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与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任务制定、督促落实和目标考核。牵头制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政府激励考核事项。
2.负责民营经济工作综合协调。承担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区(县)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对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协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快速落地;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负责提出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基金,加大民营企业培育扶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4.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督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民营经济公共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建立民营企业家行业组织,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开展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推动创新创业者成长为新一代企业家。
5.牵头服务民营企业融资发展。创新工作协同机制,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拓宽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指导和参与民营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
6.指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组织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指导民营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民营企业相关评定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管理市本级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省、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奖补资金申报。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以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深入开展“国28条”、“省20条”“市26条”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继续推动27户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省下目标任务。积极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
2.全力推动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
健全完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方案,组织300余家民营企业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评议,推动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
3.切实做好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工作
做好省民营办通过“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转办的维权投诉办理和“雅安市民营企业维权服务直通电话”的接听、办理、回访、统计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4.开展优质民营企业遴选工作
继续抓好2019年遴选出的6户重点扶持龙头领航企业和20户重点扶持优质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落地落实,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再遴选出20户优质民营企业重点培育,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帮扶工作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5.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建立银行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发放统计机制,出台金融支持茶叶企业应对疫情措施。开展多种形式融资对接活动。做好金融机构2019年奖励资金测算。引导金融业完成三项服务业涉及金融指标任务,及时科学分解任务,印发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全年目标任务。(与金融工作局联合办公)
6.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处置
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在编人员完成培训考试并办理地方金融监管执法证。化解非法集资存量案件,深入推进地方交易场所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完成取缔P2P网贷机构工作。(与金融工作局联合办公)
7.党建引领,凝聚思想政治共识
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以“六型机关”为载体,全面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召开四次学习会。抓好汉源县涂家村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是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是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编制13人(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1人),实有人数13人(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1人);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雅安市民营经济指导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407.72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7.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数407.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7.78万元,占3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94万元,占61.30%。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数40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4万元,占50.26%,;项目支出202.78万元,占49.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7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0.9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上年结转收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9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7.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94万元与2019年相比176.81万元增加了73.13万元,增长幅度29.26%,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249.9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13万元、占77.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万元、占7.69%;卫生健康支出16.16万元、占6.47%;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占8.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2.8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业务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6.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0.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94万元。
1.人员经费17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日常公用经费3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0.2万元。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开展公务接待工作。主要用于业务交流等的公务接待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1.1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2019年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剂1辆公务用车。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洗车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调研民营企业等业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了7.9万元,增加23.6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9年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剂1辆公务用车。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市民营经济发展无5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