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市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雅府发〔2020〕2号)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
一、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截至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贷款10.36亿元;向6386户企业和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118.54亿元;为2618户企业和小微企业主调整还款计划、下调利率、续贷或展期63.46亿元。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及罚息、减免费用等方式为企业(小微企业主)降低贷款成本8003.55万元。10月末,全市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32%,全省第5低;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6%,位列全省第4低。
二、增强融资担保增信能力。督导市担保公司落实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拓宽反担保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担保,缓解企业有效担保物不足问题。截至10月末,市担保公司为626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共计24.39亿元,其中信用担保469户,金额5.28亿元,占比21.64%,同比提高3.96个百分点。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分险基金作用,提升融资可获得性。截至10月末,运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累计为456户三农主体提供担保贷款4.79亿元,运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12户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600万元;为35户企业和小微企业主提供应急转贷资金1.67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