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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0日受理)

来源:接受省级环保督察综合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0-11-15 22: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0日受理)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2020111001YA

经开区

经开区工业园区

反映草坝镇幸福村4组河边水质有异味,呈粪水样,漂浮有乳白色泡沫状物质,并伴有鱼儿死亡,影响环境卫生。主要涉及企业有金红叶纸厂、九晶、建安厂、恒泰搅拌站。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川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经企业自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草坝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青衣江,抄纸车间未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切纸车间正常生产,生活污水暂存于废水收集池,未发现废水直排外环境,雨水排放口水质无异常、无异味。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按要求实施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厂各类废水经分类分质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名山河。调查中,雨水排放口水质无异常、无异味;废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未发现废水直排外环境,雨水排放口水质无异常、无异味。
   九晶(雅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产废水为单晶硅棒切割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沉淀池,经压滤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部分回用到切割和清洗工段,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名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名山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直排外环境,雨水排放口水质无异常、无异味。
   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雨城区草坝镇幸福村一组,该项目将现有的两条HZS120生产线其中一条升级改造为HZS180生产线,产能为180m3/h。生产废水为搅拌站、车辆冲洗废水废渣,经沉淀池统一收集沉淀后由废水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直排外环境。
    现场核实草坝镇幸福村4组河边水面上漂浮有少量树叶,现场未闻见异常臭味,未发现有乳白色泡沫状物质、呈粪水样东西和死鱼。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洪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宇
   处理情况:为确保河沟水质不受污染,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有效运用网格化监管体系等手段,加大对沿河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污水排入河道,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2

D2020111002YA

雨城区

正黄二期7栋2单元

反映每天中午11点至12点半左右和下午晚饭时间,楼下餐馆排放的油烟从楼顶倒灌至过道,并进入住户室内,油烟味极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正黄二期7栋楼下18家餐饮商铺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商铺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再经专用的商业烟道进行排放。该建筑物在修建时安装了2条专用的商业烟道,排烟口设在楼顶,与住户排烟烟道排烟口相邻。由于该建筑物顶楼风压大,商铺和住户净化后的油烟空气通过排烟口被河风吹起倒灌至建筑物顶楼过道内,从而可能进入顶楼住户家中,影响单元楼内的住户生活。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1.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在收到本次投诉案件之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已发现正黄二期7栋商业烟道设置问题,并多次督促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市住建局等单位进行对接,并提交整改烟道位置或整体烟道加高等方案,但由于房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改变顶楼公共设施涉及该单元楼全体业主公共利益及高空航空障碍,故市住建局未通过改变固有烟道的方案。
   2.本次处理情况:接到本次投诉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物业公司等进行协调,明确由物业公司在正黄二期7栋顶楼防火门处增设磁吸防风隔热门帘,最大限度地阻挡油烟进入楼道,消除楼顶烟道油烟对住户的影响。
   3.回访群众情况:11月12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正黄二期7栋顶层住户走访,受访住户对在消防门处增设磁吸防风隔热门帘消除楼顶烟道油烟的方案表示认可。


3

D2020111003YA

雨城区

南一路6号

反映澜台府二期旁边修建垃圾中转站,严重影响住户的生活环境,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群众反映的“澜台府二期”应为蘭台府二期。根据2015年批准的《雅安市大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蘭台府二期项目地块编号为10-08,其西北侧规划有一处环卫用地,该环卫用地规划地块编号为6-02,用地规模约4.4亩,与蘭台府二期项目间隔有市政道路、防护绿带,直线距离约66米,该环卫用地内规划有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目前并未实施。

  责任领导: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郭猛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杨文瑜
   防范措施:已组织规划设计机构另行选址,选址将充分考虑垃圾转运站对周边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的影响。


4

D2020111004YA

雨城区

多营镇大深村5组

反映协和广场“嗨”健身房楼顶有一家广告公司(位于四楼),侵占了三楼屋顶,将污水排放至屋顶,造成堵塞,导致健身房大面积漏水,还在楼顶种菜、喂鸡喂鸭,已向社区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广告公司为雅安市雨城区欣雅广告工作室,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河北正街1号协和广场2幢4层(现协和广场E区4楼),经营者为徐全芳,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已办理营业执照。
    协和广场楼顶的排水管道较为细小,时常被雨水冲刷的泥土堵塞,导致屋顶积水、漏水。欣雅广告工作室确实存在屋顶种菜、饲养家禽的行为。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1.关于广告公司将污水排放屋顶,造成堵塞,导致健身房大面积漏水的问题。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雨城区住建局组织工人正对该处管道进行改造,预计2020年11月17日完成。
    2.关于广告公司在楼顶种菜、喂鸡喂鸭的问题。11月11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欣雅广告工作室对花坛内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欣雅广告工作室立即行动,当场完成了清理工作。次日,欣雅广告工作室移走了饲养家禽的笼子,小区物业清理干净现场。


5

D2020111005YA

雨城区

南四路80号

反映南四路80号后面建筑工地经常夜间施工,影响周边住户休息,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建安公司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位于南四路44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雅安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建工”)。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预计2022年12月竣工。由于该工地工期安排及施工工艺要求,需多次连续浇筑混凝土,且每次浇筑混凝土的方量较大,故需夜间施工。
   目前,城投建工夜间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到雅安市住建局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在项目工地门口进行了公示。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1.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在收到本次投诉案件之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已多次约谈城投建工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做好工地施工噪音防治工作。如因施工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
   2.本次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接到本次投诉,鉴于安置房项目工期较长,施工工艺要需多次连续浇筑混凝土,夜间施工的情况难以避免。为切实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努力为周边居民营造较为安宁的生活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该项目工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因特殊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到雅安市住建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严禁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少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频次,施工过程中禁止汽车鸣笛、禁止大声喊话,尽量采用对讲机形式交流,避免施工机械空响,尽最大可能降低施工噪声。
   3.回访情况。11月12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安置房项目施工工地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详细告知安置房项目夜间施工相关情况,受访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


6

D2020111006YA

汉源县

唐家镇合同村3组

反映邻居在其住房外修建3个养猪场,影响居住环境,向镇政府反映过,但未到现场处理,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3个养猪场:一是唐有元养殖场扩建工程与居民住房仅一墙之隔,对周边居民生活可能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唐双养殖场2处,均实行了圈舍雨污分流,圈舍内粪污实施干湿分离,对粪污处理与种植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现场检查具备粪污消纳记录,不存在粪污直排问题及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足情况。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艳燕
   责任单位: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大斌
   处理情况:1.鉴于唐有元扩建养殖场工程与居民住房仅一墙之隔,为避免将来与邻居产生严重纠纷,引导唐有元停止扩建圈舍。2.鉴于唐双2处养殖场均在非禁养区,设施达到环保要求,要求其继续做好场内清洁卫生,加强消毒灭源,禁止直排,达到零排放,做好粪污还田相关工作。


7

D2020111007YA

雨城区

第一江岸一期13栋14楼

反映13栋楼下第一金街餐饮业油烟进入住户家中,虽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效果不好,且油烟管道的安装未达房顶。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金街餐饮商铺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且物业公司在商铺所在商业顶楼设置了4根商业排烟管道,每根排烟管道均加装了油烟净化器,对各商家净化后的烟气进行二次净化,4根商业排烟管道上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均正常使用。由于受楼顶地形限制,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相距约一米,商业排烟管道排烟口距离居民楼约10米,加之餐饮商铺较多,排出的烟气对周边住户造成了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从11月11日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彭晓洪全程敦促、督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由于第一金街商铺没有专门的商业烟道,各餐饮商家油烟虽经过净化器净化,但直接排放街道。第一江岸物业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整改烟道,在顶楼加装了四根商业烟道。但由于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之间距离较近,商业楼排烟管道出风口已最大限度远离居民楼,不具备再次加长、增高的条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在11月13日晚上用餐高峰期,对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分别为0.01mg/m3、0.02mg/m3,均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3限值,符合相关规定。为确保商业楼排烟管道发挥正常效果,物业公司将对商业烟道定期维护,并对烟道四台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督查。


8

D2020111008YA

雨城区

草坝镇金田村五组

反映有人将建筑工地泥土堆放在本组土地上,损毁道路。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该弃土场堆放雨城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砂石、砖头等施工材料,施工单位是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未覆盖,砂石、砖头等施工材料阻碍弃土场内临时便道,影响群众通行。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草坝镇镇长 廖袁兵
    处理情况:从11月12日开始,雨城区政府副区长毛健全程督导草坝镇政府等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截至11月13日上午10时,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弃土场内施工材料运往施工区域堆放并进行覆盖。同时,恢复便道,方便群众出行。


9

D2020111009YA

名山区

红岩乡红岩村6组

反映本组村民李培康将养猪场化粪池中的粪水直接抽到沟里,又脏又臭,影响周边群众采摘茶叶。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李培康养猪场建于2012年,约3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87头,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建有沼气池1口,容积60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有抽粪设施和粪水直接抽到沟里的情况,但发现有沼气池出粪口封堵不严的情况,造成粪水渗漏到周边茶田排水沟,臭味影响周边群众采摘茶叶。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副书记 陈永康
   责任单位:名山区前进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前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虎林
   处理情况:1.及时进行清污处理。要求李培康利用抽粪车将沼气池内现有粪污全部转运到附近公共储粪池,对污染的茶田排水沟进行清淤治理,11月11日晚已整改完成;2.进一步完善设施。责令李培康赓即修建100立方米以上储粪池,并在12月12日之前投入使用,由红岩村村委会监督实施;3.做好日常保洁工作。要求李培康必须实行干湿分离,保持猪场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并定时消毒杀菌除臭;4.强化后续监管。李培康已主动向红岩村村委会递交保证书,明确今后不外排粪污,并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镇村组干部将不定期开展巡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10

D2020111010YA

雨城区

南四路80号

反映南四路80号旁边建筑工地不分昼夜连续施工,噪音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建安公司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位于南四路44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雅安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建工”)。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预计2022年12月竣工。由于该工地工期安排及施工工艺要求,需多次连续浇筑混凝土,且每次浇筑混凝土的方量较大,故需夜间施工。
  目前,城投建工夜间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到雅安市住建局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在项目工地门口进行了公示。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1.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在收到本次投诉案件之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已多次约谈城投建工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安置房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做好工地施工噪音防治工作。如因施工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
  2.本次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接到本次投诉,鉴于安置房项目工期较长,施工工艺要需多次连续浇筑混凝土,夜间施工的情况难以避免。为切实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努力为周边居民营造较为安宁的生活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该项目工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因特殊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到雅安市住建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严禁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少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频次,施工过程中禁止汽车鸣笛、禁止大声喊话,尽量采用对讲机形式交流,避免施工机械空响,尽最大可能降低施工噪声。
   3.回访情况。11月12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安置房项目施工工地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详细告知安置房项目夜间施工相关情况,受访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


11

D2020111011YA

名山区

红岩乡三村一组

反映本组村民将自家房屋改造成养猪、养鸡场所,臭味很大,另外路对面有一个养猪场,臭味更大,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名山区前进镇肖碥村1组村民艾加福,利用自家老房屋搭建简易鸡舍,面积约40平方米,离最近人户约3米,饲养鸡26只(其中大鸡15只,小鸡11只)、鸭2只,采取半封闭圈养方式饲养,圈舍内畜禽养殖粪便清理不彻底。未发现畜禽养殖粪便直排污染现象,但有臭味。
   2.名山区前进镇肖碥村1组村民艾显虎,猪场约200平方米,分前后两排猪舍,离最近人户约13米,建设有沼气池60立方米。现存栏生猪13头(其中母猪1头,育肥猪12头),排污口已封堵,未发现养殖粪便直排污染现象,但养殖粪便未及时清理,有臭味。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副书记 陈永康
   责任单位:名山区前进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名山区前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虎林
   处理情况:1.艾加福养殖场处理情况。一是责令艾加福在11月12日12:00之前对圈舍进行彻底清扫,定期对鸡粪进行消纳处理,消除鸡舍周边异味;二是将干粪还田消纳;三是从11月12日起,组织镇、村干部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影响周边村民;四是有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周边居民。
   2.艾显虎养殖场处理情况。一是责令艾显虎按照《2019年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重点养殖户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彻底打扫猪场的环境卫生,确保猪场环境随时干净整洁,无异味,并定时消毒杀菌除臭;二是责令艾显虎在2020年11月13日12:00之前自行封闭养殖场的通风口,避免猪场臭味扩散,影响周边农户;三是从11月12日起,组织镇、村干部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影响周边村民。


12

D2020111012YA

雨城区

孝廉街金凤小区五栋

反映近半月来小区内一个女孩在自家屋内搞直播,未关窗户,大喊大叫,影响居民生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该女孩为雨城区孝廉街金凤小区5栋1单元12号居民李枫,其每晚21时至凌晨1时许进行直播,影响到周边住户休息。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特
    责任单位: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青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建新
    处理情况:从11月11日开始,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邱特全程督导青江街道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责令李枫于2020年11月13日前按以下措施整改:一是每天23:00后必须停止直播;二是直播音量不得高于60分贝,直播时不能影响附近居民;三是加装隔音玻璃。目前李枫已停止直播并落实整改,雨城区青江街道办将会同区公安局加强日常巡查。


13

D2020111013YA

宝兴县

五龙乡东风村三组

反映两河口电站取水口不清库,水倒灌进周边村民土地,造成村民庄稼无收成,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水倒灌进周边村民土地问题。经工作专班2020年11月11日实地察看,坝内耕地最低处比库区最高水面高1.25米。8月10日-12日、15日-18日,累计最高降雨量达525.5毫米,加浪河坝西坡上有一条小溪沟,暴雨造成小溪沟内水量暴涨溢出沟床,并漫入土地。查阅《水工运行日志》和《电站中控室运行日志》,从8月11日至8月23日累计发电时间41小时,其余时间均在泄洪冲沙。故小溪沟水量暴涨溢出沟床,系水淹地块的主要原因。
    2.关于村民庄稼无收成,要求解决问题。经工作专班2020年11月11日实地察看,两河口电站取水口以上堤防内耕地种植的玉米、枇杷等粮经作物已收采,除低洼处约1亩的农作物长势较弱外,其余耕地内种植的土豆、红薯、萝卜、果树等农作物长势良好。查阅《五龙乡东风村一、三组受灾土地补偿方案》、五龙乡人民政府涉及东风村三组堤防工程财务资料证实,村民反映加浪河坝地块已经给予了一次性补偿,部分地块还进行了征收,要求解决该问题理由不成立。                                            
   3.关于两河口电站取水口不清库问题。经工作专班2020年11月11日到电站取水口进行实地察看。2020年,受“8·11”“8·18”“8·3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宝兴县西河流域普遍受灾,电站清库与庄稼长势无关联。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雨珂
   责任单位: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责 任 人: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韩丰,宝兴县水利局局长 李顺军,宝兴县五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庆
   处理情况:进一步严格按照《“8·18”洪灾后宝兴县河道拟应急疏浚实施方案》抓紧河道疏浚,同时妥善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14

D2020111014YA

名山区

中峰乡三江村一组

反映村上郑循贵养猪场臭味重,影响周边村民,有时将废水抽到旁边河沟,多次向政府反映,也处理过,但村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养猪场臭味重“问题。郑循贵养殖场夏季随气温升高,畜禽粪便发酵偶有气味外溢的情况,春秋冬季气味轻微。
   2.关于“有时将废水抽到旁边河沟”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实地了解,郑循贵养殖场约占地320平方米,现存栏商品猪约200头,建有约110立方米的化粪池6个,并配套沼气池,不存在养殖超载情况。郑循贵自行购买有抽粪管道等设备,粪便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每15—20日即自行抽粪还田资源化利用,最近一次抽取沼池日期为11月3日。经实地察看,养殖场周边区域(小河沟、茶田、茶田沟、化粪池排污口)未发现有粪污外排情况。
   3.关于“多次向政府反映,也处理过,但群众不满意”问题。中峰镇虽然按照程序对村民反映存在漏排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但处理后未及时对外公布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导致部分群众不了解巡查和处理情况对中峰的工作满意不够高。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绍忠
   责任单位:名山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中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雪梅
   处理情况:1.关于养猪臭味重,有时将废水抽到旁边河沟的问题。一是不定期对郑循贵等养殖户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养成自觉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习惯。二是中峰镇与郑循贵签订环保责任书,责成郑循贵养殖场做好对化粪池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抽粪防止外溢,做到日产日清、定时清理,保持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三是加强巡查检查,组织镇、村干部切实加强郑循贵及其周边养殖户的日常巡查,网格员、村级河长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影响周边村民。   
   2.关于多次向政府反映,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一是向群众及时通报镇村干部、网格员、村级河长等开展的日常环保工作。二是及时公布巡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和处理结果,开展处理结果满意度调查。三是镇、村两级继续做好日常巡查和抽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15

D2020111015YA

名山区

名山区红星工业园区

反映园区附近的餐馆将生活污水直接倒入红星工业园区管委会旁边的水沟,臭味很大,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该群众反映的红星工业园区管委会实为成雅工业园区管委会,附近有5家餐馆,部分餐馆将生活污水及餐厨垃圾倾倒在园区附近水沟里面,水沟餐厨垃圾较多,臭味较大。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忠强                          
   责任单位:名山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百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方明
    处理情况:1.立即组织清理排水沟餐厨垃圾、污水和沟边杂草,对排水沟进行清淤治理,保持沟渠畅通,改善周边住户生产生活环境,对临近公路的部分排水沟实施盖板处理,杜绝周边餐馆乱倒生产生活污水;2.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4家证照不全且“三防设施”不达标和1家证照齐全但“三防设施”不达标的餐馆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办理相关证照的餐馆坚决取缔;3.与餐馆经营户签订《餐厨垃圾自行处理承诺书》,要求经营者对餐厨垃圾自行处理,实行干湿分离、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乱倒乱放,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4.对农户和餐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其主动参与到环境卫生秩序整治中来,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共同维护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在重要点位采取安装监控摄像头、摆放警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义务监督岗等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实行区域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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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羌江南路278号美雅丽景5栋2楼

反映市政府宿舍区垃圾清运车每天早上10点,下午6点左右进入小区,造成噪音、粉尘扰民,影响其生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该群众反映的市政府宿舍区实为原市委家属区,垃圾清运车产生的噪音和粉尘对居民确有影响。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苟通平
   处理情况:1.区环卫处在11月11日17:30已将无盖垃圾桶更换为有盖垃圾桶;2.从11月12日起垃圾收运车辆不再进入羌江南路236号大院内清运垃圾,将垃圾转运至小区外装载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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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

康藏路790号大院

反映汉源县环湖路码头县污水处理厂排出疑似未处理的污水,异味明显。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汉源县环湖路码头无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位于污水处理厂左侧,与环湖路码头距离100米以上,县城污水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无明显异味。在工作专班联合踏勘期间,发现码头上方有水流排入汉源湖,其水是从山水国际楼盘挡墙溢出,通过雨水沟排放至汉源湖码头水域。经取样检测,该水质中各项主要污染物含量为:COD23.6mg/L、氨氮0.1mg/L、总磷0.11mg/L、总氮8mg/L,达到一级A标标准。该外排水不是生活污水,系山体浸水。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博
  责任单位: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习舰
   处理情况:山水国际楼盘挡墙溢出的山体浸水已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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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第一江岸13栋6楼

反映第一江岸金街餐饮店油烟管道接至铺面楼顶(楼顶低于住房)产生油烟影响住户,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金街餐饮商铺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且物业公司在商铺所在商业顶楼设置了4根商业排烟管道,每根排烟管道均加装了油烟净化器,对各商家净化后的烟气进行二次净化。4根商业排烟管道上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均正常使用。由于受楼顶地形限制,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相距约一米,商业排烟管道排烟口距离居民楼约10米,加之餐饮商铺较多,排出的烟气对周边住户造成了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从11月11日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彭晓洪全程敦促、督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由于第一金街商铺没有专门的商业烟道,各餐饮商家油烟虽经过净化器净化,但直接排放街道。第一江岸物业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整改烟道,在顶楼加装了四根商业烟道。但由于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之间距离较近,商业楼排烟管道出风口已最大限度远离居民楼,不具备再次加长、增高的条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在11月13日晚上用餐高峰期,对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分别为0.01mg/m3、0.02mg/m3,均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3限值,符合相关规定。为确保商业楼排烟管道发挥正常效果,物业公司将对商业烟道定期维护,并对烟道四台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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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百步街29号2栋1单元

反映百步街二娃饭店及旁边的鱼火锅油烟扰民,烟囱下的集油池污水脏臭,影响小区住户正常生活,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百步街二娃家常饭店及旁边的鱼火锅油烟扰民问题。经核查,两家餐饮店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烟道出口均高出居民楼楼顶,但江湖捞冷锅鱼店烟道所在的窗户处未完全密封,可能存在油烟溢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可能性。
    2.关于烟囱下的集油池污水脏臭问题。经核查,陈二娃家常饭店烟道下的集油池的确存在少量油污。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截至11月13日,餐饮店烟道窗户已完全密封,并将油污清理干净。截至11月12日,集油池已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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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第一江岸13栋26楼5号

反映第一江岸13栋楼下第一金街餐饮业的3个烟道排出的油烟进入住户家中,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请求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金街餐饮商铺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且物业公司在商铺所在商业顶楼设置了4根商业排烟管道,每根排烟管道均加装了油烟净化器,对各商家净化后的烟气进行二次净化。4根商业排烟管道上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均正常使用。由于受楼顶地形限制,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相距约一米,商业排烟管道排烟口距离居民楼约10米,加之餐饮商铺较多,排出的烟气对周边住户造成了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从11月11日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彭晓洪全程敦促、督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由于第一金街商铺建设没有专门的商业烟道,各餐饮商家油烟虽经过净化器净化,但直接排放街道。第一江岸物业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整改烟道,在顶楼加装了四根商业烟道。但由于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之间距离较近,商业楼排烟管道出风口已最大限度远离居民楼,不具备再次加长、增高的条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在11月13日晚上用餐高峰期,对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分别为0.01mg/m3、0.02mg/m3,均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3限值,符合相关规定。为确保商业楼排烟管道发挥正常效果,物业公司将对商业烟道定期维护,并对烟道四台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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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第一江岸13栋18楼

反映楼下3个烟道(在住户窗下)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擅自安装,集中排放油烟严重扰民。97户住户联名要求物业整改但未得到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金街餐饮商铺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且物业公司在商铺所在商业顶楼设置了4根商业排烟管道,每根排烟管道均加装了油烟净化器,对各商家净化后的烟气进行二次净化。4根商业排烟管道上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均正常使用。由于受楼顶地形限制,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相距约一米,商业排烟管道排烟口距离居民楼约10米,加之餐饮商铺较多,排出的烟气对周边住户造成了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从11月11日开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彭晓洪全程敦促、督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由于第一金街商铺建设没有专门的商业烟道,各餐饮商家油烟虽经过净化器净化,但直接排放街道。第一江岸物业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整改烟道,在顶楼加装了四根商业烟道。但由于第一金街商业楼与第一江岸13栋居民楼之间距离较近,商业楼排烟管道出风口已最大限度远离居民楼,不具备再次加长、增高的条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在11月13日晚上用餐高峰期,对排烟管道出风口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最高值分别为0.01mg/m3、0.02mg/m3,均未超过《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标准2.0mg/m3限值,符合相关规定。为确保商业楼排烟管道发挥正常效果,物业公司将对商业烟道定期维护,并对烟道四台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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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

宝盛乡中坝村溪口上组

反映溪口上组运石沙场内的厕所污水直排砂场旁的河道,污染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云石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有厕所一处,修建于2018年4月,位于场地中央,地面硬化,为彩钢隔热板建筑,长约6米,宽约4米,为直沟水冲式,建有3*3米化粪池两个,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处理,其周围未见排污口,巡视厂区周边河道未见直排现象。
    今年8月暴雨期间,因降雨量特别大,雨水灌入化粪池,造成化粪池废水溢出。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
    责 任 人: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牟俐萍 
     处理情况:为避免汛期厕所污水再次溢出,云石公司已增加栅栏式玻璃钢化粪池一具。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定期清掏化粪池,坚决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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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

思延乡铜头村西河组

反映铜头附近三个砂石场将砂石泥土随意倾倒在201道路两旁,运土车在运土时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影响周边住户身体健康。反映到乡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目前,经水利局现场处理后,已停止倾倒,但原倾倒的泥土未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S210线思延镇铜头村西河组四窝头段路边泥渣为芦山县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倾倒。
    2.运土车扬尘问题为芦山鑫和石材加工厂、芦山县赵勇石粉加工厂、芦山县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运砂石车辆出厂时环保措施不到位导致。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商科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芦山县水利局局长 谢斌、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平、经信商科局局长 牟俐萍、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
   处理情况:1.对鑫磊公司处罚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县水利局已于11月14日完成对芦山县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芦水罚决字〔2020〕17号),罚款人民币705元。
    2.对运土车扬尘落实整改情况。一是芦山鑫和石材加工厂已于2020年11月12日将路边泥渣高出公路路面的弃土全部清理平整,并按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恢复植被。已责成企业于11月30日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按指定地点堆放弃土。二是芦山鑫和石材加工厂、芦山县赵勇石粉加工厂、芦山县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2日对厂区外S210沿线部分路段进行清扫和冲洗。已责成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落实货箱遮盖、轮胎清洗等措施,降低扬尘、减少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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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

繁荣上街煤管局商品房

反映楼下“添一坨”烧烤油烟味进入住户家中,致无法开窗,严重影响住户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油烟排放管道未按要求超过楼高,导致净化后的油烟影响周围住户。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宋涛
    责任单位: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可
    处理情况: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业主,如果在原店铺继续营业,则必须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加高,确保出烟口高于周边民居楼高,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业主表示已在荥经县城西农贸市场租赁新店铺,原店铺从2020年11月12日起不再营业。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现场巡查落实工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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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澄清村四组

反映邻居李云军将柴火堆放其窗下,致使蛇进入家中;李云军私自使用南外环拆迁未使用土地,私搭棚喂鸡,致使小区内的水无法排放,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建议收回已征用土地。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张业军
     处理情况:李云军已移走堆放的柴火,并对堆放场地进行了清理。鸡笼、废旧砖头等杂物已规范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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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万坪村和金沙村

反映雅安茶厂要在苗湾修建养猪场,修建后将影响饮用水质量。请制止修建。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养猪场拟选址下游500余米处涉及和龙村500余户1700余人、金沙社区2000余户5000余人。如在此地修建养猪场,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鹏
   责任单位: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鹏
    处理情况:已要求雅安茶厂另行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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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

宏和化工厂

反映宏和化工厂生产时排放刺激性废气,排放的浓烟夹杂大量灰尘,污水全部排放入青衣江,渣场离青衣江不足一公里,存在下河风险问题,多次反映未解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宏和化工厂生产时排放刺激性废气,排放的浓烟夹杂大量灰尘”问题。通过查询雅安市雨城区宏和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用电记录,结合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2019年1月1日-10月21日停产时间为149天,11-12月停产,2019年累计停产时间7个月,2020年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关于“污水全部排放入青衣江”问题。雅安市雨城区宏和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10月21日停产时间为149天,11-12月停产,2019年累计停产时间7个月,2020年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3.关于“渣场离青衣江不足一公里,存在下河风险问题,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企业渣场“三防”措施基本完善,场内基本无剩余碱渣,该企业2019年11月停产至今,已不产生新的碱渣。在2020年“8.18”特大洪水中,未出现碱渣外排情况。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接到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宏和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投诉均及时受理,妥善办结。此前,企业停产后未收到相关环境投诉。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洪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宇
     处理情况:11月12日起,雨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洪忠全程督导雨城区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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