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芦山县特色农业奖励扶持办法》《芦山县林业品种改良实施方案》精神落到实处,满足全县各乡镇林业品种改良、产业转型升级,芦山县林业局结合“放管服”职能转变,盯紧县委、县政府“三个三”发展目标定位,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林木采伐和森林植被恢复监管,努力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标语、微信公众号、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柳杉品种危害以及《芦山县特色农业奖励扶持办法》、《芦山县林业品种改良实施方案》,引导林农实施特色林业品种更新。在此基础上,芦山县林业局审批股和片区林业站对每一户前来办理采伐证的林农进行宣传,对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树种签订承诺书,做到了对所有木材采伐户宣传率100%,签订承诺书100%。
二是强化林木采伐指标保障供给。结合《芦山县十四五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森林经营方案,调整后每年可增加人工林采伐指标38752立方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更加灵活科学。此外,将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及品种改良任务下达到各乡镇,根据各乡镇需求情况,每年最多可四次调整各用地单位需求,确保采伐指标不浪费。
三是强化“放管服”职能转变,“三放一服”措施加强林业品种改良监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强林业品种改良监管的通知》,通过“三放一服”措施,就林木采伐和品种改良监管等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三放”即:林业主管部门将森林采伐申报权限下放各乡镇,各乡镇对森林采伐限额实行自主调配、统一申报;将森林采伐规划权限下放各乡镇。各乡镇对符合采伐条件的申请,有权决定采伐时间、品种、范围和面积;将林业品种改良部分监管责任下放到乡镇。林业品种改良优先发展木本药材、珍稀树木、经济树木和彩色树木。“一服”即:林业部门服务并服从于各乡镇林木采伐工作。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今年3-4月,对全县2019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形成了《芦山县林业局关于2019年度实施林业品种改良监管的情况报告》并上报四大班子,经核查,2019年林业品种改良政策实施以来,实际更新造林1489.65亩,其中属于政府鼓励扶持品种面积达1402.65亩,占比94%,说明林业品种改良监管措施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近年来,林业部门主动到全县各乡镇集市、种苗基地和市场开展监督检查,杜绝县域内无柳杉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