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市信访接待中心:
《雅安市信访局采购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雅安市信访局党组
2020年7月20日
雅安市信访局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控制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主要有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为雅安市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成立局采购领导小组,为局实施采购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单位分管综合科负责人、综合科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人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审议本局采购计划、采购工作方案,并按规定报局党组或局务会审定;负责采购项目审批资料的初审和申报;负责按规定组织、监督采购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实施小组、验收小组、监督小组。三个小组组成人员互不交叉。
第四条 采购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其职责为:
(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报批、合同的审核、付款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二)督促依法履行采购合同、执行采购预算,处理采购纠纷;
(三)协调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六)采购项目验收后的入库、分发;
(七)完成采购领导小组和局党组交办的采购工作。
(八)综合科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采购员,具体负责采购相关事宜。
第五条 采购实施小组履行以下采购职责: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提供采购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采购项目的申报和评估、招投标标书等采购工作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负责采购实施方案的制定(含需求技术参数)、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及资料汇总归档;
(三)参与单位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制定采购需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原则上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第六条 采购验收小组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验收;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并对其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受理与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第七条 各科室每年11月上旬前根据次年工作需求,填写政府采购年度需求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科。综合科根据资金额度,统筹平衡后提出政府采购计划建议,报局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局党组(局务会)审定后,编制单位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八条 采购领导小组按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成立采购实施、验收、监督小组,采购实施小组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拟定采购实施方案报局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实施采购。采购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必须重新报采购领导小组审议,经局党组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九条 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中,通用类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本局有特殊需求类采购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下称“代理机构”)采购。
第十条 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实施小组按要求拟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品名数量、技术质量参数、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按法定程序和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对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5万元以下货物类可选择实行商场直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限额控制,即:同一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乘用车在80万元以下)。
第十二条 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之外的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其它采购事项,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参照政府采购要求及方式进行;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需求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和方案报局采购领导小组,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报局党组(局务会)审定后,由综合科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需求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和方案,报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由综合科采购。0.1万元以下的,需求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后,由综合科科长审核,综合科采购。
第十三条 拟定、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合法合规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后,由采购实施小组按照采购文件、双方约定事项、合同格式拟定采购合同,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组(局务会)审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分管局领导签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综合科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市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采购验收。供应商履行合同后,采购验收小组应组织验收,按合同清点数量、进行质量检验。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验收,应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或组织专家验收,并填制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意见,注明日期。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的采购项目在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单报综合科,由综合科上传到雅安市竞价采购系统,公示验收结果。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登记。验收小组协助综合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资金结算支付。采购实施小组、验收小组应将采购中的相关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协议供货除外)、合同、发票(预付款除外)、验收证明(预付款除外)等,作为附件提交综合科上报财政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支付。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执行完成后,采购实施小组应当将合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交综合科管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等;
(五)其它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雅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2.采购业务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