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四万元;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二被告人共同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五百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田某、何某某为猎捕野猪,在田某家的玉米地内设置电网。当晚一头野猪被二被告人设置的电网电死,二被告人将野猪肉分食。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田某在天全县新场乡泉水村四组山上安置猎夹3个、猎套6个。9月10日上午,田某发现猎夹和猎套猎捕到一只黑熊,黑熊已死亡。田径欲将黑熊出售未果,便将黑熊剖解,取出内脏后,存放于范某某家。经鉴定,黑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0000元;野猪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一只,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田某、何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野猪一只,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凸显了群众对非法猎捕、食用、杀害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的不了解,且对天全县“禁猎期”、“禁猎区”相关政策认识不足,2018年12月29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发出通告宣布,天全县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自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禁猎期,保护的物种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该案提醒大众,勿存侥幸心以身试法,且野生动物携带致病风险也会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用法治构建人类与地球生命和谐共生之道,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司法屏障,天全法院一直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