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天全县人民法院会同天全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城厢派出所干警,小河镇政府以及曙光村村干部一行到小河镇曙光村八组徐某某家对二起赡养纠纷案审结后的情况进行了回访。
原告徐某某和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子女六人,因赡养问题于2019年7月分别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2019年8月经法院判决,原告徐某某随大儿子徐某清生活,原告杨某某随小儿子徐某强生活,二儿子徐某洪则每月分别支付两位老人赡养费各150元,三个儿子分别承担两位老人生病住院的六分之一医疗费用。2020年3月9日,两老向天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称法院判决后双方矛盾仍然很突出。天全县法院对徐某某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天全县法院副院长与承办法官,会同天全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城厢派出所干警,小河镇政府干部及曙光村村干部一行到小河镇曙光村八组徐某强家,对二起赡养纠纷案件审结后的情况进行回访和调解。
承办法官向随行人员介绍了案件审理和裁判情况,并与调解人员一起仔细询问了徐某某、杨某某的衣食住行、生活起居以及其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和双方发生纠纷的起因后,在现场进行了调解,明确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对双方的不当言行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大家进行了法律知识和道德伦理宣讲。
对于家庭纠纷,天全县法院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搭建更多主体参与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社会多方凝心聚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