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支付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的建议》(第1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雅办发〔2016〕45号)等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国务院、省、市政府从2017年起将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三年考核计划。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确保社会稳定。2012年市政府就建立了雅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11月,我市正式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2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工工资监管效率,也从根本上减少了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劳资纠纷,得到省人社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使用。
但在现实中,建筑行业因层层分包、转包、管理不规范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雅安积极探索,推行以“一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两牌(维权告示牌、工资公示牌)三表(农民工考勤表、备案表、工资表)为主的农民工工资治理形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打入专用账户,实行总承包按月足额直发农民工工资,要求施工(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地安装门禁系统,实行实名制考勤打卡。2019年12月,我市修订了《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各级政府也设立了100万-300万元不等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与法院、公安、发改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打击力度,加强“黑名单”管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住建部门还对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进行了约束,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工程款及人工费按时分账拨付至相应账户,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同时规定了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问题而导致的欠薪的清偿责任。通过依法治理,雅安实现了连续七年春节前基本无拖欠的目标。2018年,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被省政府评为A级,名列全省第二名。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条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根治欠薪政策措施上升为行政法规,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并就农民工工资责任落实、支付周期、建设单位资金安排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于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应由用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家法律文件,市级税务部门只有执行权,无权调整标准。但个税缴纳需要扣除各种专项附加费用,农民工家庭负担重,大多数农民工工资扣除相应费用后并未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
感谢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心和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与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加强源头管理,加大项目立项、审批、资金落实、工程款拨付等阶段的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垫资承包和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以《条例》为准绳,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欠薪问题的查处力度。另外,在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方面,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税收政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您继续为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建言献策。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