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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大队双公示表(郭江未对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案)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郭江自然人








身份证5131281990******12雅执罚【2020】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郭江未对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罚款行政相对人郭江未对运输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0.2

2020-5-132020-5-272021-5-12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600678385696Q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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