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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关于“小黄车”违规骑行联动惩处相关问题的舆情回应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7-14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期,有“美团”助力车骑行人员被处罚,广大市民已经有所了解,那为什么会被处罚?怎样进行处罚?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针对广大市民这些问题,雅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舆情回应如下:

四月份以来,“美团”助力车(以下简称“小黄车”)进入雅安城区,方便了市民短距离交通出行。虽然在“小黄车”车身标注有“限一人骑行”的字样,但依然有部分骑行人违规载人的行为发生,对城市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而除了违规载人,市民在骑行“小黄车”的过程中,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骑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现象也较为普遍。6月13日22时许,市民韩某骑着“小黄车”在熊猫大道恒信上海城外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并导致车上的乘坐人受伤。后经交警部门鉴定,韩某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为解决“小黄车”相关违法乱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约谈美团公司下属点评公司事务平台、交通政府事务部四川区域总监,要求其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入手,对车辆停放位置、骑行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等,从APP客户端弹窗对用户进行提醒,同时建立了联动共治机制。从7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组织非机动车专项查处和日常查处工作中,除在现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外,同时将查处时间、车辆编号反馈给美团方,公司运营平台在接到这部分违规信息后,在后台锁定用户:首次违法骑行的用户将被系统处以警告、冻结账户7天的惩处;首次冻结后再次违规的用户,平台将拉黑其骑行资格。

雅安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相关依据,对使用非机动车载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多种行为,将视情况处以警告和罚款(详见附件)。此次交警部门和共享助力车运营平台建立的联合共治机制,目的就是为了提升雅安市民文明骑行,文明出行的理念,共同为雅安“双创”工作助力。

雅安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1种行为)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违反:《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5条第6项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8条第2项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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