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和雅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雅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统计局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9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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