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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禁噪 为考生保驾护航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1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和休息环境,切实抓好今年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一、中、高考期间(6月30日至7月14日),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因建筑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抢修、抢险的,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能进行。在居住集中地段和学校附近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管理也按此要求执行。在7月6日至7月8日高考期间和7月11日至7月14日中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二是严禁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三是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四是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五是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公告》特别规定: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机动车鸣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干扰考场,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公告》还明确告知社会各界及公众参与监督,监督投诉办法如下:(一)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施工、生产噪声:市生态环境局投诉电话12345;(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投诉电话12318;(三)市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方式发出高噪声、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以及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建筑施工、餐饮业占道经营噪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12319;(四)无照经营噪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12315;(五)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市公安局投诉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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