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雅安市医疗保障局采取“十一举措”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机构对其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等予以保障。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川财社〔2020〕5号、6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二是支付范围动态调整。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支付标准、支付范围限定。现有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甲类进行支付。
三是基金预付单列预算。提前向收治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进行救治产生的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单列预算。
四是异地就医同一标准。对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保待遇与本地就医患者一致,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和起付标准调增规定。
五是应急更新信息系统保证及时结算。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疾病诊断码、疑似病例的疾病诊断码、目录外药品过渡期编码、目录外诊疗项目过渡期编码,并进行系统更新,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我市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通过电话或者“四川医保”APP掌上办理。其中省内普通住院及省内转诊转院我市采用统一备案,无需单独备案,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于在我市就医的外地参保患者,积极协调并帮助其与参保地医保部门联系备案。
七是延长特殊疾病门诊处方时长。将特殊疾病门诊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八是实施非接触性医保业务办理。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方式,节约业务办理时间,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通过微信、手机APP等实现个人缴费“掌上办”、“网上办”;通过增设咨询经办专线,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线上经办工作,方便群众问事办事,实现紧急业务“线上办”;针对单位批量办理的业务耗时长、需排队等候的问题,开设“预约直办”窗口,单位可提前预约,实现单位业务“预约办”;广泛宣传,对于生育保险、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等不急于办理的业务可延后办理,实现非紧急业务“延后办”。
九是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结算管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增加结算窗口、实行错峰结算、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加快就医、结算速度,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群聚集,防止因就医、结算等候时间长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
十是开展价格应急监测。重点监测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抗病毒药物)、口罩、消毒液等医药、卫生防控相关商品价格,发现异常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一是做好医疗救治药械招采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平台管理,收集医疗机构应急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药械招采中心反映,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医疗机构能及时采购到救治急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