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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11: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水利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水供求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市管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职责。

4、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6、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和监督实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8、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 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基本职能。

1、参与编制全市各县 (区)及省内的水利工程、水电站工程、防洪工程、山地灾害、滑坡、泥石流防治等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

2、承办市水利局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重点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抓好系统党建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重点水利项目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抓好民生水利,扎实推进“8·22”灾后恢复建设。一是抢抓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黄金期,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特别是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立足“8·2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必须实施恢复的24个重建项目,明确进度计划,倒排时间节点,精细化管理调度项目,抓好资金保障,全力以赴争取明年主汛期之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

3、科学治水管水,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建立科学节水标准和节水评价制度。二是充分利用监控平台,持续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加大生态流量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4、突出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河(湖)长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建立完善跨市、跨县河湖联防联控机制,联动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治理。二是继续做好河湖“清四乱”、饮用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切实形成上下游共抓、左右岸共管、各部门共治的工作合力。三是持续深入开展河湖划界工作,确保明年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划界工作。四是强化河道采砂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秩序。

5、注重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一是巩固排查成果。针对饮水安全大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在验收前逐一销号,为决战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水价改革方案,持续以中型灌区为主提早谋划2020年改革任务。三是加强工程管理。以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和“三个责任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以防洪保安为抓手,加强灌溉水库的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为核心,加强对灌区干渠运行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得到保障。

6、聚焦防汛减灾,促进行业安全。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水患意识;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有防洪和排涝工程标准;运用现代科技,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7、强化协调推进,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活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制度,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工作。二是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三是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启动水土流失监测,推进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雅安市水政监察支队、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雅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纳入本次预算公开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234.1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8·2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资金结转到2020年继续使用 。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234.18元,其中上年结转3183.61万元,占75.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0.56万元,占24.81%。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423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56万元,占24.18%;项目支出3183.61万元,占75.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234.1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8·22”特大暴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资金结转到2020年继续使用 。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0.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3.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31万元,农林水支出372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0.5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6.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按10%比例压缩公用经费;二是人员减少,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雅安市水利局 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13万元,占12.86%;卫生健康支出92.31万元,占8.79%;农林水支出722.21万元,占68.75%, 住房保障支出100.9万元,占9.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0.1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离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困难补助和离退休人员征订报刊杂志及平时活动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7.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91万元主要用于水勘院遗嘱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1.2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8.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2.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22.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20年预算数为299.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水勘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水勘院离退休人员平时活动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7.0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改革补贴、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均未安排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0.47%。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雅安市水利局和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按规定需要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0.4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面包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水利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雅安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9.63万元,减少13.71%,主要原一是2020年按10%比例压缩公用经费;二是人员减少,运行经费也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雅安市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设备、乘用车、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等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雅安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面包车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暂无项目安排。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以上附表数据含二级预算单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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