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撑和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发展越来越引起经济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如何发展民营经济,不断提高其竞争力,在这场既是挑战又是机遇的国内外环境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很好的方向。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便提出了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公司法》的颁布实施,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了初步的法律框架。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时间里,我国的经济学家、企业家在与国外经济交往过程中通过吃亏上当、吸取教训到自我完善,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经验。早期,这些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大型私营企业一路披荆斩棘陆续走出国门,如今已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并成为世界排名靠前的企业。因此企业要做大、做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义
现在有一种理解,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将所有企业都“公司化”,“公司化”就是股票上市。这是一种误解。企业要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非公司制。就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而言,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即便建成股份有限公司,也不等于都能股票上市。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主要包括以下3个部分:一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二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三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在很多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是方法问题,而是管理制度的问题,有的甚至是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我们都知道,国有企业实行政府统一管理,民营企业则是业主个人不同管理风格的反映。当然,民营企业管理有其好的一面,但若想要发展壮大,管理上就需要有制度延续性,这就要形成一整套反映新型生产关系的制度体系,其核心就是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这三者不可分割,必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一)产权制度是前提,要清晰。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个体户、专业户逐渐发展起来的,大多是白手起家。因此,表面上好像产权是清晰的,但由于其本身发展的特殊性以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造成了不少民营企业内部家族成员的经济利益没有以量化的形式明确,有的甚至还“私牌公挂”,人为造成产权不清晰。现在大多进入了“二次创业”时期,这些问题已成为科学管理机制、用人机制的障碍,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清晰”,就要精准量化家族各成员的利益,并且以股份的形式加以明确,把“私牌公挂”变为“私牌私挂”或“股份合作”。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清晰”的意义在于:首先,准确量化了各方利益,避免了因为产权不清晰而带来的利益纠纷,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去搞生产经营。其次,明确了资产所有人,对其合法资产起了保护作用,使资产所有人在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时无后顾之忧。再次,有利于建立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有利于构建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后的治理机构,从而有条件进行科学管理。事实上,这种由“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转变的新型产权制度也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所在。
(二)组织制度是保证,要明确。组织制度也可称为治理制度,指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毋庸置疑,民营企业的创业者有许多是各行业的技术专家,他们有头脑、有知识,并以此开拓了自己的事业。但是,技术专家并不等于管理专家,在二次创业的今天,科学管理上就显得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那些白手起家的非知识型创业者而言,他们的经验和魄力在商品稀缺时代确实能做到“游刃有余”,但在今天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就不见得能够畅通无阻。因此,民营企业要在当今市场条件下站稳脚跟并健康发展,必须由一批善经营、懂管理的人来运作。这样,就要使所有者与经营者适当分开,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既要保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经营者架空所有者,保证所有者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也要保证经营者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从而建立起两者间的制衡关系。
(三)管理制度是基础,要科学。当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民营企业做“大”就“死”。我们不难发现,缺乏科学的管理是其失败的一条重要原因。在战略管理上,没有制定合理的、切合实际的长远规划,没有形成科学的决策体系。追求规模的扩张,多角经营,造成管理跟不上去。在日常运行管理上,大多实行原始的粗放管理,推崇家族式的领导。这些管理模式极大地违背了科学管理的原则。在企业较小或迅速膨胀期,管理上的缺陷尚不明显或被暂时的成功所掩盖,但当企业做大后或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这种缺陷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致命一击。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经验主义和强人经营已不再适合于现代企业,严格的管理并非就是科学的管理,技术专家并不等于管理专家。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管理,不仅要有科学的决策体系,制定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战略规划,还要制定与现代企业运作相适配的操作规范。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能够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驾驭企业,并在自身改造中形成的真正适合企业发展的高级管理层,实现经营管理人员从经验型、技术型向管理技术复合型的转变。
二、我市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2020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增加值192.97亿元亿元,民间投资增长8.4%。截至上半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为153141户,增速达16.31%,全市在册私营企业18019户,个体工商户1320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90户,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1774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6935户,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1户。民营经济税收总额2.63亿元。雅安是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以上的七个市(州)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民营经济占据了金融、电力、通讯、石油等行业外的所有行业,同时这些行业中也有民营经济与之配套发展的成分。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日益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然而,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全市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普遍存在着如投资主体单一、产权过度集中、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核心竞争力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状
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支持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其目的是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4年2月,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要求:“促进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6年11月,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同志强调:“要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9号),对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阶段目标和主要任务等作了进一步安排,这也标志着全省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由过去的政策设计阶段全面转入了操作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日,在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省委书记彭清华在讲话中再次明确要求“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今年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向全省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16年度,雅安市启动了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建工作,推荐了5户重点民营企业参加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2017年4月末,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审专家组对我市5户民营企业创建情况进行了评审诊断,5户企业均评审达标通过了评审验收。通过5户民营企业的创建,为我市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了方向和积累了经验。2017年年底我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的推荐,组织40户重点民营企业参加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最后34户通过专家组的评审。2019年,全市组织建立80户以上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力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四、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目前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来看,从面上来说,目前全省仅推进了1848户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我市近三年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只有区区122户,这对于有着近1.8万户民营企业市级城市来说显得太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认识不足,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对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及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仍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模式,缺乏创建的内生动力。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我市民营企业存在规模较小、产权单一、制度建设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民营企业普遍有畏难情绪,单靠政府部门唱独角戏则无法开展此项工作。
(二)对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不到位,本土指导专家和相关日常工作人员严重缺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培育评审工作下划至市(州)一级组织实施后,由市、县(区)行政机关负责牵头组织辅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管理运行知识存在盲点,外聘中介机构专家则涉及法律、财务的较多,金融类、管理类高素质专家很少,很难针对不同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三)针对性宣传不到位。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各种因素影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宣传的针对性不够,不能很好把企业成功转型升级的案例与参与创建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宣传中也未能将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对企业讲深讲透,影响了企业的创建意愿和效果。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法律专家、财税金融专家深入到民营企业宣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对企业的现实益处,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创建。
(二)加强对民营企业创建的培训指导。将创建纳入对民营企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地对民营企业开展培训,组织专家组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问题诊断和指导,增强企业创建工作的有效性。
(三)对创建达标民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创建达标民营企业在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企业上市、重点扶持企业确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发企业创建动力。
(四)制定参与创建合格企业奖补办法。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省内泸州、眉山、攀枝花等地政府都已出台对参与创建民营企业奖补办法。泸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印发《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价和奖励办法》,对评定为特殊贡献、优秀示范、示范和达标档次的企业分别按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标准实施奖励。眉山市出台《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办法》,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鼓励资金,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扬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鼓励资金。建议我市参学相关市(州)出台相关奖励办法。
(五)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加大对县(区)、经开区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区)、经开区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