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市信访接待中心:
《雅安市信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信访局
2020年3月4日
雅安市信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市信访局(除市管干部外)及市信访接待中心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二、证件管理
1.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由综合科集中保管。干部职工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书面作出遗失情况说明,报综合科备案。
2.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出国(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交还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擅自发放出国(境)证件。
三、出国(境)审批和备案
机关干部职工确需因私出国(境)的,应填写《雅安市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综合科备案,签领出国(境)证件。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四、证件上交的期限
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回国(境)后的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综合科。审批后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后1个月内主动上交已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
干部职工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未出国(境)的,应于申领后10天内主动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综合科。
五、登记报备
1.新进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综合科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出国(境)相关登记和备案。
2.岗位发生变化的(包括提任、调离、退休等),综合科应及时做好出国(境)变更登记或撤销备案。
3.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应主动到综合科更新报备。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的干部职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信访局因私出国(境)审查表
姓名 | 政治面貌 | 身份 证号 | |||||||||||||
单位及职务(是否为 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 |||||||||||||||
出国(境)时间 | 出国(境)地点 | ||||||||||||||
出国(境)事由 | 在外停留时间 | ||||||||||||||
个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不擅自变更行程、日期,出国(境)期间严守党和国家秘密,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回国(境)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综合科集中管理,坚持做到“零持有”。本人严格遵守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 科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同志赴 国家/地区 ,出国(境)时间为 年 月 日,在外停留 天。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件签领日期 | 签领人 | 证件交还日期 | 交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