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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河长制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7-06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6月30日上午,市河长制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条例》。

一是组织8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专题学习《条例》,会议针对《条例》中村级河(湖)长的选用、巡查保护内容、保障措施、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学习。二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跨界水域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共同的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8县(区)签订了大渡河、青衣江、荥经河跨界水域协同联动机制协议,明晰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共同推动流域内河(湖)长制管理落地落实,稳步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管控水平。三是通报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条例》4600余份,建立《村级河(湖)长动态信息表》,将1152名村级河(湖)长纳入管理,制作发放村级河(湖)长工作牌519个,落实村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33万元,开展《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培训182次,对村级河(湖)长制工作检查指导301次,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中。四是对进一步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落实。一要认真落实大渡河、青衣江、荥经河3个跨县(区)河流联防联控机制,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并由县(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建立跨乡、跨村水域的协调联动机制;二要加强对村级河(湖)长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村两级河长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三要配套完善《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各项制度,各县(区)要对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充分调动村级河(湖)长积极性,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肖洪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杨晓波、黄忠胜、张勇出席会议。各县(区)水利局局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县(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共计约3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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