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3日受理)

来源:接受省级环保督察综合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0-11-18 22: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3日受理)
序号信访件编号举报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20111301YA芦山县龙门镇隆兴村上里组    反映龙门镇隆兴村上里组村民利用自家房屋修建猪圈,臭味大,夏天蚊虫多,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利用自家房屋修建猪圈”的农户实为刘家勇、刘家军两户。刘家勇户猪圈是其在2020年“8·11”特大暴雨中被洪水冲毁的3间老房原址上改建而成的,仅有传统旱厕,目前养有46头小猪;刘家军户猪圈为约150平方米的彩钢房,是其在2020年“8·11”特大暴雨中被洪水冲毁的3间老房原址上改建而成的,目前尚未喂养生猪。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骏
    处理情况:
    1.2020年11月15日,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分别向刘家军、刘家勇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及粪污处理设施。
    2.责成刘家勇每天对圈舍进行清理、消杀,及时采取还田方式对猪粪加以利用。目前已对圈舍粪便进行了清理、消毒。
    3.龙门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加强监管,不定期上门检查指导。

2D2020111302YA名山区黑竹镇王山村移民点    反映名山区黑竹镇王山村移民点有污水排入外面的小河沟内的现象,影响周遭群众的正常生活,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位于名山区黑竹镇王山村4组的瀑电移民安置点共有43户186人,始建于2006年,配套建设有7个处置生活污水的化粪池,总容积为70立方米,基本能够满足生活污水排放处理需求。现场发现该地化粪池未及时开展粪水抽吸清淤,淤污沉积过多,造成化粪池内少量污水外溢,流入并停留在化粪池外地势低洼的雨水沟内,但并未流入小河沟。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余卫涛
    责任单位:名山区黑竹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黑竹镇党委书记 陈昌锏
    处理情况:
    1.2020年11月14日,组织2台抽粪车对该移民安置点的7个化粪池进行抽吸清淤作业,组织5名环卫工人对雨水沟内的生活污水及杂物进行了全面清理,疏通了雨水沟。
    2.2020年11月14日,王山村村民委员会与名山区体彬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约定合作社每月定期对该地7个化粪池开展清运清淤作业,确保化粪池正常使用,无污水外溢、泄漏情况发生。根据周边村民需要,抽取粪水部分用于茶田、菜园施肥,剩余部分集中堆放到王山村蓄粪池。

3D2020111303YA雨城区雨城区和平中路7号的“幸福星”和楼下餐饮业    反映雨城区和平中路7号的“幸福星”建筑工地,噪音大,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楼下餐饮业有毒有害气体排入小区,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噪音影响周边住户的问题。群众投诉的“幸福星”建筑工地实为“幸福里”小区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处于装饰装修阶段,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关于餐饮业有毒有害气体排入小区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有毒有害气体“实为餐饮店油烟。位于雨城区和平中路7号富邦名城小区经营餐饮的商铺共有两家,分别是飞哥私房菜(中餐)和名山马溜坡叶羊肉(羊肉汤锅),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名山马溜坡叶羊肉主要经营羊肉汤锅,不炒料,产生油烟较少。因两家餐饮店铺油烟净化设备未及时清洁,影响油烟处理效果。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责成幸福里项目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减少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频次,施工过程中禁止汽车鸣笛和大声喊话,尽量采用对讲机形式交流,避免施工机械空响,尽最大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该项目工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责成餐饮店铺经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一月更换一次过滤网等设施,保障净化效果。

4D2020111304YA汉源县富林镇育才路与前进路之间绿化带    反映富林镇育才路与前进路之间绿化带内的树木被破坏,进而改造成停车坪,育才路与前进路之间为陡坡,前进路位于下方,前进路住户认为停车坪建在此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恢复原貌。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汉源县富林镇育才路、前进路附近的居民为便于车辆停放,私自拆除市政栏杆,损毁护坡,违法建设挡墙,拟改建为停车场地。经现场测算,违法建设挡墙约300立方,损毁的市政栏杆约102米,损毁护坡约600平方米。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博
    责任单位: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习舰
    处理情况: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0年11月14日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施工,并于11月16日开始违建拆除工作。同时,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拟于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整改。

5D2020111305YA荥经县花滩镇幸福村兴龙组住户外的养猪场    反映花滩镇幸福村兴龙组某住户在其住宅外修建养猪场,臭味大、蚊虫多、猪叫声使村民无法入睡,周边住户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要求其搬迁,如养猪场不能搬迁就搬迁住户。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猪场”实为“穆万兵养猪场”,属散养户,当前养殖数量约90头。该养猪场产生的粪便,易散发难闻气味、滋生蝇虫,圈舍内猪时常会发出叫声,影响周边住户睡觉及正常生活。该养殖户积极整改,无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其必须搬迁。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花滩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荥经县花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孟杰
    处理情况:
    1.责令养殖户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生猪存栏数量减少至50头以下。
    2.责令养猪户一是每天使用杀虫剂对猪圈周围蚊虫进行灭杀;二是一天二次,分早、晚按时清洗猪圈卫生;三是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面向住户的排气口封堵;四是减少深夜圈舍内操作,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将圈舍面朝室外的窗口进行密闭处理,减少噪音扰民。
    3.花滩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养猪户日常监管,确保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降低对周边影响。

6D2020111306YA天全县城厢镇安居南路13号“朋聚轩”餐馆    反映城厢镇安居南路13号的“朋聚轩”餐馆噪音大,油烟热气直排院内,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影响,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朋聚轩餐馆噪音大的问题。该餐馆后厨窗口朝向安居南路13号小区院内,由于换气扇老化,在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换气噪音较大的情况,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油烟热气直排院内,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该餐馆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排烟管道设置较规范。但由于排烟管道入户弯管老化,在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少量油烟、热气泄露的情况,其后厨窗台可见泄露油烟形成的油渍,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曾勇
    责任单位: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云强
    处理情况:
    1.为保障后厨天然气使用安全,餐馆业主已拆除老化换气扇,更换为纱窗。
    2.餐馆业主已更换老化的入户排烟弯管道,并对后厨窗台的油渍进行全面清理干净。

7D2020111307YA荥经县龙苍沟镇经河村新建组原高速公路采石场    反映经河村新建组原高速公路废弃采石场被重新启用,对周边的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要求规范治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龙苍沟镇经河村新建组原高速公路废弃采石场”,原属雅西高速采石场,雅西高速建成后关闭,后经原荥经县国土资源局重新核实周围资源后,设置新范围,于2008年1月29日委托原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由陈立钊成功竟得荥经县龙苍沟镇白井沟砂岩矿采矿权。2016年5月13日,荥经县荥华石材有限公司将该矿权转让给荥经县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采石场对周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问题。该生态破坏问题已在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省级暗查督察中进行反馈,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了场地硬化,播撒草籽、爬山虎和栽种柳沙等树木工作,其余整改措施正在推进中。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华志
    责任单位: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彬
    处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省级暗查组要求,继续落实整改方案中的措施,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改措施。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管,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同时,要求矿山生态恢复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8D2020111308YA雅安市    建议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一是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同时由于缺乏运维资金和专业管理队伍,运营监管能力不足,运行效果较差,设施运营维护不到位;二是资金缺口较大、来源单一,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靠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市县自筹和第三方投入占比较少,目前全市还有50%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治理;三是项目建设滞后,“重设施,轻管网”建设问题突出,影响治理成效。
    2.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目前全市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部分地方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还未完善,乡(镇)、村级保洁因缺乏经费保障和有效监督管理,村庄环境卫生存在反弹现象;
    3.养殖业污染。畜禽养殖以散户养殖为主,中小户居多,由于畜禽粪肥利用其劳动强度大,利用成本高,肥效不稳定,导致畜禽粪肥利用积极性不足,以及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目前全市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率仅达79.5%;
    4.种植业污染。化肥、农药撒施方式不正确,个别群众科学种植水平不高,存在局部不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如化肥表面撒施,影响肥料利用率。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心愚、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罗怀燕、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威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生态环境科科长 双华、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科长 徐鞠姗、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李力
    处理情况:
    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方面。一是落实《雅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台账。二是积极向省汇报争取专项治理资金,争取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资金预算,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引入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三是针对不同地区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农村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四是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建维监管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政府主导、部门指导、镇村主责,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方面。一是推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完善保洁清运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收集转运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可回收物最大程度利用,减少垃圾外运量和外运频次。三是充分调动基层积极参与垃圾治理。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宣传教育,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3.养殖业污染方面。一是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养殖场(户)环保意识,指导养殖场(户)推行种养结合,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支撑,强化养殖污染治理。二是倡导以“用”促治,加大对违规、违法造成环境影响的养殖户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
    4.种植业污染方面。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科学施肥的推广,积极推广化肥条施、沟施、兑水施用等化肥深施技术,深入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继续在名山区实施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预计示范区化肥的使用量较上年减少15%以上,有机肥使用量提高20%以上。

9D2020111309YA宝兴县灵关镇新场村9组351线灵新桥往宝兴方向的第三个重钙厂    反映灵关镇新场村9组351线灵新桥往宝兴方向的第三个重钙厂未对厂房进行封闭,噪音大,对附近住户生活造成影响,建议督促整改。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未对厂房进行封闭的问题。瑞泰石业厂区后方紧邻国道,厂区北端彭星租用场地已完全封闭,厂区南端岳云琼租用场地临国道351线,有25米长、6米高厂房未封闭,没有严格落实环评登记的“布袋收尘和全封闭厂房”污染防治措施。
    2.关于噪音大,对附近住户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彭星、岳云琼分别安装了1台10-200目钙砂机,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机器生产运行期间,确实存在一定噪音,因厂房未全封闭,对附近住户生活有影响。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杨斌
    责任单位: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田泳
    处理情况:
    1.岳云琼租用场地的厂房已于2020年11月16日完全封闭。
    2.强化企业日常监管,督导企业夜间不得生产扰民。

10D2020111310YA名山区蒙阳镇同心桥上行100米“狗哥洗车”    反映蒙阳镇同心桥上行100米左右“狗哥洗车”未建沉淀池,长期将洗车废水直排到小河沟,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狗哥洗车”登记注册名为“雅安市名山区俊超汽车美容店”,法定代表人周启兴(外号狗哥),自行更名为“狗哥洗车”并制作招牌悬挂,位于蒙阳街道同心桥上行约150米、同贯路路口上行约50米处。经走访调查,”狗哥洗车“未按环保规范要求设置三级沉沙池,洗车废水未经过沉淀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卫生有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春雷
    责任单位:名山区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名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棋
    处理情况:
    1.名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向被投诉对象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被投诉对象立即停止营业并开展整改工作。
    2.由名山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被投诉对象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沉沙池修建,并达到行业规范要求,经名山区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3.由名山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被投诉对象的后续监管工作,持续强化开展营业期间监管工作。

11D2020111311YA汉源县汉源县清溪镇    反映风力发电厂新建的两个涵洞排水对同心村一组十多户农户的房屋和土地形成威胁;今年8月洪水时产生泥石流,镇政府也组织村民进行了应急处理,但至今未完全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将过水区域进行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为风力发电厂在清溪镇同心村一组(小地名:弯弯海)新建两个排水沟和4号风机进场道路与108国道连接口处排水沟里面的一个涵洞。
    同心村一组(小地名:弯弯海)的两个排水沟由风力发电厂新建,由于今年雨量较往年平均值大很多,汛期雨量过大造成排水沟堵塞,排水沟里面的水从排水沟溢出顺着山坡而下影响同心村1组十多户农户的房屋和土地,经询问受影响群众胡明清(联系电话:13547472942)也证实情况属实;经了解和现场查看4号风机进场道路与108国道连接口排水沟里面的涵洞堵塞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8月,汛期排水沟里面的水由于涵洞堵塞从路面漫出影响路下方的土地,清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进行了应急抢险。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兰树林
    责任单位:汉源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清溪镇党委书记 何平
    处理情况:
    2020年11月14日,汉源县清溪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清溪风力发电站等单位召开专题会,明确由清溪镇在汛期督促清溪风力发电站加强对排水沟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排水沟畅通。要求清溪镇人民政府和清溪风力发电站在2020年11月23日前完成对堵塞的涵洞进行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12D2020111312YA天全县始阳镇“二郎山水泥厂”    反映始阳镇“二郎山水泥厂”(以前治权集团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建议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群众投诉的“二郎山水泥厂”实为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前治权集团水泥厂)。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布袋除尘器和降氮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重点对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等进行了检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时传输数据,经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粉尘排放在标准范围内。该公司2020年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3次,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粉尘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2020年9月,天全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粉尘排放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20〕第0907号)显示,该公司粉尘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现场检查时同步对该公司粉尘排放进行了监测,经天全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20〕第1108号)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不存在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冬冬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责 任 人: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梁德刚
    防范措施:下一步,天全县将采取增加检查、监测频次、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等手段,加大对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前治权集团水泥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D2020111313YA雨城区周公山镇柳阳村二组对面“南二环”    反映周公山镇柳阳村二组对面“南二环”每天晚上加班施工,噪音大,影响附近住户休息,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西部陆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成雅快速通道三标项目,该项目预制梁需连续不间断浇筑混凝土,浇筑方量较大,夜间也在施工,但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责任领导:雨城区检察院检察长 陶涛
    责任单位:雨城区周公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周公山镇镇长 刘浩
    接到本案件后,雨城区周公山镇人民政府赓即派人到成雅快速通道三标项目施工工地现场进行调查,对施工方负责人韩跃勇进行约谈。要求施工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向附近居住村民进行公示公告;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前严禁进行夜间作业。该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工作,立即安排停止夜间施工,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夜间许可申请。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大队已进行立案调查。

14D2020111314YA雨城区南郊乡澄清村3.4组交界处水沟    反映东城街道澄清村3、4组交界处的水沟,2019年有工业碱倾倒掩埋情况,今年未倒,但3组水沟石头上已覆盖有白色不明物。目前,规划为建筑垃圾倾倒点,建议该处不能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东城街道澄清村3、4组交界处的水沟处有不明疑似工业废渣被掩埋,不明渗滤液从东城街道澄清村4组贺庆忠护林房对面、周公山林区公路下方约10米处渗出,部分已进入水沟,水沟水量较小,沟底尚无明显异常。3组水沟石头上未见明显白色不明物。目前,此处未规划为建筑垃圾倾倒点。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洪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宇
    处理情况:
    1.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将现场采集的渗滤液标本送至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水样监测结果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对废渣进行安全处置。
    2.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区域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15D2020111315YA名山区前进乡新市村6组13号旁    反映前进乡新市村6组13号旁住房养猪,臭味大,夏天蚊虫多,影响周围住户生活,向乡政府反映过,但未得到有效处理,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走访了解,该投诉对象为名山区蒙阳街道办事处清河村5组村民郑天贵,现居住地位于名山区前进镇新市村5组(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前为新市村6组),2007年在自家房屋旁建有两处养殖圈舍,共计约500平方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无需环评备案。现存栏生猪94头,建有沼气池1口,容积30立方米,化粪池4口,总容积176立方米。
    1.关于前进乡新市村6组13号旁住房养猪,臭味大,夏天蚊虫多,影响周围住户生活的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养殖场排污口封闭,但目前尚有8米左右排污槽未完全封闭,夏季随气温升高,畜禽粪便发酵偶有气味外溢的情况,春秋冬季局部有轻微气味。
    2.关于向乡政府反映过,但未得到有效处理,请求处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询镇、村值班记录等档案资料,2017年8月9日,接到关于郑天贵养猪场环境问题的投诉,经实地调查了解,被投诉人新市村村民郑天贵养猪场建有一个5米直径沼气池、4口化粪池,均已封堵了排污口,未发现有偷排漏排现象,但粪口未完全封闭。原前进乡工作人员约谈了养殖户郑天贵,并向其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封堵排污口基础上盖住粪口,并注意保持环境卫生,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噪音、臭气等影响。后续前进镇、村干部多次巡查该养殖场,均未见粪污外排情况。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余博俊
    责任单位:名山区前进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前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虎林
    处理情况:
    1.关于前进乡新市村6组13号旁住房养猪,臭味大,夏天蚊虫多,影响周围住户生活的问题。一是郑天贵对8米左右排污槽进行了全封闭处理,并清运了猪粪,将处理后的干粪、沼液合理处理。二是本人保证养殖场对猪粪做到日产日清,沼气池、化粪池定时清理,还田消纳,保证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三是加强巡查检查,组织镇、村干部切实加强郑天贵及其周边养殖户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影响周边村民。四是加强宣传,镇、村干部不定期对郑天贵等养殖户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养成自觉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习惯。
    2.关于向乡政府反映过,但未得到有效处理,请求处理的问题。一是强化宣传,积极向群众宣传前进镇围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各项工作,让群众增加对前进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认可度。二是强化结果反馈,针对群众来电、来信等方面信访问题做好登记,严格按程序及时处理,同时及时公布反馈巡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开展处理结果的满意度调查,对影响群众满意度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镇、村两级继续做好日常抽查、巡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群众满意度。

16D2020111316YA名山区万古镇穆家村靠河边养猪户    反映万古镇穆家村几户养猪户将养殖废水直排到余光村河内,污染环境,臭味大,有死鱼现象,建议规范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地位于余光村(现蒙阳街道平桥村8组)与万古镇莫家村4组交界处的小溪沟。经调查工作小组摸排调查,确定被投诉对象为养殖户卢元楷。其于2013年在自家住房旁边自留地上修建养殖场地,占地面积410平方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现存栏生猪138头,无需进行环境影响备案,配套修建沼气池120立方米。现场发现配备的沼气池由于未充分使用,沼气池内气压过高导致沼液外溢,流向该处小溪沟,造成溪水一定程度浑浊,有点异味,但未见小溪沟中有死鱼的现象。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勇
    责任单位:名山区万古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万古镇党委书记 李建锋
    处理情况:
    1.及时进行清污处理。督促卢元楷于11月14日当天对养殖粪污进行抽取,还田和进入储粪池。11月15日,万古镇莫家村村组干部组织当地群众30人清理小溪沟3.5公里,直至蒙阳街道平桥村8组下段,以消除影响。
    2.及时处罚教育到位。11月14日晚,依据万古镇莫家村村规民约,卢元楷向村民委员会缴纳环境污染治理费,并书面保证今后不再直排养殖粪污。
    3.及时公开公示到位。11月15日下午,万古镇与蒙阳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两镇部分村组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召开污染治理公示会,通报了该信访件的处理情况,与会代表对处理情况表示非常满意。
    4.切实做好后续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提高抽粪频次,确保粪水不外溢。

17D2020111317YA雨城区恒信上海城小区    反映恒信上海城小区里每栋楼下的麻将馆噪音对楼上住户生活造成影响,建议关闭此类麻将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恒信上海城小区有八家正在营业的麻将馆,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张胜利
    责任单位: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青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建新
    处理情况:
    1.要求小区麻将馆在白天12:00-14:00、晚上22:00后停止营业。
    2.对小区麻将馆经营者进行了教育处理,要求经营者在营业期间必须告知顾客禁止高声喧哗。
    3.进行不定时巡查,发现因麻将馆噪音扰民的行为,经取证核实后依据《治安处罚法第58条》进行处罚。
    4.对辖区内所有麻将馆进行集中约谈,明确要求。   

18D2020111318YA名山区廖场乡万坝村一带    建议保护原廖场乡万坝村一带的松树数量减少,请求保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信件反映的原廖场乡万坝村现属于黑竹镇廖场村,反映的松树为马尾松,该村全部森林包括马尾松林均为人工商品林,不是公益林和天然林。该区域马尾松林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名山区于2007-2008年实施低效林改造,将马尾松林砍伐后更新改造成巨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在黑竹镇(原廖场乡)万坝、藕塘村、新场村一带实施1200余亩,造成马尾松林面积减少。二是2016年黑竹镇原廖场乡万坝村、藕塘村一带发生风灾,造成200余亩马尾松林受损,马尾松林面积减少。该地区栽种的巨桉林同样受风灾影响大部分倒伏。三是自2016年以来该村一带相继实施风灾林木采伐、巨桉林采伐,采伐均办理了审批手续。同时当地农户受经济效益驱动,自发将其更新改造为猕猴桃、柑桔、茶叶等经济林,没有恢复马尾松林。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春雷
    责任单位:名山区林业局
    责 任 人:名山区林业局局长 郑万启
    处理情况:
    1.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松树保护工作,在前期投入438.5万元松树保护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从严审批松科林木采伐,落实专人全过程监管、采伐、运输和处理。禁止区内加工厂加工出售松科木材,禁止松科木材及制品流出县域。
    2.继续开展森林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现有林,确保面积不减少,森林蓄积持续增长。开展退化林补植修复,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持续稳定发展;加强采伐更新的监督检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按时、按批复设计要求完成上年度更新造林任务的村,停止办理采伐证。

19D2020111319YA雨城区雨城区花都丽景B区7单元三楼    反映雨城区花都丽景B区7单元三楼养流浪狗,产生较大臭味,滋生蚊虫,对小区住户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要求搬离小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杨利平和潘其均为银行退休职工,退休后,夫妻二人在花都丽景B区7单元三楼1号屋内喂养了4只流浪狗,并在其位于花都丽景小区内的门面房前堆放了数十个狗笼,气味较大,犬吠不断,对小区住户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王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永铃
    处理情况:
    1.杨利平、潘其将喂养的4只狗中的2只残疾流浪小狗送给爱狗人士收养,1只成年大狗送到草坝镇黄家山流浪狗基地,自己只喂养1只。
    2.清洁狗笼,冲洗干净地面,尽量减少异味。

20D2020111320YA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电站    反映思延镇铜头村电站内有人从事挖比特币,噪音大,尤其是晚上,影响周边住户。矿冶公司夜间生产,烟尘大,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经现场核查,噪音来源为车间换气扇。
    2.现场核查发现矿冶公司因枯水期(电价高)生产成本高的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企业负责人,企业在市场行情好时,夜间生产情况属实;铁合金冶炼企业在生产过程,产生一定程度的散排烟尘,情况属实。经查阅档案资料,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矿冶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川巴环检(2020)第0083-024号)〕显示:该项目所在区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标准限值;1#废气排放筒颗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半封闭炉、敞口炉、精炼炉标准限值。1#废气排放筒二氧化硫的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牟俐萍
    处理情况:
    1.关于思延镇铜头村电站内有人从事挖比特币,噪音大,尤其是晚上影响周边住户的问题。责成常源公司在生产期间关闭厂区大门和车间门,加强对产生噪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长期运行设备磨损造成噪音增大,确保噪音稳定达标排放;责成常源公司在产生噪音的设备设施发生变动前报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和属地乡镇备案,变动后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报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和属地乡镇备案。
   2.关于矿冶公司夜间生产,烟尘大,请求处理的问题。责成矿冶公司改造炉体烟尘收集管道,减少废气散排(已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整改);责成矿冶公司加强生产管理,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进料操作后及时关闭进料口,减少炉台散排;责成矿冶公司加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检修维护,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21D2020111321YA雨城区正黄一期“首秀KTV”   反映正黄一期“首秀KTV”夜间噪音大,对周围住户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反映,一直无改观,要求调查其有无环评手续,如果没有应关闭。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瑜
    责任单位: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责 任 人: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余均
    处理情况:
    1.责令首秀KTV业主进行整改,要求对噪音源过大包间更新隔音设备、重新安装隔音材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开放该批包间,整改完毕后报雨城区文体旅局复检。
    2.青江派出所将加强夜间巡查力度,不定期上门检查,如发现噪音过大扰民,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相应处罚。

22D2020111322YA汉源县雅西高速唐家镇小关村3-4组处“避险车道”往汉源方向200米左右    反映雅西高速唐家镇小关村3-4组处“避险车道”往汉源方向200米左右,由于桥接头处不平,造成车辆经过时产生较大噪音,影响了高速路下方距离不足30米住户的正常生活。建议:1.修理维护路面;2.在此处加装隔音墙。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K2028+272老108分离式立交跨线桥,由于雅安至西昌方案西昌段路面存在局部破损,导致货车经过因颠簸发生较大噪音的情况属实。
   2.经汉源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大桥下左右两侧10米处三个点位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噪音强度分别为51、48、49分贝(见附件噪音监测清单),根据现行噪音污染标准(白天不高于60分贝、夜间不高于50分贝的标准)进行比对,雅西高速公路在K2028+272 的老108分离式立交跨线桥在正常通行条件下符合噪声的环保要求。但因路面破损导致重型货车颠簸造成的偶然噪声,的确存在超标现象。
   3.经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他路面情况进行现场勘察,除桥头处路面有轻微破损外,其余桥梁设施整体完好。
   4.经现场核实、桥梁左幅建有长度52米隔音墙、桥梁右幅建有56米隔音墙。
    责任领导: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其林
    责任单位: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于天才
    处理情况: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预计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23D2020111323YA雨城区正黄二期6栋后面商业区负一楼    反映雨城区正黄二期6栋后面商业区负一楼一个垃圾临时堆放点,臭味大,污水横流,蚊虫鼠多,建议另行选址。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汇德物业在该处设置了一个临时堆放垃圾点,存在臭味大、污水横流、蚊虫鼠多的情况。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洪缨
    责任单位: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青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建新
    处理情况:责令正黄二期小区物业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地下垃圾房升级改造通知;在11月10日到11月30日改造期间对临时垃圾堆放处定时进行除臭消毒灭杀处理;对临时垃圾堆放点进行打围处理防止污水外流;在小区垃圾房升级后立刻将现有垃圾临时堆放点清理干净并保证不再堆放。

24D2020111324YA雨城区富邦名城小区旁大众4S、吉利4S店    反映富邦名城小区旁大众4S、吉利4S店喷漆味道大,影响了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请求治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现场核查中发现,大众4S店喷漆房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和车间内无明显刺鼻异味。吉利4S店建有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当时未喷漆。经查阅大众、吉利4S店喷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光氧设备)维护记录,大众4S店喷漆房和吉利4S店喷漆房于11月13日进行了喷漆作业,废气治理设施(光氧设备)分别运行了59分钟和30分钟。
    经查大众4S店《上海大众雅安市新区汽车修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2020年8月)大众4S店两处排气筒有机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四川省大气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下风向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监测最大浓度值满足《四川省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综上,在对两家企业调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明显刺激性气味,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陈良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帆
    处理情况: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4S店保障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排放达标,一经发现4S店有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25D2020111325YA石棉县新棉镇玉泉路“玉泉公馆”    反映新棉镇玉泉路“玉泉公馆”建筑工地昼夜施工,噪音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2日15:30开始对2号楼1单元9层竖向构件及10层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直到2020年11月13日1:00浇筑完毕,存在夜间施工扰民情况。
    2020年11月11日,施工企业就本次浇筑过程在石棉县行政审批局取得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允许夜间施工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22:00至2020年11月13日6:00),并在工地附近居民楼进出口醒目位置张贴“夜间连续施工公告”,将施工情况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同时将公告书面送达附近小区业主委员会。
    责任领导:石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周显祥
    责任单位: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国清
    处理情况:
    1.责令四川晋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优化施工方案,调整混凝土浇筑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2.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健全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确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主管部门许可。
    3.石棉县新棉街道和老街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向周围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26D2020111326YA石棉县新棉镇滨河路299号底楼    反映新棉镇滨河路299号底楼装修喷漆,喷漆时不关门窗,漆味影响楼上住户的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店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租赁滨河路二段299号门店筹备经营,自2020年9月初开始店内装修,现已完成喷漆。
    责任领导:石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郑敬东
    责任单位: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新国
    处理情况:该店已将门窗关闭,并承诺装修完成后打扫店铺周围卫生,清洗停在周边的车辆,现已完成全面整改。

27D2020111327YA雨城区友谊路档案校旁原就业局内    反映友谊路档案校旁原就业局内有一个旱厕,臭味严重,影响一墙之隔的学校、住户生活,多次协调未果,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友谊路档案校旁原就业局内确实有一个厕所,但不是旱厕,有冲水器、化粪池等相关设施,而且整栋楼的厕所都未使用。工作组又到旁边的学校现场走访核查,没有闻到臭味,没有收到相关反映。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协副主席 康元松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业军
    处理情况: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走访和排查。

28D2020111328YA雨城区百步街“天全椒麻鸡”    反映雨城区百步街“天全椒麻鸡”的烟道正对街面,油烟直接排向街面,要求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对象“天全椒麻鸡”,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86号附18号,其在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名字实为“雅安市雨城区华哥面馆”。经现场调查核实,“天全椒麻鸡”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烟道出口朝街面方向,且商家存在店内炒制肉臊等面食配料,易产生油烟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该店已停止在店内炒制配料等经营行为,店主已自行拆除烟道,并承诺今后只在店内经营水煮面食,不再炒制可能造成油烟污染的原料和食物。

29D2020111329YA雨城区城后路食品厂隔壁石材厂    反映雨城区城后路食品厂隔壁的一个石材厂,生产时噪音大,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雅安天力第一石材厂作业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19点。经执法人员现场监测该厂的厂界噪声,厂界噪声最高值为68dB(A),超过《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的规定。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洪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宇
    处理情况:要求该厂立即对石材加工切割区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整改时限为2020年12月26日。

30D2020111330YA雨城区雨城区和平东路和平B区外“捌条烧烤”、“野人部落烧烤”及外面地摊    反映雨城区和平东路和平B区外的“捌条烧烤”、“野人部落烧烤”及外面地摊夜间占道经营,噪音扰民,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捌条烧烤”实为“八条特色烧烤”,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和平西路81号。“野人部落烧烤”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和平西路83号。“八条特色烧烤”及“野人部落烧烤”在夜间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违规经营行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客高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可能性。但在巡查中未发现存在外面地摊夜间占道经营情况。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责令“八条特色烧烤”及“野人部落烧烤”立即对其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其进行了依法处罚,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出摊占道。
    2.要求商家在经营场所张贴文明就餐提醒宣传标语,经营过程中提醒食客文明就餐,避免食客在就餐过程中高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
    3.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如发现商家及流动摊点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1D2020111331YA名山区红星镇华光村3组    反映红星镇华光村3组前面的小河沟被沿途养猪户排放的养殖废水污染,建议加强管理,杜绝直排。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案件反映的河道为百丈镇叶山村8组(原红星镇华光村3组)的余石河沿线。经摸排调查,确定被投诉对象为养殖户邓俊、卢华琼。叶山村九组邓俊,养猪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存栏生猪26头,无需进行环境影响备案,配套修建沼气池60立方米,养猪场排污口未封堵,存在漏排现象。叶山村八组卢华琼,养猪场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存栏生猪18头,无需进行环境影响备案,配套修建沼气池60立方米,养猪场存在养殖粪污漏排现象。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虎
    责任单位:名山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百丈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方明
    处理情况:
    1.环境清理整治。一是进行清污处理。责令养殖户邓俊立即封堵排污口,对沼气池进行抽粪清理,整治疏通因漏排污染的沟渠。责令养殖户卢华琼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村规民约缴纳污染治理费,针对漏排造成的污染水沟立即进行清理。上述工作已完成整改。二是百丈镇人民政府联合叶山村村社干部于2020年11月14日清理余石河流域河道漂浮物和河道两边白色垃圾,保持河道畅通、河道两岸整洁,改善余石河沿线环境。
    2.加强养殖户环保宣传。加强养殖户环保宣传、处罚力度,签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承诺书》,引导养殖户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共同改善水体水质。推荐使用农机合作社抽施粪服务,推进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3.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一是建立百丈镇、红星镇、成雅工业园区区域协同共治制度,加强河道清污和疏通,加大畜禽废物规范处置宣传,实施群防群治、常态化巡查管理。二是鼓励养殖户规范养殖,适当转产,逐步减少存量,督促整改治理达标。三是加强镇、村协作配合,引导村民共治,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2D2020111332YA名山区名山区    建议加强对废弃农药瓶的宣传管理,杜绝乱扔乱放。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名山区共有农药销售公司230家,其中总公司5家,分公司225家。据统计,名山每年使用农药约260吨,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约390万个,重量约22吨。2017年名山区印发了《雅安市名山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2017-2020年)》(名农发〔2017〕221号),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在黑竹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回收率达40%;2018年,20个乡镇建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村,回收处置率达60%;2019年,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70%。2020年,在各农药经销点及全区所有村、组均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230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预计可达75%以上。但经现场调查,还有部分农户把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扔到田间地角及河库沟渠,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春雷
    责任单位:名山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龙奇
    处理情况:
    1.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6号)规定,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有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名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1月14日、11月15日组织5家农药销售总公司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进会,明确了5家总公司回收处置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责任。
    2.要求5家总公司及下属225家分公司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完整记录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时间、数量等,并与农药进货台账相对应。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
    3.所有农药经销点必须在门店醒目位置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张贴回收宣传画报,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4.指导各镇(街道)在鲜叶交易市场、场镇主要路口、各村至少悬挂一幅宣传标语或刷一幅墙体宣传标语,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乱丢乱放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和安全处置的重要性。
    5.各镇(街道)安排村环保网格员加强对河库、沟渠、山坪塘、蓄水池等取水施药点及周边田边地角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有乱扔乱放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农户,及时捡拾乱扔乱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集中回收处置。
    6.名山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农药经营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召开农药经营管理培训会,重点宣传培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监督农药公司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集中无害化处理,由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的监管。
    8.名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强执法检查,对农药经营主体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的,将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3D2020111333YA荥经县荥河乡红星村1组钢炭厂    反映荥河乡红星村1组钢炭厂黑色污水直排入荥河,污染河水,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人员通过现场排查以及走访厂区附近村民了解到,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于2020年8月已停止经营生产,厂区周边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痕迹,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华志
    责任单位:荥经县林业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涛
    处理情况:荥经县聚财机制木炭厂于2020年8月已停止经营生产。下一步,荥经县林业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将联合荥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厂的日常巡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若发现该厂有复工行为,由荥经县林业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指导其开展环保复工复产验收,确保该厂在达到验收标准情况下复工复产。

34D2020111334YA雨城区朝阳街假日广场(原四小)河边    反映朝阳街假日广场(原四小)河边长期露天唱歌,每晚持续到22:30左右,噪音扰民,曾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政府部门也联合进行了执法,情况有所好转。目前,情况有所反弹,请求彻底整治,还居民安静的居住环境,树雅安良好城市形象。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1月12日,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派出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大队已对四小河边唱歌等噪音污染进行了联合整治。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协副主席 康元松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业军
    处理情况:
    1.11月12日,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会同东城派出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四小河边唱歌等噪音污染进行了联合整治。
    2.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会同东城派出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大队组成专班对该区域开展长期巡查,及时制止,确保问题不反弹。
    3.将朝阳街假日广场(原四小)河边的巡查制度纳入“街长制”工作方案,确保联合巡查工作得以长期有效实施。

35D2020111335YA名山区沿江中路75号自建房隔壁    反映沿江中路75号自建房隔壁建有移动公司铁塔,怀疑对身体造成影响。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基站基本情况:该基站位于沿江中路73号自建楼楼顶,高15米,基站名称为名山陈家坝基站,是陈家坝区域的主要信号覆盖站也是该区域宽带网络汇聚节点。该基站有2个系统,6面天线,挂载有移动2/4G通信设备。
    2.基站落实行政审批情况:该基站选址符合《雅安市中心城区基础通信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专项通信规划批复(雅府函〔2015〕215号)要求。2009年12月,该基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900MHz/1800MHz网基站项目(第二批次雅安片区))取得了环评批复,当时为1个2G系统,3面天线,在2019年3月,对4G新增设备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51182100000023。2020年11月15日,铁塔公司委托成都精锐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基站进行了现场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基站周围电磁环境远低于国家标准,不会对人体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总工程师 廖静姝
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忠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承江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毛晏虹
    处理情况:2020年11月14日中午2点40分,名山区副区长马忠强组织经科局、蒙阳街道、移动公司、铁塔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2020年11月15日,名山区生态环境局召集铁塔、移动、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020111335YA号投诉案件专题会议,要求铁塔公司对该基站进行监测。铁塔公司赓即委托成都精锐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基站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基站附近6个检测点,各点的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 限值(GB8702- 2014)》中4.1条款所列0.4W/ m'的要求,无超标现象。

36D2020111336YA经开区经开区雅化锂业    反映雅化锂业噪声、粉尘、气味扰民,安全距离存在隐患,担心健康问题,请求治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雅化锂业噪声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积极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2020年3月公司开始设备安装,同月,委托四川合力新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51-60dB(A),夜间噪声45-52dB(A)。接到本次督察投诉件后后,公司赓即于2020年11月16日委托四川博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55-64dB(A),夜间噪声44-46dB(A),两次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Ⅲ类标准。;
    2.关于粉尘、气味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开展设备调试,根据在线监测(目前在线监测设施均在调式中,尚未开展验收)显示,粉尘及二氧化硫排放尚不稳定,存在数据异常,故粉尘、气味扰民情况属实。
    3.关于安全距离存在隐患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已搬迁居民9户,非居住用房14户,以锂辉石库房边界外200米、转化焙烧装置区边界外200米、酸化焙烧装置区边界外100米、净化车间边界外50米、锂渣库房边界外50米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2)公司外部安全距离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2007第4.2.1条之规定,详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9条和《安全评价报告》5.4条和6.1条内容。
    责任领导:四川雅安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俊国
    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
    处理情况:
    1.责成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按照《雅安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参照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实施超低排放工程整改工作。
    2.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加快设备调试,委托监测单位对外排粉尘、二氧化硫等相关指标开展监测,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整改时限:1、超低排放工程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2、监测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37D2020111337YA天全县原铜厂乡两河口上“两河口砂场”    反映原铜厂乡两河口上“两河口砂场”长期排污,污染了荥经河,运砂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质疑其开采矿石手续是否合法。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原铜厂乡两河口上两河口砂场长期排污,污染了荥经河”问题。通过现场检查,华强玄武岩、复兴玄武岩及众源矿产3家砂石加工企业生产用水均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天全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20年2月、5月、8月对3家砂石企业下游的荥天河兴业罗家坝断面、盐店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荥天河兴业罗家坝断面、盐店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优,达标率均为100%。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运砂车辆对公路造成损坏问题。经核实,华强玄武岩、复兴玄武岩及众源矿产3家企业运砂车辆所经运输道路为冯伏路、荥天路。冯伏路于2008年建成通车,技术等级为四级,已投运12年。荥天路于2001建成通车,技术等级为三级,已投运19年。加之,该路段是通往荥经及周边乡镇生产生活、交通出行的主要道路,通行量大、使用率高,经交通部门现场核实其破损程度属于公路正常耗损范围。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关于质疑其开采矿石手续是否合法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华强玄武岩、复兴玄武岩及众源矿产3家企业为天全县安广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天全县兴业乡复兴玄武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5118002012067130125670)的附属加工厂,前期加工原料均来源于该矿山。2019年6月,该矿山矿权到期后,已依法注销。目前,上述3家企业均通过市场行为购买原料进行加工、销售,不涉及矿石开采。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全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福
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楷
    处理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天全县将进一步加强砂石加工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督促企业签订《承诺书》,不超载、不超限,每天清扫路面,确保干净整洁,经过场镇减速慢行等。同时,天全县将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对道路耗损及时进行修复。

38D2020111338YA天全县始阳镇始阳大桥桥头水泥厂    反映始阳镇始阳大桥桥头水泥厂粉尘大,污染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始阳镇始阳大桥桥头水泥厂粉尘大,污染环境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工作专班重点对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进行检查。经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施传输数据。经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粉尘排放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该公司2020年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3次,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粉尘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现场检查时同步对该公司进行了监测,经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20]第1108号)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冬冬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责 任 人: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梁德刚
    下一步,天全县将采取增加检查、监测频次、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等手段,加大对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39D2020111339YA雨城区城区青衣江江面    反映城区青衣江江面有油污。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0年11月14日-15日,工作专班组对城区青衣江水域进行反复排查,未发城区青衣江江面有油污,群众反映“城区青衣江江面有油污”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鹏
    责任单位:雨城区水利局
    责 任 人:雨城区水利局局长 杨义
    处理情况:下一步,雨城区将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河道日常巡视巡查,强化河道整治,确保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改善河流水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40D2020111340YA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砂场    11月10日已电话投诉,再次投诉反映:相关工作人员到达过现场,但10日举报问题未能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收到11月10日的群众投诉举报后,11日,芦山县相关部门现场约谈该三家企业,责成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落实货箱遮盖、轮胎清洗等措施,降低扬尘、减少积土。12日,鑫和石材加工厂将高出公路路面的弃土全部清理平整,并按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恢复植被。同日,三家企业对厂区外S210沿线路段进行了清扫和冲洗,该区域道路干净,弃土区域植被恢复。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水利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芦山县经信商科局、芦山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芦山县水利局局长 谢斌、芦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平、芦山县经信商科局局长 牟俐萍、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
    防范措施:为防止问题反弹,11月14日,芦山县对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弃土行为进作出罚款人民币705元的行政处罚。15日,对三家砂石加工企业再次开展现场检查,分别下发《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通知书》,签订《联合保洁机制》和《承诺书》,保证持续落实货箱遮盖、轮胎清洗等措施,降低扬尘、减少积土。下一步,芦山县水利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商科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思延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1D2020111341YA雨城区康藏路407-409号    雨城区康藏路407-409号间,318国道旁门面,露天排污沟恶臭,滋生蚊虫,老鼠。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露天排污沟长约80米,宽约2.5米。因为处于露天,导致产生恶臭和滋生蚊虫、老鼠的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怀勇
    责任单位: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河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英
    处理情况:
    1.2020年11月16日晚安排工作人员对投诉的露天排污沟进行卫生打扫,并完成清理工作。
    2.一是对污水沟内及周边环境进行喷洒消毒液消杀工作,避免滋生蚊虫;二是增设毒饵盒,定期投放鼠药,防止再次滋生老鼠;并于2020年11月16日晚完成整改。
    3.2020年11月17日上午对投诉的露天排污沟渠加盖扣板。

42D2020111342YA雨城区八步镇观化村一组外的河道    反映八步镇观化村一组外的河道被沿途养殖废水污染,建议加强治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0年11月15日,工作专班组到现场核实情况,暂未发现河道沿途有养殖废水污染现象,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八步镇观化村一组现有26户农户、共80余人,其中,从事养殖农户共5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养殖年猪的农户4户。分别为杜有全、高明华、杜建军和周发建,各养殖年猪1头。高明华、杜建军、周发建的养殖房舍在远离河道500米以上的山脚处,杜有全的养殖房舍在河道边。4户生猪养殖户均有农家粪坑做粪污处理。
    2.养殖水产的农户1户。为荣达养鱼场,现有雅鱼、草鱼、鲤鱼等共计6万余尾,采用活水养殖方式。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副区长 廖鹏
    责任单位: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周雅军
    处理情况:已要求八步镇相关责任人加强观化村环境保护治理和巡查力度,保持畜禽养殖活动环保、规范。下一步,雨城区将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督查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养殖场业主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业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同时,以镇(街道)为主体,强化区、镇(街道)、村三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网格化巡查、抽查和督查联动机制,确保实现畜禽粪便全部综合利用。

43D2020111343YA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反映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有运送砂石、泥土的车辆,由于封闭不彻底,砂石、泥土洒满公路,扬尘大,噪音大,且存在安全隐患。汛期时洪水将泥沙冲入家中,要求对损失进行赔偿,并加强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砂石、泥土洒满公路,扬尘大,噪音大”问题。2020年11月11日,工作专班组现场约谈运输砂石途经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的三家企业,责成三家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落实货箱遮盖、轮胎清洗等降低扬尘减少积土措施,尽量避免夜间运输,且途径居民区时车辆要放缓车速,无特殊情况不得鸣笛。该三家企业已于2020年11月12日对厂区外S210沿线路段进行了清扫和冲洗。目前,车辆出厂封闭良好,运输过程噪音减少,道路干净,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汛期时洪水将泥沙冲入家中”问题。受2020年“8·11”特大暴雨影响,加之芦山县内地形、地貌条件因素,包括思延镇在内的全县多处地点迅速形成山洪,造成辖区内多处民房不同程度受损。
    灾情发生后,思延镇铜头村累计投入资金16余万元,动用机具200余台次,组织人员350余人次,集中开展灾后环境卫生整治、淤泥清扫工作,截至2020年8月18日,思延镇铜头村全面完成灾后淤泥清扫工作,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由于今年汛期期间遭遇“8·11”系列超历史记录特大暴雨,洪水将泥沙冲入家中,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且无政策对受灾家庭进行补偿。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水利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芦山县经信商科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思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水利局局长 谢斌、芦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平、芦山县经信商科局局长 牟俐萍、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芦山县思延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康燕
    防范措施:
    1.召开芦山县砂石加工企业乱象问题集体约谈会,对三家砂石加工企业集体约谈并提出具体措施。会后三家企业签订了《联合保洁机制》和《承诺书》。
    2.2020年11月15日,对三家砂石加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下发《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通知书》。

44D2020111344YA天全县紫石乡脚基坪安山钢铁厂    反映紫石乡脚基坪安山钢铁厂离住户不足50米,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震动致房屋开裂,监测时产噪设备关闭,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川雅安安山钢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川环审批〔2018〕126号),2018年12月取得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11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1.关于“紫石乡脚基坪安山钢铁厂离住户不足50米,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工作专班组核查,安山钢铁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主要是粉尘。通过导流罩+顶吸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施传输数据,经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范围内。
    噪声主要来源为起重机装卸物料时的噪声,轧机、风机、空压机等生产时的噪声,该公司采用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和厂房密闭降噪处理。
    经查,该公司2020年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粉尘排放监测4次,噪声排放监测3次,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粉尘、噪声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2020年11月12日,现场检查时同步对该公司粉尘、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天环监字〔2020〕1106号)显示,该公司粉尘、噪声排放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另查,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在防护距离内涉及56户需搬迁,现已搬迁54户,另2户不满意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未搬迁。
    2.关于“震动致房屋开裂”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天全县住建局对安山钢铁公司防护距离范围内仅有的2户住房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2户住房有开裂的情况,只有1户住房的灶房墙壁和窗台位置有轻微裂痕,属于自建房容易开裂的部位。
    3.关于“监测时产噪设备关闭”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负荷进行检查,并在《污染源监测现场工况监控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监测时,该公司设备开启,满足现场监测条件。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冬冬
    责任单位:天全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天全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啸
    处理情况:下一步,天全县将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加强与2户农户的沟通协调,合理合法妥善处理两户农户安置工作。同时将采取增加检查、监测频次、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等手段,加大对四川雅安安山钢铁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生产产生的废物,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45D2020111345YA雨城区恒信上海城6栋楼下    反映雨城区恒信上海城6栋楼下餐饮业油烟污染严重,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地点位于恒信上海城6栋一楼,该商业楼没有设置专门的商业烟道,共有11家餐饮商铺,其中5家为汤锅餐饮,1家为中餐,2家为烧烤餐饮,3家为鱼火锅餐饮。各商铺均设置了油烟净化器,检查时均正常使用。2020年11月14晚上用餐高峰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组织对人民食堂、王宝器鱼火锅等餐饮店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有油烟排放。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韩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昆
    处理情况:
   1.要求各餐饮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一月更换一次过滤网等设施,保障净化效果。
   2.2020年11月15日,雨城区又组织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江街道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对恒信上海城6栋楼下餐饮店进行巡查走访,检查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使用情况良好。

46D2020111346YA石棉县美罗镇山泉村1组    反映美罗镇山泉村1组有2户养猪户将养殖废水直排入河内,污染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美罗镇山泉村1组有2户养猪户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其中一户为田野养猪场。圈舍800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370头,配套建有沼气池100立方米、沼液二级池20立方米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沼液抽送用于周边种植用肥。该养殖户对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疏于管理,沼液进入二级池,没有及时抽送还田,沼液时有溢出流入到堰沟,造成一定污染。同时,进入沼气池的部分粪水沟没封闭,造成一定臭味污染。另一户为八佛山养猪场。圈舍900平方米,存栏生猪240头,配套建有沼气池3个计150立方米、沼液二级池20立方米、粪便干湿分离机1套、沼气灶1套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均用于周边种植用肥,无粪污直排现象。但进入沼气池的部分粪水沟、沼液二级池没有完全密封,造成一定臭味污染,需要作密封处理。
    责任领导:石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韩世康
    责任单位:石棉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石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朝、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进、美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伯阳
    处理情况:
    1.关于田野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一是责成田野养猪场对部分没有封闭的粪水沟、沼液二级池进行盖板封闭,达到雨污完全分离,无臭味,全养猪场无任何漏排隐患。二是督察田野养猪场切实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日常管理,随时监测沼液二级池中沼液储存情况,及时抽送还田,不得出现沼液溢出造成污染现象。
    2.关于八佛山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一是责成八佛山养猪场对没有完全密封的部分粪水沟进行盖板,达到雨污完全分离,无臭味,全养猪场无任何漏排隐患。
    目前,两个养猪场正在整改中,将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

47X2020111347YA荥经县和芦山县荥经县和芦山县    1. 荥经县烟竹乡小溪坝有生活污水直排荥经县G108京昆线烟竹乡小溪坝(经度: 102°51′10″纬度: 29°47′5″);2. 荥经县曾师彩钢瓦旁有污水直排荥经县G108京昆线曾师彩钢瓦旁(经度: 102°51′10″纬度: 29°47′5″);
3.严道镇108国道处对岸有污水直排荥经县严道镇G108京昆线108国道对岸(经度: 102°51′4″纬度: 29°47′6″);
4. 荥经县荥经大桥南生活污水泄露问题荥经县新南街16号(经度: 102°50′47″纬度: 29°47′37″);
5. 荥经县荥经若水酒店桥下有污水泄露问题荥经县经河路西段荥经若水酒店桥下(经度: 102°50′43″纬度: 29°47′32″);
6. 荥经县凤鸣山庄西100米有截污井泄露问题荥经县荥河路(经度: 102°49′54″纬度: 29°48′7″);
7. 芦山县南门大桥东北处有污水泄露芦山县城南路(经度: 102°55′25″纬度: 30°9′1″);
8. 芦山县南门大桥东北处有雨污混流芦山县先锋路114号(经度: 102°55′26″纬度: 30°9′1″);
9. 芦山县升隆乡老年分会服务部生活污水直排芦山县芦邛路(经度: 102°57′51″纬度: 30°12′3″);
10. 芦山县龙门乡古城村发现一农村黑臭水体芦山县芦邛路X073(经度: 103°1′30″纬度: 30°15′33″);
11. 龙门乡古城村有村民建材垃圾堆积芦邛路x703河道(经度: 103°1′29″纬度: 30°15′30″);
12. 芦山县芦阳镇三峰溪有生活污水直排芦山县S210山峰溪桥(经度: 102°55′55″纬度: 30°8′10″)
    一、荥经县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荥经县G108京昆线烟竹乡小溪坝(经度: 102°51′10″纬度: 29°47′5″)有污水直排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该点位有5户住户污水直排点在我县青龙河截污干管修建之后建设,5户住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排放至青龙河,确实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2.关于荥经县G108京昆线曾师彩钢瓦旁(经度: 102°51′10″纬度: 29°47′5″)有污水直排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该处为新南自建小区(车站旁)污水排放点,属于青龙截污干管漏接点,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3.关于荥经县严道镇G108京昆线108国道对岸(经度: 102°51′4″纬度: 29°47′6″)有污水直排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该点位有1户住户污水直排点在我县青龙河截污干管修建之后建设,该住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排放至青龙河,确实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4.关于荥经县新南街16号(经度: 102°50′47″纬度: 29°47′37″)污水泄露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发现有1处污水接水口堵塞,造成泄露。
    5.关于荥经县经河路西段荥经若水酒店桥下(经度: 102°50′43″纬度: 29°47′32″)污水泄露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发现有1处污水接水口堵塞,造成泄露。
    6.关于荥经县凤鸣山庄西100米(经度: 102°49′54″纬度: 29°48′7″)有污水泄露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该点位点位由于今年特大暴雨洪峰过境导致截污井冲毁泄露。
    二、芦山县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芦山县南门大桥东北处有污水泄露芦山县城南路(经度: 102°55′25″纬度: 30°9′1″)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因受特大暴雨灾害影响,造成附近排污管网受损,存在少量污水从城市挡墙下方渗漏。
    2.关于芦山县南门大桥东北处有雨污混流芦山县先锋路114号(经度: 102°55′26″纬度: 30°9′1″)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处系雨水排泄口,因受特大暴雨影响造成提升泵站至南门大桥段管网渗漏,部分污水渗入雨水管网由此排出。
    3.关于芦山县升隆乡老年分会服务部生活污水直排芦山县芦邛路(经度:102°57′51″,纬度:30°12′3″)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处系龙门镇王家村王家组甘溪头(小地名)68户农户生活污水集中处置于三格式化粪池,因受特大暴雨影响,导致大量淤泥堵塞排污管道,生活污水溢出化粪池产生。
    4.关于芦山县龙门乡古城村发现一农村黑臭水体芦山县芦邛路X073(经度:103°1′30″,纬度:30°15′33″)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处系龙门镇古城村武家坝组大沟头(小地名)两户生猪养殖户(黄明春:生猪养殖49头、马国文:生猪养殖26头),因沼气池清掏不及时,造成沼气池污水遗漏。 
    5.关于龙门乡古城村有村民建材垃圾堆积芦邛路X073河道(经度:103°1′29″,纬度:30°15′30″)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处系龙门镇古城村武家坝组大沟头(小地名)两户生猪散养户(黄明春:生猪养殖49头、马国文:生猪养殖26头),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外排。
    6.关于芦山县芦阳镇三峰溪有生活污水直排芦山县S210山峰溪桥(经度: 102°55′55″纬度: 30°8′10″)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处污水直排系芦阳街道李成清居民生活污水直排。
    一、荥经县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华志
    责任单位: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卫建波
    1.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由荥经县住建局牵头,对荥经县G108京昆线烟竹乡小溪坝(经度: 102°51′10″纬度: 29°47′5″)处采取工程措施,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该处生活污水接入青龙河截污干管经经河南岸污水主管网,进入荥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由荥经县住建局牵头,对荥经县G108京昆线曾师彩钢瓦旁(经度: 02°51′10″纬度: 29°47′5″)处采取工程措施,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该处生活污水接入青龙河截污干管经经河南岸污水主管网,进入荥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由荥经县住建局牵头,对荥经县严道镇G108京昆线108国道对岸(经度: 102°51′4″纬度: 29°47′6″)处采取工程措施,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该处生活污水接入青龙河截污干管经经河南岸污水主管网,进入荥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4.第四个问题处理情况:由荥经县住建局牵头,对荥经县新南街16号(经度: 102°50′47″纬度: 29°47′37″)处采取工程措施,于2020年12月15日前,对堵塞点位进行清掏,并封闭完善。
    5.第五个问题处理情况:由荥经县住建局牵头,对荥经县经河路西段荥经若水酒店桥下(经度: 102°50′43″纬度: 29°47′32″)采取工程措施,于2020年12月15日前,对堵塞点位进行清掏,并封闭完善。
    6.第六个问题处理情况:由荥经县住建局牵头,对荥经县凤鸣山庄西100米(经度: 102°49′54″纬度: 29°48′7″)处采取工程措施于2020年12月15日前,对冲毁位置进行修复处理。
    二、芦山县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安敏
    责任单位:芦山县人民政府、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劲、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骏
    1.关于芦山县南门大桥东北处有污水泄露芦山县城南路(经度: 102°55′25″纬度: 30°9′1″)问题。因该处污水泄露成因复杂,管网密度高,排查和修复难度大,短期内无法解决。责成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芦阳街道办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区域管网进行深入排查,查明具体原因后迅速组织维修整改,确保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关于芦山县南门大桥东北处有雨污混流芦山县先锋路114号(经度: 102°55′26″纬度: 30°9′1″)问题。2020年7月26日,县住建局已组织人员完成该处雨污混流问题的整改,现场所留排污痕迹系整改前渗漏痕迹,目前该处已无污水渗出。
    3.关于芦山县升隆乡老年分会服务部生活污水直排芦山县芦邛路(经度:102°57′51″,纬度:30°12′3″)问题。2020年11月15日,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会同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将取出来的生活污水用于农作物施肥或树林施肥。下一步,将定期清理化肥池,确保无生活污水溢出化肥池。同时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强化群众环保意识。
    4.关于芦山县龙门乡古城村发现一农村黑臭水体芦山县芦邛路X073(经度:103°1′30″,纬度:30°15′33″)问题。已责成两户生猪养殖户(黄明春、马国文)及时清掏沼气池,将沼气池的排污口进行封堵;要求两户养猪户进一步加强化粪池管理,定期将沼气池内的污水抽取还田使用,已于2020年11月16日已完成整改落实。
    5.关于龙门乡古城村有村民建材垃圾堆积芦邛路X073河道(经度:103°1′29″,纬度:30°15′30″)问题。一是责成武安强将木屑人工打捆搬运出河道,将木屑送至附近的蘑菇种植基地。二是责成方桂英将木板人工搬运至房屋内,堆放整齐。下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强化群众环保意识。
    6.关于芦山县芦阳镇三峰溪有生活污水直排芦山县S210山峰溪桥(经度: 102°55′55″纬度: 30°8′10″)问题。芦山县住建局和芦阳街道办组织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对该户排出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排放处理,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48X2020111348YA雨城区第一江岸小区    反映第一江岸小区下饮食一条街违规排放烟气,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1. 物业将饮食一条街烟道违规搭建在小区二层处;2. 物业在压力下安装烟道净化器,但毫无效果,怀疑并未投入使用;3. 烧烤摊大部分还是炭烤,建议令其整改为气烤或电烤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物业将饮食一条街烟道违规搭建在小区二层处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由于第一金街商铺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没有专用商业烟道,各餐饮商家油烟经过店铺内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直接排放于街道,造成油烟污染。为解决该问题,第一金街物业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整改烟道,在商业楼顶楼加装了4根商业排烟管道,并未设置于小区二层处。
    2.关于物业在压力下安装烟道净化器,但毫无效果,怀疑并未投入使用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第一金街物业公司于2019年11月在商业楼顶楼加装了4根商业排烟管道。烟道安装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市民投诉,赓即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在4根烟道排烟口分别加装了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对排放的气体进行二次净化。
    3.关于烧烤摊大部分还是炭烤,建议令其整改为气烤或电烤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0年11月1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第一金街烧烤店进行了巡查排查,发现香多多烧烤店存在炭烤的情况。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为确保商业楼排烟管道发挥正常效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物业公司对商业烟道定期维护,并对烟道4台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要求各餐饮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一月更换一次过滤网等设施,保障净化效果。
    2.一是责成香多多烧烤店禁止使用无烟碳,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油烟污染,并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整改。二是将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商家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纳入常规管理。

49X2020111349YA雨城区正和路阳光家园小区    反映阳光小区:1. 污水直接渗入地下 2.楼道垃圾乱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污水问题。经典阳光家园小区所有房屋均为私有产权,经调查,确实存在生活污水管破损、地下有大量积水的情况。鑫辉物业公司2016年进驻该小区,进驻之前就存在排水管网破裂、下沉、老化的问题,鑫辉物业公司多次联系开发商未果。物业公司在此期间请专业资质公司查勘,预估维修需18万,由于资金量大属于重大维修项目,严重超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每年5000元维修费用。业委会曾两次组织业主签字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但两次签字人数都未达到规定标准,故未能通过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更换管道。
    2.关于垃圾问题。物业公司原本只在底层配置有垃圾桶,需要业主将垃圾装袋丢入垃圾桶,但有很大一部分业主习惯在自己所住楼层就近扔垃圾,因此无法实现垃圾全部入桶。为杜绝楼道乱扔垃圾情况,故物业公司在每层配备了套袋垃圾桶。
    责任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周兴华
    处理情况:
    1.污水问题。已责成鑫辉物业加大宣传力度,配合业委会继续完成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签字,并按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和申请。待该小区达到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后,住房中心将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在拨付资金后督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队伍尽快进行更换,以便解决小区因污水管道破损而引起的污水渗漏和蚊虫问题。
    2.垃圾问题。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文明知识宣传,加大保洁力度,做好每日垃圾清运,确保无堆积和散落垃圾。市住房中心将定期对整改问题进行督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