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上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雅安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雅安市水利局,以及受邀参与磋商的雅安市检察院、雅安市环保委、雨城区水利局、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草坝镇有关人员在雨城区草坝镇镇政府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邓某进行了第一次磋商。
经磋商,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初步意见,赔偿义务人邓某选择生态环境损害自行修复方案,并承担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相关费用。下一步雅安市水利局将及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方案,同邓某再次磋商,力争达成最终修复协议,促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程尽早开工,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