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水发[2019]9号),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6部门印发的《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审批(核准)、环保等手续完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林业局两次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会议要求,汉源县林业局通过档案查询、现地核实等方式对35座清理整改类电站的建设时间、用地范围、使用林地手续等情况进行仔细摸排,自查梳理出12座无使用林地手续的小水电。
为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汉源县林业局主动作为联系业主,对林地手续的补办政策、补办材料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指导,并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上报了报件材料。截至目前,全县12家涉林小水电站已全部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全面完成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涉林问题清理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