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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2日受理)

来源:接受省级环保督察综合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0-11-17 2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2日受理)
序号信访件编号举报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20111201YA宝兴县灵关镇侨爱新村4号    反映本村原规划设置的绿化区均被住户破坏,砍伐树木,改成菜地;最后一排修建养猪场,养有10多头猪,臭味大、蚊虫多,请求处理。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本村原规划设置的绿化区均被住户破坏,砍伐树木,改成菜地”问题。经核查,灵关镇双坝村(原中坝小区一期)小区周边绿化区确有被破坏改成菜地的现象,但不存在砍伐树木的情况,仅有2棵树的枝干被砍。
2.关于“最后一排修建养猪场,养有10多头猪,臭味大、蚊虫多,请求处理”问题。经查,养猪场为杨忠俊所有,该养猪场是在新村聚居点(灵关镇双坝村三组)自家菜园地上(靠山面)修建的简易圈舍,原饲养2头猪,2020年11月8日,购买12头育肥猪,现共饲养14头猪,属于散养户。养猪场为半封闭状态,清理圈舍不彻底、粪污处理设施未及时完善,粪便存积、有臭味。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少建
责任单位: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阳
处理情况:
1.关于绿化区被破坏改成菜地、砍伐树木的问题。由灵关镇双坝村村民委员会牵头,将被破坏的绿化区作为打造新村聚居点“微田园”模式的试点,进行规范种植,同时,由村自管委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村规民约,加强《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强化基层治理,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预计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2.关于养猪场的问题。一是责令杨忠俊在11月20日前对所属圈舍进行彻底清洁处理;二是要求杨忠俊于11月30日前新建化粪池以消除臭味,新建前先将干粪进行还田消纳处理;三是强化巡查制度,由村自管委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检查,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预计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D2020111202YA雨城区西门高架桥下反映在西门高架桥下看见有人提着装满死鱼的箱子,怀疑在该处捕捞,建议加强对鱼类的管理,并公布举报电话,便于市民及时反映。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现场未发现捕捞情况。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鹏
责任单位: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雅军
处理情况:进一步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为核心,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着力“宣传、清网、清船、清江”四个工作抓手,全面推进禁捕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目前,已在城区河段重点区域设置了12个通告宣传栏并公布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835-2237881),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同时,雨城区公安机关将与渔业主管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3D2020111203YA汉源县宜东镇关华村8组    反映关华村8组有一住户养猪,猪圈紧靠村民住宅,臭味大,养殖废水直排到小农堰,污染环境,请求处理。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猪圈”为汉源县宜东镇关华村8组聂方建户的猪圈,于2009年建成使用,占地120平方米,存栏生猪48头(其中育肥猪39头,能繁母猪9头),属于散养户。该猪圈周边村民住宅大多修建于2014年,共有8户、27人,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房有15米,周围确实存在一定臭味。该猪圈产生的养殖废弃物(粪清水)排入一条长约135米的三面光小农堰,群众通过小农堰引流到周边土地进行浇灌,部分未引流完的粪清水污染周边环境。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艳燕
责任单位: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国
处理情况:
1.针对靠近住宅臭味大的问题。已要求农户立即清理散落于小农堰内的养殖废弃物以及猪圈周围的粪便,并加大对圈舍粪便清扫力度,杀菌消毒,消除异味。目前已清理完散落于小农堰和猪圈周围的粪便。
    2.针对废水直排小农堰、污染环境的问题。已要求农户完成管网安装,让粪水还田,防止养殖废弃物直排污染环境。预计2021年1月16日前修建完成沼气池、化粪池,以便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4D2020111204YA雨城区羌江南路136号大院    反映羌江南路136号大院拆迁,堵塞2-3栋的通道,致使住户无法通行,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拆迁时产生大量的扬尘,住户无法开窗,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反映羌江南路136号大院拆迁,堵塞2-3栋的通道,致使住户无法通行,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大院拆迁过程中,其拆迁建渣均集中堆放,并未堵塞2-3栋通道,周围也设置了警戒线,建渣也在及时清运,但因老旧小区内部道路较窄,又因过往施工车辆较多,小区内部道路比较拥堵。
    2.“拆迁时产生大量的扬尘,住户无法开窗,请求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大院拆迁时虽采用了湿法作业,但仍有扬尘产生,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  任人:雨城区住建局  白琼丽。
    处理情况:
    1.东城办安排1辆铲车,8辆货车对建渣及时清理运输,对无法立即运输的进行集中堆放,同时在周围设置警戒线,留够出行通道,进一步解决拥堵问题。
    2.针对扬尘情况,要求其拆迁工作尽量安排在阴雨天气,全程采用湿法作业,安排2辆洒水车在拆迁前、拆迁中和拆迁后对施工面进行不间断喷洒,尽量减少拆迁扬尘影响。
    3.区住建局和东城办事处督促施工方抓紧作业,力争尽快完成拆迁施工,缩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时间。

5D2020111205YA宝兴县灵关镇大沟村1组    反映其房前2米左右的养猪场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其生活,在养猪场修建前找过政府、农业部门,未得到有效解决,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为“罗天斌老家房屋旁的养猪圈舍”,总面积6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3头(其中200斤左右生猪3头,60斤左右仔猪10头),属于散养户。该养猪场为旧猪圈改造,在圈舍下方新建了封闭式化粪池,圈舍外四周无排污口,圈舍实行雨污分流。现场未发现偷排漏排痕迹,圈舍外有轻微臭味。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少建
    责任单位: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阳
    处理情况:
    1.罗天斌已对其猪舍四周墙壁密封,减少臭味散发。
    2.已在猪舍前安装两台排气扇,将猪舍内臭味抽向房屋前面的空地,减少臭味散发对邻里的影响。
    3.责成罗天斌定期对猪舍粪便进行清理并冲洗,并对周边进行消毒杀菌。
    4.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和灵关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罗天斌养猪场的监管,定期巡查。

6D2020111206YA荥经县花滩镇幸福村龙板溪电站外    反映龙板溪电站外有一养猪户养猪,规模不断扩大,蚊蝇多,臭味重,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县上有关部门已深入调查多次,但最终仍未令其搬迁,现请求督察组处理并其搬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因生猪价格不断上涨,该养猪户将养殖规模从不足50头扩大至目前的90头左右,且未向属地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圈舍未扩充、占地面积未增加,畜禽粪污消纳土地未增加,畜禽粪污处理能力未增加,现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力不足以处理现有养殖量产生的污染物。
    2.关于蚊蝇多,臭味重,对周边住户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养猪场产生的粪便,易散发难闻性气味、滋生蝇虫,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
    3.关于要求养殖户搬迁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猪户属于散养户,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无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其必须搬迁。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花滩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荥经县花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孟杰
    处理情况:
    1.责令养殖户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生猪存栏数量减少至50头以下。
    2.责令养猪户进行整改:一是每天使用杀虫剂对猪圈周围蚊虫进行灭杀;二是一天二次,分早、晚按时清洗猪圈卫生;三是于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面向住户的排气口封堵。
    3.加强对该养猪户日常监管,确保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降低对周边影响。

7D2020111207YA雨城区三九药业旁边周公河内    反映三九药业旁边周公河内,每天晚上10点左右有一艘船捕鱼,建议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0年11月13日晚、14日晚,未发现有船只及捕鱼情况。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鹏
    责任单位: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雅军
    防范措施:将该水域列为重点巡查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一经核实依法处理。

8D2020111208YA宝兴县蜂桶寨乡盐井坪村4组    反映华能公司跷蹟电站的堆渣未及时清除,影响泄洪,青山沟堆满了渣,导致今年洪水将房屋、猪羊、小车、蜜蜂、田地、林地冲毁,要求华能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硗碛水电站青山沟渣场位于蜂桶寨乡盐井平村四组青山沟沟口,硗碛水电站已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验收。因受“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影响,蜂桶寨乡盐井平村四组青山沟发生泥石流,硗碛水电站青山沟渣场水保设施被冲毁,泥石流携带渣场部分弃渣冲入东河,形成堰塞体将东河拦腰截断,随后上游水位抬高,河水夹带的淤泥与浑沟、对房沟发生的泥石流都冲入了盐井坪安置小区。综上,受灾是由特大暴雨、洪涝、泥石流等多种因素造成。青山沟泥石流险情发生后,宝兴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水利专家赴蜂桶寨乡青山沟沟口进行踏勘,制定堰塞体应急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人员与挖掘机对堰塞体开挖导流槽,形成泄洪口,河道行洪断面逐步恢复,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现康
    责任单位:宝兴县水利局、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宝兴县蜂桶寨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水利局局长 李顺军、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韩丰、宝兴县蜂桶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陶理
    处理情况:
    1.2020年11月13日,宝兴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应急疏浚方案开始组织青山沟河道疏浚。
    2.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编制渣场治理方案,拟在2020年11月底完成方案的编制、报批及施工招标,12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预计2021年4月底之前完成渣场治理工作。

9D2020111209YA汉源县皇木镇松坪村4组    反映2019年12月汉源县将县城周边的“博浩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迁到该组,当时村民不同意,政府仍强制进场开工,占用集体土地2公顷多。养猪场投入使用后,由于无治理设施,直接向集体林地排放养殖废水。从2020年3月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和递交材料,至今未处理,现要求养殖场立即停止废水排放,进行整改;林业部门恢复集体林地原貌。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2019年12月汉源县将县城周边的博浩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场迁到该组,占用集体土地2公顷多的问题。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养猪场已于2020年初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完成了土地备案工作,不是搬迁场而是私人筹资新建的规模猪场。
    2.关于养猪场投入使用后,由于无治理设施,直接向集体林地排放养殖废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2020年9月,现场检查发现该场养殖畜禽粪污管道和沟渠不完善,部分粪污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2020年9月9日已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环责改字〔2020〕19号),要求养殖场进行整改。11月13日经现场检查组复核,该养猪场现配有化粪池2400立方米,排污沟渠170米,购置干湿分离机1台,每个圈舍的粪水与污物连通化粪池,通过干湿分离机分离后,粪水等贮存15天后通过管道进入农户蔬菜果园基地资源化利用。目前,该养殖场完善了排污管网,对泄漏粪污进行了清理,完成了正式排污沟的修建,粪污通过排污沟排放至粪污收集池,未发现有外排现象,总体上已按环保要求进行了整改。另外,汉源生态环境局已经立案办理“汉源县博浩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养殖粪污未及时收集处置案”。
    3.关于从2020年3月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和递交材料,至今未处理,林业部门恢复集体林地原貌的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在该养殖场建设及投产过程中,曾有群众向皇木镇人民政府、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源县生态环境局反映过该养殖场相关问题,相关部门均依法依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处理。经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实,该养猪场建设占用土地不涉及林地和基本农田。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艳燕
    责任单位: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大斌
    处理情况:汉源生态环境局已对“汉源县博浩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养殖粪污未及时收集处置案”立案。目前,已经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阶段。

10D2020111210YA名山区蒙阳镇同心桥30米处垃圾中转站    反映距同心桥30米处的垃圾中转站,污染水源,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垃圾中转站实为距蒙阳镇同心桥30米的3个生活垃圾收集桶。该垃圾桶摆放点位为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前期调研后所选,距离住户较远。垃圾桶为加盖密闭式,对居民生活和交通不会造成影响,且生活垃圾桶四周和底部均为封闭式,现场查看未发现渗滤液流入河流,但因该处垃圾桶点位距离河道较近,环卫作业工作人员在使用高压水枪冲洗垃圾桶时,偶有桶身灰尘等流入河道。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魏启明
    责任单位: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锦
    处理情况:
    1.根据生活垃圾投放量将垃圾桶缩减为2个,并结合该区域实际,于11月13日重新选址摆放生活垃圾收集桶。
    2.向环卫作业公司发放告知书,严格环卫作业督查考核,督促环卫作业公司加强清运保洁。对于冲洗垃圾桶时可能造成河道污染的路段,禁止使用高压水枪冲洗垃圾桶,采取改用抹布擦拭的方式保洁。

11D2020111211YA宝兴县跷蹟乡夹拉村蹟丰2组反映华能公司水库每天排放淤泥,致使河道堵塞,政府对华能公司进行保护,不过问生态问题。另,洪水期间,洪水裹挟泥石进入小区,村民家中大量泥石无法清运,造成不便。要求:1.上级政府现场调查核实,解决实际困难;2.请相关专家进行房屋鉴定,不能居住就要求搬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华能公司水库每天排放淤泥问题致使河道堵塞”问题。2020年11月13日,工作专班实地调查、查看仪表仪器和查阅相关资料,未发现华能公司水库排放淤泥的问题。在硗碛电站生态流量排放口下游河段“河长制”工作巡查中也未发现有排放淤泥的现象,近年来也未收到过相关问题的举报。因受“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影响,宝兴县连续遭受两轮大暴雨袭击,累计最高降雨量达525.5毫米,为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最高值。受暴雨灾害影响,硗碛藏族乡夹拉村张嘎沟、和平沟分别发生了泥石流。泥石流进入主河道青衣江源硗碛段,形成了小型堰塞体致使河道堵塞。综上,河道堵塞并非是由华能公司水库每天排放淤泥所致,是由于因今年“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所致,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2.关于“泥石进入小区无法清运”问题。因受“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影响,2020年8月16日早上6时许,硗碛藏族乡夹拉村和平沟发生泥石流,泥石流阻塞涵洞、河道,越过堤岸桥梁进入了夹拉村和平组和夹拉村仁朵安置点村民家中,造成78户当地群众家中不同程度进入了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宝兴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抢险救灾。截至9月12日,77户群众清淤工作基本完成,并完成了房屋安全鉴定。仅1户群众拒绝政府和乡邻帮助,不愿清理房屋及院坝内的淤泥,其房屋位于国道351旁,不存在无法清运问题。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昆
    责任单位: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富强、宝兴县水利局局长 李顺军、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韩丰
    处理情况:1.为解决河道堵塞问题,宝兴县委、县政府安排宝投集团对全县壅塞河道进行疏浚,河道疏浚工作将在2021年汛期前完成。2.妥善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12D2020111212YA汉源县富庄乡两河口处    反映富庄乡两河口处正在修建一个沥青搅拌站,臭味严重,烟尘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请求处理。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臭味严重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该点位周边均能嗅到沥青臭味。2.关于烟尘重,污染环境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该搅拌站场地脏乱且使用煤气加热生产沥青,污染环境。3.该沥青搅拌站未取得用地手续和未办理环评手续。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博
    责任单位: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仕英
    处理情况:
    1.针对臭味严重、烟尘重、污染环境问题,已勒令该沥青搅拌站停工。
    2.针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已对王有富开展调查询问笔录,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处罚。
    3.针对该沥青搅拌站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问题,目前,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被举报人王有富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委托四川省川核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王有富的建设占用土地情况进行现场勘测,同步开展违法使用土地的立案处罚工作。

13D2020111213YA荥经县荥经洪嘉建材有限公司    反映“荥经洪嘉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挖河道砂石,用以修路,亦对外出售。此公司占用农民承包地,质疑其合法性。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荥经洪嘉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挖河道砂石的问题。挖河道砂石实为河道清障工作。受2019年汛期影响,银厂河河道淤积严重,河道行洪断面减小,为确保安全度汛,荥经县水利局编制了河道清障方案,该方案于2020年2月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
    2.关于河道砂石用以修路,亦对外出售的问题。本次银厂河河道清障共产生砂石骨料约7.4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安靖乡长胜村村民产业道路的路基换填以及道路挡墙建设工作,未外运售卖。且荥经鸿嘉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和办公楼正在建设,完全不具备成品砂加工和售卖能力。
    3.关于此公司占用农民承包地,质疑其合法性的问题。荥经鸿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占地约67.18亩,其中48.76亩由荥经鸿嘉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竞得,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川〔2020〕荥经县不动产权第0001266号),剩余18.42亩荥经鸿嘉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该地块作为临时用地主要用于堆放材料,未进行场地硬化和修建永久性建筑。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晋兆平
    责任单位:荥经县水利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水利局局长 石华雷
    处理情况:荥经县将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由荥经县水利局牵头对私挖乱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4D2020111214YA雨城区西康路西段    反映铁塔公司在小区外住户楼上(距小区2.4.6栋只有10至20米)建基塔,今年7月在市环保局要求下进行了监测,并通报了监测结果为达标,现在又升级为5G,但新的监测结果未告知业主,要求其搬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升级为5G,但新的监测结果未告知业主。
    责任领导: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 廖静姝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科长 赵伟然
    处理情况: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责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测试单位对该基站周围电磁环境进行相关测试,于2020年11月15日前提供相关监测报告,并于2020年11月16日将该监测报告公示在小区公示公告栏中。通过监测报告显示该基站各点位电磁环境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频率范围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5D2020111215YA芦山县芦山县思延乡铜头电站河边上    反映芦山县思延乡铜头电站河边上,经常趁黑焚烧垃圾,持续时间长,污染环境,还影响到禾林村农作物收成,请求处理。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芦山县思延乡铜头电站河边上,经常趁黑焚烧垃圾,持续时间长的问题。群众反映焚烧垃圾地点实为G351线八方缘石材厂对面一处小树林边,属天全县仁义镇禾林村。实际为过往车辆将包装花岗石的草垫、草绳丢弃在路边并焚烧,不存在经常趁黑焚烧垃圾,持续时间长的情况。
    2.关于焚烧垃圾污染环境、影响禾林村农作物收成的问题。垃圾焚烧地点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周边群众反馈不存在农作物减产减收情况。
    责任领导:天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强
    责任单位: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祥、天全县仁义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强、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均
    整改情况:
    1.由天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大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点火冒烟、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2.由天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大G351天全段过往运输车辆巡查监管力度,同时,由天全县仁义镇、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及G351沿线群众共同参与,对G351线过往车辆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联防联治,确保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16D2020111216YA芦山县飞仙关镇新庄村    反映“合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常爆炸,影响住房安全,村民休息;“永新建安汽车配件厂”炼硅臭味大,烟尘重,影响周边住户身体健康;原“鸿伟木业”场内入驻5个小企业,其中“品森木业”喷漆,气味难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经现场走访核实,合丰公司液态高温炉渣采取水淬方式进行冷却破碎处理,在进行水淬作业过程中,采取人工操作方式控制出渣量。在冲渣水量不足或出渣流量突然增大的情况下,冲渣水不能把炉渣均匀打散,未打散的高温炉渣凝固成块遇水后将会急速崩裂产生水爆噪音。2020年11月9日凌晨冲渣水泵突发故障,导致冲渣水量减小,凌晨5时左右发生水爆噪音,偶发水爆噪音导致周边住房窗户玻璃有震动情况发生,影响群众休息,投诉内容属实。在水爆噪音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停产开展整改工作。
    2.经现场走访核实,今年永新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间断进行生产,在11月3日生产过程中出现臭味,经企业负责人核查确定为新采购原料材质问题,导致炼硅过程出现异味,投诉内容属实,该企业于11月4日自行停产。炉台出铁过程中存在无组织的散排烟尘,投诉内容属实。
    3.经现场走访核实,品森公司在生产成品木门过程中存在喷漆工序,有油漆气味产生,投诉内容属实。经调阅2020年5月27日四川品森木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20〕第040685W号):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家具制造行业标准限值和表4中标准限值。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卫倜
    处理情况:
    1.关于“合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常爆炸,影响住房安全,村民休息”问题。
   (1)责成合丰公司改进冲渣设备,检修冲渣水泵,保证水压充足;调整炉渣出渣流量,缩小水淬过液包出渣包眼。(2020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2)要求公司加强员工操作技能培训,在水淬作业时,按环保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控制好水淬速度和炉渣流量。(2020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2.关于“建安永新汽车配件厂炼硅臭味大,烟尘重,影响周边住户身体健康”问题。
   (1)责成永新公司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将本次采购的原材料全部进行退货。(2020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2)责成永新公司对集气罩进行整改,在集气罩四周加设石棉布,进一步增强收集效果。(2020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3)要求永新公司负责人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厂区环境卫生。(2020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3.关于“品森木业喷漆,气味难闻,请求处理”的问题。
   (1)升级治污设施,将“6箱活性炭+UV光解”升级至“8箱活性炭+UV光解”,活性炭数量从216块变成288块。(2020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2)增加活性炭的更换频率,从原500小时更换一次调整为500小时更换两次。(2020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3)品森公司优化原材料,将稀释剂调整为带净味功能的华润牌青衣源系列稀释剂。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气味较小的免漆门和水性漆门的生产量,从源头上减少油漆味道的产生。

17D2020111217YA雨城区恒信上海城楼下“师父情人民食堂”   反映楼下“师父情人民食堂”的油烟和空调外机的热气进入住户家中,致使衣服上有油烟味,窗户玻璃上都是油污,故不敢开窗。油烟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师父情人民食堂于2017年安装了3个油烟净化设备,自安装以来规范使用,但由于餐饮商铺所在建筑未设置专用商业烟道,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放于街道,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该餐饮店设置有8个空调外机,且距离楼上住户窗户均超过10米,产生的热气难以进入楼上住户家中影响生活。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14日晚上用餐高峰期组织对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为0.21mg/m³,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³限值,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现场要求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一月更换一次过滤网等设施,保障净化效果。
    2.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恒信上海城楼下餐饮商铺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情况的巡查,督促商家按时清理油烟净化器、更换油烟净化器耗材,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3.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商家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并纳入常规管理

18D2020111218YA天全县新场乡新场村    反映乡政府在距该住户不足1米的地方建污水处理厂(在建),要求要建围墙将住户房屋与污水处理厂隔开,曾向乡上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请求解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乡政府在距该住户不足1米的地方建污水处理厂(在建)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该项目主体建筑距离住户房屋3米,并且项目主体建筑为埋置,不会对其造成影响。项目设计有围墙,围墙与信访人房屋之间留有生活便道,围墙边距离农户(偏房)最近处为1.5米,其余距离均在1.5米以上。
    2.关于群众反映要求要建围墙将住户房屋与污水处理厂隔开,曾向乡上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请求解决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住户”为新场镇新场村五组村民高志兵。2019年,该污水处理站进场开展前期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时,高志兵参与了调查,并注明“无意见,同意修建”(附件3)。前期,在高志兵向项目业主方及新场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修建围墙时,项目业主方及新场镇人民政府已多次告知在项目施工图纸中已设计围墙,但是由于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围墙还未修建。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马才礼
    责任单位: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毅、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张华
    1.由天全县住建局牵头,督促项目业主方严格按图施工,确保该项目建成后,围墙与信访人房屋之间留有生活便道,并保持1.5米及以上距离。同时,在确保工序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围墙建设,将污水处理站与住户隔开。
    2.由天全县城乡和城乡建设局、天全县新场镇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污水处理站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3.由天全县住建局、新场镇人民政府、新场村委会(该项目所在地)牵头,再次与信访人协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19D2020111219YA宝兴县灵关镇茶市街菜市场    反映灵关镇茶市街菜市场黄正林家的垃圾在“11.9”火灾中被烧毁后,未及时清理残渣,产生臭味,对周边住户的生活造成影响,请督促尽快清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黄正林房屋二楼有被烧毁的电器、日用品等残渣,散发臭味。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少建
    责任单位: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阳
    处理情况:
    1.灵关镇人民政府安排货车1辆,人员7名对黄正林房屋二楼烧毁的电器、生活用品等物品残渣进行清理,残渣清理完毕。
    2.灵关镇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消杀和空气清洁处理,现场臭味消除。
    3.灵关镇人民政府就该问题回访周边住户,住户均表示未闻到臭味。

20D2020111220YA雨城区南三路7号门面前    反映南三路7号门面前,由于汛期洪水进入门面,造成门前淤泥和残渣堆积,曾向康藏路社区反映过,但问题未得到解决,请求清除疏通。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地段位于雨城区河北街道南三路7号。汛期,洪水进入南三路7号门前的污水管网,导致管网堵塞。2020年8月30日,河北街道康藏路社区已协调市政公司,要求整改到位。市政公司组织人员疏通部分堵塞管网,但问题未彻底解决。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怀勇
    责任单位: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河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英
    处理情况:市政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4日组织人员对该地段堵塞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疏通,并设置检查井,安装检查井盖。该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21D2020111221YA雨城区雨城区建新路242-248号铝合金门窗加工点    反映雨城区建新路242-248号的铝合金门窗加工点每天从早上8:30-10:00制作门窗,产生噪音,对周边单位、学校、住户的工作、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雨城区建新路242-248号的雅安达兴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和雅安市雨城区富派门窗经营部存在现场制作铝合金门窗行为,且有较大噪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强
    处理情况:
    1.工作人员对负责人张启怀、宋富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居民生活区内停止从事产生噪音的生产加工活动。11月15日,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该两家商户均停止了铝合金门窗生产加工活动,计划将生产加工点搬离居民生活区。
    2.工作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回访,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治措施,群众对整治后的情况表示满意。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42-248号噪音污染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并办结。

22D2020111222YA宝兴县陇东镇苏村1组    反映县交通局在治理2019年8.22洪水损毁路时,未将1组所在涵洞疏通,导致今年汛期时洪水将其种植的红脆梨等农作物冲毁,要求复耕,赔偿损失。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岳开玉反映被毁农作物土地位于S432线(原宝康路)K11+350路坎下(小地名:宝兴县陇东镇苏村飞水沟),属于银厂坪地质滑坡点,该地质灾害点近年来一直处于沉降、滑坡状态,特别是每年汛期期间,强降雨带来的大量地表水侵蚀冲刷,对该地质灾害点的道路、土地造成极大损害。  
     2020年,宝兴县再次遭受“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宝兴县“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期间,宝兴县出现分散强雷雨天气,2020年8月10日-12日、15日-18日遭受连续两轮大暴雨袭击,两轮大暴雨累计持续时间达7天,累计最高降雨量达525.5毫米,为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最高值。S432线(原宝康路)宝兴县城至陇东镇中岗村段长约40公里道路,沿线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集中爆发。岳开玉土地及其农作物受雨水冲刷、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一定损毁,其反映涵洞距离被毁土地约300米,也在此次特大暴雨灾害中因山体滑坡堵塞。经抢险,该涵洞已于9月底疏通,土地上方山体地表流水已安装引水管引流。
    综上,岳开玉反映种植的红脆梨等农作物被冲毁是因今年“8·11”系列特大暴雨灾害所致,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要求宝兴县交通运输局赔偿损失的理由不成立。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昆
    责任单位:宝兴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舒波、宝兴县陇东镇党委书记 李冬
    处理情况:由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和陇东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岳开玉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省道432线(原宝康路)水毁整治项目已纳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预计今年12月底开工,并对岳开玉土地上方地质灾害滑坡点进行整治,消除隐患。

23D2020111223YA雨城区八角亭加油站旁边的洗藕点   反映雨城区八角亭加油站旁边的一个洗藕点将洗藕废水直排路上,流入周公河,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处为城乡接合部,周边无排水和排污管道,洗藕水是经过房屋内沉沙池过滤后通过房屋下水管道排出,散布在周围竹林内,此竹林离周公河约有40-50米左右,经工作组现场核查,并没有发现洗藕水直接流入周公河内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协副主席 康元松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东城办事处主任 张业军
    处理情况:要求洗藕人加强周边卫生清扫和保洁,在清洗藕时不能将水倾倒在路上,并及时将周边杂物清理干净。

24D2020111224YA荥经县城区内    反映城区内各种狗满街大小便,建议加强管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荥经县城区内流浪犬只在绿化带和草丛等处大小便,粪便不易察觉,导致清扫不及时。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涛
    责任单位: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程可
    处理情况:
    1.立即开展城区流浪犬的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环卫所对城区路面、绿化带等处犬只粪便进行全面清理。
    2.按照《荥经县流浪犬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流浪犬只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区流浪犬抓捕等日常执法和巡查机制,形成流浪犬只管理的长效捕捉、收容以及环境整治机制,城区流浪犬只收容工作由一月一次改为半月一次,督促环卫工人每天对全县流浪狗大小便进行清理。

25D2020111225YA芦山县芦溪村芦溪组127号    反映芦溪组127号养牛,不及时清理牛粪牛尿,臭味大,蚊虫多,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健康,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对象芦溪村芦溪组127号未饲养牛。经排查,周边唯有129号胥金林在饲养肉牛,胥金林是精准扶贫户,自2017年开始私人饲养肉牛,现存栏8头,建有沼气池。因未及时清理牛粪,存在粪污堆积、臭味大、蚊虫多等情况。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崇庆
    处理情况:
    1.已对堆积的粪便进行了清理、消毒,并消除异味。
    2.要求胥金林每天对圈舍进行清理、消杀,同时采用还田方式对牛粪加以利用。
    3.芦山县芦阳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不定期上门检查指导。

26D2020111226YA汉源县汉源县乌斯河镇菜市场周边    反映镇上菜市场和周围住户垃圾均倾倒在其房屋旁100米左右,臭味大,蚊虫多,有时还进行焚烧,严重影响其家人的身体健康,要求清除该处垃圾,禁止倾倒,并赔偿。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乌斯河镇菜市场生活垃圾均倒入封闭式垃圾桶中,并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对乱倒垃圾及焚烧垃圾等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控核查,未发现有乱倒垃圾及焚烧垃圾等现象。
    责任领导:汉源县政府副县长 宋博
    责任单位:汉源县乌斯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乌斯河镇镇长 刘勇
    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垃圾转运企业每天按时转运生活垃圾。

27D2020111227YA雨城区绿洲长河女人街“断片”酒吧    反映绿洲长河女人街的“断片”酒吧,每天晚上9:00-凌晨2:00音乐声特别大,严重影响周围住户休息,向派出所反映,但警察离开又恢复原样,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处共有七家酒吧,其中“断片”酒吧位于女人街中段,投诉内容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瑜
    责任单位: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责 任 人: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余均
    处理情况:
    1.责令“断片”酒吧业主赓即整改,要求“断片”酒吧及女人街所有营业酒吧,严控音乐声量低于45分贝,12点以后关闭所有音乐。
    2.东城派出所加强夜间巡查力度,不定期上门检查,如发现音量过大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相应处罚,一旦发现音乐音量过大或12点后尚未关闭所有音乐,立即停业整顿。

28D2020111228YA雨城区恒信上海城6栋2单元负一楼的变电房和6栋楼下的“王宝器鱼火锅”    反映6栋2单元负一楼的变电房未做隔音降噪措施,噪音大;6栋楼下的“王宝器鱼火锅”油烟味重,噪音大,都对楼上住户的身体健康和生活造成影响,向物管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恒信上海城6栋2单元负一楼的变电房修建在恒信上海城6栋2单元负一楼车库边缘,配电房修建了专门的隔音建筑,有专门的隔音设施,有专门的进出大门,但由于配电房紧挨一楼,配电房的声音通过建筑物之间介质传递到二楼,确实存在噪音。
    王宝器鱼火锅位于恒信上海城6栋一楼,该商业楼没有设置专门的商业烟道,商铺设置了1个油烟净化器,油烟主要是收集堂食各餐桌的火锅气体,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从临街二楼的烟道口排出。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 韩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昆
    处理情况:
    1.要求恒信上海城物业管理委员会在2021年1月14日前完成6栋2单元负一楼的变电房噪音超标整改工作。
    2.要求“王宝器鱼火锅”在2020年11月22日前完成噪音超标整改。
    3.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商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29D2020111229YA雨城区第一金街“洪福彝家烧烤”烧烤和第一金街餐饮业    反映第一金街“洪福彝家烧烤”烧烤(木炭)设在二楼,没有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烧烤味重;物业将第一金街餐饮业的油烟排放安装了3个烟囱,集中排放,但净化效果差,不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在处理时走访时间定在晚上7-9点。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第一金街“洪福彝家烧烤”烧烤(木炭)设在二楼,没有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烧烤味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洪福彝家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规范使用,其烧烤设备原为电烤车,已于2020年10月升级为无烟净化烧烤车,燃烧能源为天然气,店内无炭火烧烤设备,亦未发现炭火烧烤行为。但发现该餐饮商铺油烟净化设备未及时清洗,有污渍,难以达到最佳油烟净化效果。
    2.关于物业将第一金街餐饮业的油烟排放安装了3个烟囱,集中排放,但净化效果差,不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由于第一金街商铺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没有专用商业烟道,各餐饮商家油烟虽经过净化器净化,但直接排放于街道,造成了油烟污染。为解决油烟污染问题,第一金街物业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整改烟道,在顶楼加装了4根商业排烟管道,于2020年8月10日在4根烟道排烟口分别加装了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对排放的气体进行二次净化。该商业楼顶4根商业排烟管道上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均正常使用,经初步检测,烟道排风口排放气体均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关于第一金街“洪福彝家烧烤”烧烤(木炭)设在二楼,没有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烧烤味重”的问题。要求商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进行清洗、及时更换耗材,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良好的使用效果,同时严禁使用炭火烧烤。如存在不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偷排乱排餐饮油烟或炭火烧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
    2.关于物业将第一金街餐饮业的油烟排放安装了3个烟囱,集中排放,但净化效果差,不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11月13日、14日晚上用餐高峰期组织对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为0.39mg/m³,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³限值,符合相关规定。
    (2)要求物业公司对商业烟道定期维护,并对烟道4台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确保商业楼排烟管道发挥正常效果。
    3.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商家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并纳入常规管理。

30D2020111230YA名山区新店镇街上    反映新店镇街上未建污水管网,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新店镇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1个,包含一、二号站2个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95万元。其中一号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40立方米/天,于2017年7月开始运行;二号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天,于2019年6月开始运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总投资397万元,建成主管网2条,以及部分支管网,总长度4.5公里。但因新店镇老街建筑普遍较为老旧、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污管口设置不规范及资金不足等因素,目前未实施污水管网建设,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常委 李良勇
   责任单位: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刚  
   处理情况:
   1.2021年6月底前,新店镇老街污水管网改造开工。
   2.2022年5月底前,完成新店镇老街污水管网改造。

31D2020111231YA荥经县荥经县街心花园“土鸡米线荥经店”荥经县街心花园“土鸡米线荥经店”使用燃煤,产生煤气,气味大,油烟也污染严重,对楼上住户影响极大,请督促整改到位。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荥经县街心花园土鸡米线荥经店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店主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燃煤(蜂窝煤)烧水、炖煮鸡肉,产生的气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对油烟排放管道开展清洁和维护,导致油烟排放管道破损,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宋涛
    责任单位: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程可
    处理情况:
    1.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1月13日责成荥经县街心花园土鸡米线荥经店店主立即进行整改,将餐馆燃煤改为燃气。2020年11月15日,经现场核查,该店铺已安装燃气炉具,不再使用燃煤。
    2.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1月13日责成店主暂停营业,立即进行整改。一是限10日内对破损油烟排放管道进行修复清洁或更换新的油烟排放管道;二是增加油烟管道清洗频率和维护,保证每季度清洗检查一次,避免餐饮油烟扰民;三是明确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2020年11月15日,经现场核查,该店铺已暂停营业,正在对铺面进行升级改造。

32D2020111232YA雨城区汉厥路反映汉厥路餐饮业油烟污染严重,对周边住户生活影响较大,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汉厥路”实为“汉阙路”,该路段餐饮店铺主要有大骨汤、王宝器麻椒鱼、老相好地锅鸡、面王挞挞面、穆师蒸饺、又一邨、帽牌货冒菜、牛一锅养生牛杂火锅、尚味火锅、洪湖藕王、雅雨春、新津鱼庄、泥巴小院、藤椒鱼、野生菌汤锅、老源味石板烧、郭大虾、口留香铁板烧。11月14日、16日晚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用餐高峰期组织对大骨汤、王宝器麻椒鱼、老相好地锅鸡等3家餐饮商家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为0.20mg/m³,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³限值,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现场要求各餐饮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一月更换一次过滤网等设施,保障净化效果。汉阙路餐饮店铺均已按要求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由于各餐饮商铺所在建筑未设置专用商业烟道,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放于街道,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汉阙路餐饮商铺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情况巡查,督促商家定期清理保养油烟净化器、更换油烟净化器耗材,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排放量达标。
    2.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商家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并纳入常规管理。

33D2020111233YA雨城区恒信上海城6栋楼下反映6栋楼下的餐饮业油烟直排,对楼上住户影响严重,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恒信上海城小区6栋楼下主要餐饮商家有师父情人民食堂、有盐有味、王宝器麻椒鱼、大骨汤、老相好地锅鸡、新津鱼庄、老源味石板烧、郭大虾、口留香铁板烧。11月14日、16日晚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用餐高峰期组织对王宝器麻椒鱼、师父情人民食堂、有盐有味、大骨汤、老相好地锅鸡餐饮商铺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为0.21mg/m³,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³限值,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现场要求各餐饮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一月更换一次过滤网等设施,保障净化效果。各餐饮商铺均按要求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该栋楼商铺未设置专用商业烟道,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放于街道,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恒信上海城餐饮商铺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情况巡查,督促商家定期清理保养油烟净化器、更换油烟净化器耗材,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排放量达标。
     2.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商家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并纳入常规管理。

34D2020111234YA汉源县宜东镇海停村反映1.县里将海停村50亩飞播林批给黄世昌,用于栽种果树,请查清是如何批给黄世昌的。2.宜东镇林业站的林业员对黄世昌等将飞播林变成果林的行为进行查办。3.希望督察组深入调查,恢复成集体林。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1998年4月,汉源县林业局为提升部分林地质量,对符合低产林改造条件的宜东镇宜东作业区八林班7、8号小班云南松疏林和灌木林编制了《汉源县飞播云南松低产林改造设计》并按程序报原雅安地区林业局审批;同年6月,原雅安地区林业局以《关于对<汉源县飞播云南松低产林改造设计>的批复》(雅地林造发〔1998〕02号)文件批复同意该作业设计;同年6月,汉源县林业局以《关于同意飞播林场开展云南松低产林改造的通知》(汉林发〔1998〕32号)批准由九襄飞播林场负责实施。在改造实施完成后,1998年9月9日,黄世昌(黄世昌系宜东镇海停村人)和黄世刚与原汉源县国营飞播管理林场签订国有林地承包合同书,地点为宜东作业区八林班,承包期限为50年,承包林地面积黄世昌为50亩,黄世刚为20亩,共计70亩。期间,因黄世昌于2004年逝世,由其妻马正连代为经营管理。2006年,马正连因经营困难,申请终止承包合同书。2006年,经马正连和黄洪方与原汉源县国营飞播管理林场协商签订国有林地承包合同书,地点为宜东作业区八林班,承包期限为原合同剩余年限即42年,承包林地面积为50亩。在2015年前,因林场为自收自支单位,承包费由林场收取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等,2015年林场改革后,林场职工纳入汉源县财政保障,承包费一年一缴交至汉源县财政局。
    2.黄世昌与原汉源县国营飞播管理林场签订的国有林地承包合同书属合法行为,不在查办范围。
    3.经核查,该林地权属国有林地,不属于集体地。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永管中心主任 李树敏
    责任单位:汉源县林业局
    责 任 人:汉源县林业局局长 余林
    处理情况:汉源县林业局将加强森林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守护好汉源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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