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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法院完善“四项机制”狠抓涉金融案件执行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18 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强化交流,构建“法银”长效联络机制。与县域内6家金融机构建立“法银联络人”机制,安排专门联络员与各金融机构“一对一”对接,方便法院向金融机构反馈案件执行进展,指导执行线索搜集,也为金融机构及时向法院提供最新财产线索,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有效渠道,实现信息快速互通互享。健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不定期对涉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套房”执行、“首封”与“首抵”的冲突等现实问题,共同研究讨论,寻求解决方法。

二是整合资源,建立金融案件专项处理机制。抽调执行骨干,成立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团队,开展集中清理排查,并建立专项台账,采取定人定案、定案定策、定期定量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更好发挥执行专业法官会议“集智汇力” 效应,通过分析案件成因、归纳案件类型,形成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采取“四集中”案件办理模式,即集中专人办理、集中查询执行线索、集中时间和人员实施财产外调、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制措施,有效减少了执行成本、提升执行效率。

三是强化协作,完善执行大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协助查控机制,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达成协查协作机制,利用公安机关社会信息管控平台的资源优势,对下落不明、身份信息不清的被执行人进行实时查询。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效应,对被执行人为涉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等特殊身份,拒不履行义务的,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将其失信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人事组织部门、所在单位定期通报,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是加大力度,形成被执行人执行威慑机制。不断提高涉金融案件的执行频率,综合利用集中传唤被执行人、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纳入失信人名单、曝光失信人信息、失信彩铃定制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威慑,最大限度挤压其生存空间,解决陌生社会中“道德压力”的尴尬,倒逼其依法履行义务。2020年4月活动开展以来,办理涉金融案件32件,执结19件,到位标的112.93万元,实际执结率达59.37%。8人因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名单库,149人被限制高消费,公开被执行人187人次,定制失信彩铃1人次,移送评估、拍卖案件4件,14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主动履行案款46.81万元。为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推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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