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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对市第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雅教函〔2020〕66号)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28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理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自小学一年级开始将法制教育纳入规范教育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雅安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积极推动“法律进学校”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和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得到较大提高,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开足课程课时,突出课程育人。将法治教育作为课堂

教育重要内容,各学段按课程设置安排课时,落实任课教师,确保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考试“五落实”。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小学1-6年级每周开设2节、初中7-9年级每周开设2-3节道德与法治课,高中1-2年级每周开设2节、高中3年级每周开设4节思想政治课的标准,组织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同时,各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和不同课程特点,充分挖掘各学科课程蕴含的德育资源,将德育内容有机融入到学科课程教学中,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学生安全。雅安市教育局先后印发《雅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落实了市、县(区)工作领导机构和部门分工,进一步规范了欺凌防治的管理制度、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和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挡”的原则,在中小学安全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工作中,做到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督查落实。同时,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开展普法教育,突出法治教育针对性。雅安市教育局制定了“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小学和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内容,其中:小学阶段主要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权利观念和分辨是非的能力,了解宪法常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与中小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逐步培养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中学阶段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相关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全覆盖。一是在全市教育系统以“三月法治宣传月”、“6.26”禁毒日、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12.4”宪法宣传日等四个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366名,每期开展1-2次法治专题讲座;三是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专题教育活动;四是各级各类学校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开设法治教育专栏,建立法治宣传橱窗或法治文化走廊,使用标语横幅、LED显示屏或法治宣传挂图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督促县(区)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一是开展好秋季法律进学校和“12.4”宪法宣传日的各项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三是通过学校和班级的法治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建国,联系电话:0835-22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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