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 附件……………………………24
附件1……………………………………24
第五部分 附表…………………………………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二、收入决算表…………………………30
三、支出决算表…………………………………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依法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其审判活动。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6)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对全市法院行使监察职能。7)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时对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崇高目标,紧紧围绕“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中心任务,稳中求进、锐意改革,为全市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突破”工作基调,坚持“革弊趋常、明责厉行”工作作风,以司法为引领,以公正为生命,以改革为契机,努力以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为全市推进重建攻坚、后发追赶、依法治市和富民奔康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1.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职增效,在重建攻坚和后发追赶主战场上实现新作为。2.以依法治市为统领,积极占位跟进,努力实现司法改革与雅安整体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3.以司法公正公信为目标,强化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在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中凸显司法权威。4.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不断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019年主要工作成果及特色亮点如下:
1.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最高法院来雅召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江必新副院长对雅安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提级管辖环境资源案件18件,在试点地区法院中数量最多。制定出台《关于为青衣江(雅安段)、大渡河(汉源湖)流域水环境、水资源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提供最严格的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雅安)建设提升工程,建立以“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核心,“环保旅游法庭”+“集中补栽补种示范点”+“生态修复放流点” 的“一带三”司法实践基地。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雅安中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落实“一案三查”,摸排并移交相关部门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74条。突出严格依法审判,受理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11件,审结5件46人,裁定涉黑罪犯不予减刑3件3人。突出壮大打击声势,审结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达56.5%,市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我市首例涉毒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突出打财断血,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的实施细则》,对43名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被告人判处财产刑,没收5名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共35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200余万元。申某某黑恶势力犯罪案、高某充当“保护伞”案等3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3.创新新闻宣传。雅安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雅安中院宣传处被评为四川省巾帼文明岗。在“两微一端”中创设“悟·书”、“院长微访谈”、“初心·使命”、“与法同行”、“今日看点”、“深度解析”“胖墩来了”“代表委员微印象”等板块,在报道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让人民法院好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领导高度赞扬。
4.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推动市委市政府于12月4日联合印发《关于“诉源治理”助力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从“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的大格局。创新开展“调解组织建在法院”工程,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两级法院全部成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法院至少聘请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半年时间的运行,共委托调解案件1771件,调解成功524件。
5.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雅安中院于被评为全省首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组织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打造,进行审判辅助事务剥离,加强“辅分调裁审”解纷体系构建。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了隶属于立案庭的速裁快审团队,配合后台的繁案团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市法院统一采购“先行调解系统”,前三季度,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742件,审结6376件,其中调解结案2406件,因调解而撤诉1263件。
6.审慎处理“涉众型”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被告人陈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金树”、“善心汇”传销组织系列犯罪案件等涉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7.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作经验交流。创新信息化工作机制,坚持以“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 建立覆盖全市的高灵敏信息化联络员沟通反馈网络体系,加强考核力度,让信息化建设入脑入心。试点部署要素式审判系统。该系统涵盖婚姻家庭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追索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共五类普通民商事案件,实现模板化案件庭审笔录、庭审提纲、裁判文书及司法建议,自动提取案件要素信息,归纳争议焦点,形成庭审提纲,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等功能,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创造先决条件。
8.执行工作成效明显,雅安中院执行局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完善执行工作大格局,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9.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出台《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障和服务雅安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十条措施》,助力创优发展环境,得到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妥善审理涉及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一审大案要案5件,标的金额近10亿。与重点茶企探索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联系点机制,高效服务民营经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利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要素表》、《知识产权案件有效抗辩释明表》,发挥要素式审判的积极功能,妥善审理涉及小龙坎、一得阁、“六神”等知名企业商标权纠纷案件,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建立商标专用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涵盖案件会商、案件协助、信息交流、“大调解”、法律培训、学术研讨等六大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妥善做好“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依法审查受理雅安铭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雅安兴美云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破产案件12件,同比上升100%,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常态化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10.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省首家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实质化运行,打通行政审判服务群众、促进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等25次,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连续九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找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受到市委、市人大领导批示肯定。
11.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真研究全市各县(区)法院内设机构现状,在上级法院改革框架内,创新创造地提出雅安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扎实稳妥有序地按时完成县(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撰写的《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被《四川审判》2019年第四期采用。
12.以实施文化建设“净心、修身、铸魂”工程为统领,系统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三大品牌”( 地域文化和法院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党建品牌;地方特色文化和书香法院建设相融合的“一茶﹒一书﹒一悟”阅读分享人文品牌;普法、演法、讲法和熟练运用法律相统一的法治品牌),通过狠实文化建设实质化“五个载体”,将理念、环境、精神、行为、廉政等文化,深度融入各项工作,提升了司法公信,文化立院、文化兴院效果初显。雅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彩君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上,作《坚定崇法尚雅文化自信,凝聚团结拼搏奋进力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发言,这是会议确定的9个单项工作经验交流内容之一。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625.26万元。与2018年(4179.6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5.59万元,上升10.6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涨、2019年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利用系统建设项目增加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2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0.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16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60万元,占74.04%;项目支出820.64万元,占25.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25.26万元。与2018年(4127.9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33万元,上升12.0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涨及财政预拨2020年人员工资福利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3037.41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3.83万元,上升4.0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涨、2019年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利用系统建设项目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1.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640.93万元,占83.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13万元,占7.98%;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7.83万元,占4.04%;住房保障(类)支出140.35万元,占4.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161.24万元,完成预算68.3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820.29万元,完成预算8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过程中按预算执行,不能超预算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出决算为576.6万元,完成预算55.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利用系统、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暂未完全支付。
3.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 支出决算为244.04万元,完成预算60.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过程中按预算执行,不能超预算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决算为85.04万元,完成预算66.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过程中按预算执行,不能超预算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137.73万元,完成预算57.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过程中按预算执行,不能超预算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13.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 支出决算为15.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27.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40.35万元,完成预算97.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过程中按预算执行,不能超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3.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60.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19万元,占9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万元,占2.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9 万元,完成预算76.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8.81万元,下降23.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19.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轿车13 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6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完成预算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56万元,上升53.33%。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有所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最高院及省院案件听证、调研、检查工作等;其他市(州)法院来雅组织学习、调研、调查案件等;基层法院前来汇报案件情况、学习、会议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外事接待事项,无外事接待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51万元,比2018年增加86.18万元,增长71.03%。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在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中列支,未计入机关日常公用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项目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利用系统项目建设及日常办公办案设施设备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及时完成了预决算的编制,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执行,对支出控制情况总体把握较好,但还需进一步提升。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无违规记录等情况。绩效管理有效地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完成。本部门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本部门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
(二)机构职能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依法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其审判活动。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6)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对全市法院行使监察职能。7)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10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8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4人,离休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收入为4625.26万元,其中:当年收入3250.86万元,上年结转1374.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资金总支出为3161.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40.6万元;项目支出820.64万元。总支出中,行政运行1820.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6.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44.04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57万元;死亡抚恤15.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7.83万元;住房公积金140.3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进行了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本年无超过100万元(含)的重大项目,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2019年度总预算4625.26万元,决算支出3161.24万元,2019年结余结转1464.02万元,全年整体预算执行进度68.35%,完成情况较好。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进行控制,我院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我院预决算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和我院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及时完成了预决算的编制,编制准确率及精细化需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支出控制情况把握较好,全年整体预算执行进度68.35%,同比2018年降低了5.23个百分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我院预决算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和我院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存在问题
1、对于预决算的认识和相关业务能力需要提高。
2、预决算需进一步细化,提升编制的精准度。
3、相关内控制度有待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对预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业务能力,保证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
2、细化预算,相关工作人员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细化,对于资金的使用要合理有效。
3、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绩效长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7 |
目标完成 | 10 | 6.5 | ||
编制标准 | 10 | 9 | ||
预算执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9 | |
动态调整 | 10 | 7 | ||
执行进度 | 10 | 7 | ||
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8 | |
违规记录 | 10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4分) | 自评准确 | 4 | 3 |
信息公开(8分) | 目标公开 | 4 | 4 | |
自评公开 | 4 | 4 | ||
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4 | |
应用反馈 | 4 | 4 | ||
总分 | 82.5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