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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信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信访局因私出国(境) 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各科、市信访接待中心:

《雅安市信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信访局

2020年3月4日

雅安市信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市信访局(除市管干部外)及市信访接待中心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二、证件管理

1.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由综合科集中保管。干部职工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书面作出遗失情况说明,报综合科备案。

2.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出国(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交还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擅自发放出国(境)证件。

三、出国(境)审批和备案

机关干部职工确需因私出国(境)的,应填写《雅安市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综合科备案,签领出国(境)证件。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四、证件上交的期限

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回国(境)后的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综合科。审批后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后1个月内主动上交已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

干部职工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未出国(境)的,应于申领后10天内主动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综合科。

五、登记报备

1.新进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综合科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出国(境)相关登记和备案。

2.岗位发生变化的(包括提任、调离、退休等),综合科应及时做好出国(境)变更登记或撤销备案。

3.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应主动到综合科更新报备。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的干部职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信访局因私出国(境)审查表

  姓名


政治面貌


身份

证号


单位及职务(是否为

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出国(境)时间


出国(境)地点


出国(境)事由


在外停留时间


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不擅自变更行程、日期,出国(境)期间严守党和国家秘密,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回国(境)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综合科集中管理,坚持做到“零持有”。本人严格遵守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

科室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同志赴                   国家/地区            ,出国(境)时间为         年  月  日,在外停留    天。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证件签领日期


签领人


证件交还日期


交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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