体火化、骨灰移交、环境消毒、信息管理、疑似处理等涉及的流程和环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对费用结算、以及在本省(区、市)以外地区死亡、逝者丧葬活动、少数民族及境外人士患者遗体等特殊情况予以了明确,为有效有序处置新冠肺炎遗体提供了依据。

13民政厅发布公告 安排疫情防控期间涉外婚姻登记

2月1日,民政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外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月3日开始,至疫情结束前的工作日期间,四川省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预审预约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应至少提前一日登录四川省涉外婚姻预审预约系统进行预审预约,应佩戴口罩进入登记场所,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工作,并建议当事人选择疫情解除后前往办理登记。

14民政厅发布公告 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2月2日,民政厅发布《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通过邮寄、网上信访、拨打咨询电话等途径反映意见诉求和意见建议。

15民政厅发布公告 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心理咨询电话

2月4日,民政厅发布《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心理咨询电话的公告》,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公告还向社会公布了由专业机构编制的《新型冠状病毒心理防护手册(大众版)》,汇总了一批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16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

2月5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好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合理安排好婚姻登记工作,疫情严重地区,可暂停婚姻登记服务,正常工作日期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应采用电话、网络或者微信预约,避免扎堆登记,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严格做好婚姻登记场所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和防护措施,做好婚姻登记所用物品和设施进行消毒。

17民政厅发布公告 公布我省5A级全省性慈善组织及新增受赠人名单

2月5日,民政厅发布《关于5A级全省性慈善组织及新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公告》,请各组织(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接受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境外捐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如实向海关提供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作好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分配使用管理。

18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规范指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2月6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指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凝聚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结合实际需要列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需求清单和服务岗位清单,组织动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协助做好服务群众工作,要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关爱和支持原来已开展服务的对象。

19民政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 指导全省村(社区)科学有序防控疫情

2月7日,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全省村(社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抓紧抓好村(社区)疫情防控这一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把疫情防控作为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契机,加强防控应对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强化“三社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全面推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方案要求,各级对村(社区)加强指导,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加强排查管控,加强医卫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关爱帮扶,加强环境整治,加强生产保供,做好返岗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完善城乡基层治理的机制和手段,构筑村(居)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调配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资源,完善诊疗程序,及时诊断和收治病人,切实维护好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生产、防疫两手抓,落实各项稳增产保供应措施,帮助农村及农民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乡村综合治理力度,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

20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

2月7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进一步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下统称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加强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审查。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21民政厅印发通知 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

2月7日,民政厅印发《四川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指南(第一版)》的贯彻,抓实抓细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久战。

《指南(第一版)》共分适用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入站管控、强化站内管理、强化送返管理、强化托养管理、强化街面管控、强化物资保障、强化综合防控、强化应急处置,11个大项、64条具体规定,全面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要求,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全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领域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可作为其他突发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参照要求。相关托养机构和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地方民政部门设立的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专门场所可参照执行。

22民政厅发布公告 增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

2月10日,民政厅发布《关于增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第二批)的公告》,增加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

23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

2月12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机构管理,严守防控底线,持续做好儿童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家庭寄养监管,做好在外就医儿童的防护工作。加强工作排查,落实监护责任,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防控工作,分类做好临时照料,落实兜底监护责任。简化审批手续,保障基本生活,对各类困境儿童申请基本生活保障的,可通过远程方式以图片、视频、录音等方式提供资料证明,适当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并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疫情肺炎感染对象,可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各地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到位。

24民政厅发布公告 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2月13日,民政厅发布《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慈善捐赠活动的管理,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公布四川省民政厅及21个市(州)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25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进一步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

2月13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务必深刻汲取外省个别重点疫区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在观察和治疗期间发生群体性感染事件的教训,更加重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前预测、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有力支持下,查问题、找差距,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指南(第二版)》的贯彻执行,抓实抓细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久战。

26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推广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提升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效率

2月14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抓紧推广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提升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效率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减少现场经办防范交叉感染,让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更加安全、便捷、高效。

近期,四川省民政厅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在线申请服务,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申请救助“不见面”。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实行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27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抓实抓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2月17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抓实抓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老人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地抓实抓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省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通知还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工作规程,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在本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老年人返院工作。

28民政厅办公室印发通知 用好信息辅助技术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

2月18日,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用好信息辅助技术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疫情排查、数据分析、基层治理等方面的辅助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防控效率。

通知要求,村(社区)疫情防控平台搭建要一目了然、便于操作。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综合采取张贴推广海报、上门宣传和在微信群、QQ群发布操作指南等方式,耐心引导物业公司、业委会和村(居)民下载、注册、使用疫情防控平台,如实填报信息数据。村(社区)和院落小区要依托疫情防控平台,对排查数据开展分析应用,对防控形势加强研判分析、及时预测预警、落实防控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以用好信息辅助技术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沟通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赋能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危机应对和常态治理能力,提升基层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来源 | 四川民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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