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雅安市医疗保障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按照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政策,迅速出台救治医保待遇政策,全力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全力保障定点收治医院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为抗击疫情做出医疗保障贡献。
一、明确待遇保障政策。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按规定支付,财政部门对患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属于现有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限制。1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信息系统目录、编码维护,保障各项医疗救治落实落地。
三、明确异地就医先救治。为保障异地就医患者能就地及时方便地得到救治,不因报销费用问题流动而增加传播风险和影响治疗,市医疗保障局明确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医疗机构和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四、明确药械应急招采。对属于省挂网目录的防控疫情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后备案,切实保障临床需求。目前,全市相关定点救治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盒有保障。
五、明确延长门特处方时间。考虑到目前医院救治压力大,且感染风险较高,而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定期到医院开药,1月29日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转发《补充通知》,规定疫情流行期间,我市实行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六、明确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疫情发生后,市医保局启用医保基金风险调剂金,向市本级、雨城区、石棉县定点收治医院拨付基金400万元,全力保障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同时及时调整了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总控预算管理,实行单列预算。
七、明确价格应急监测。明确要求全市医保系统承担起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的监测职责,全市医保系统共派出500余人次深入60多家医疗机构、300多家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价格监测工作。整体上看,医药机构销售价格平稳,未发现大幅波动情况。医院抗病毒药品、消毒液、防护用品紧缺,部分医疗机构非一线科室已开始重复使用消毒后的口罩。药店销售口罩、消毒用品、抗病毒药物紧缺,陆续有供货,但部分药店反映预付的货款被供应商退回,有药店反映进货价格远高于售出价格,且厂家不开发票,导致进货难。上述情况,市医保局已向省医保局反映,省局表示已安排相关单位发布供货信息。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开展医保基金支付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