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贷款10.36亿元;向6386户企业和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118.54亿元;为2618户企业和小微企业主调整还款计划、下调利率、续贷或展期63.46亿元。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及罚息、减免费用等方式为企业(小微企业主)降低贷款成本8003.55万元,全市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1%,为全省第七低。二是督导市担保公司落实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拓宽反担保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担保,缓解企业有效担保物不足问题。截至10月末,市担保公司为626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共计24.39亿元,其中信用担保469户,金额5.28亿元,占比21.64%,同比提高3.96个百分点。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分险基金作用,提升融资可获得性。截至10月末,运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累计为456户三农主体提供担保贷款4.79亿元,运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12户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600万元;为35户企业和小微企业主提供应急转贷资金1.67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178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推广效果不佳。金融机构相继推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储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但由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认可度低、动产质押物存在监管风险、知识产权等处置困难等原因,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手段仍然以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为主。二是企业后续融资难度大。部分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合作关系的企业已将资产全数抵押,若再需流动资金,无其他有效抵押物,难以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尽职免责机制尚不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出台“金融服务民企18条”,要求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但未出台相关执行细则,业务人员出于风险及自身责任的顾虑,对小微企业放款依然持审慎态度。
三、建议
一是建议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流转平台,增强知识产权处置变现能力,提升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认可度。二是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健全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的机制,明确对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解除业务人员支持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三是现有金融支持政策部分将于今年底或明年三月底到期,而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很难在短时期内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建议适度延长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期限或出台相应接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