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荥经县法院圆满腾交完毕涉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冻库内的农产品,并成功将该厂房移交买受人。
该宗厂房于正月初一通过网络拍卖成交。正月初七刚上班,买受人程某就打来电话询问何时腾交。经调查,该农业公司厂房一楼已被租赁,主要用于加工黄柏;厂房二楼堆放原承租人服装厂的缝纫机;厂区空坝被租赁用于加工竹笋;厂区内还停放有数辆车辆和大型机械设备。因无法联系该农业公司负责人,对于部分财物,权属人或管理人不明,且冻库内的农产品涉及到该农业公司35位债权人的利益。
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能及时腾交厂房,保障买受人尽快使用厂房?荥经县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一是向存放于厂房内的需腾交财产的权属所有人或管理人发出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申报权利,并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或证据。二是向该公司负责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权利义务,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移交厂房相应的材料或资料。三是向农产品涉案债权人发出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出异议。之后,通过权利申报,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人或管理人,按照厂房内物品的情况,分批次进行腾交。
2月12日,在权利人杨某某提交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将报废车辆移送至废品收购站。
2月24日,在权利人某劳务公司的授权下,管理人蒋某某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搬离出厂区。
3月11日,在人大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村组各级代表、买受人的见证下,组织债权人代表开启冻库并查看冻库内的农产品。冻库内物品因未正常用电,且存放时间长,薇菜、脚基苔、腊肉等变黑发霉变质。债权人表示放弃冻库内的农产品,并请求法院集中进行销毁。
3月16日,在法院的协调下,买受人先后与黄柏加工经营者、竹笋加工经营者、缝纫机管理人达成继续租赁协议。
3月20日,在县执法局的协助下,在人大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证处、镇村组各级代表、标的物买受人、债权人代表、现厂房租赁人等的见证下,将该农业公司冻库内150余袋农产品搬运至民建乡垃圾场进行掩埋销毁。
此宗不动产的腾交,办案组在部署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利益。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多一次人员聚集,多一份危险,从腾交易且人员须求少的财产开始腾交,分批次有序进行。二是买受人竞得拍卖物后,急于开工生产,通过分批次清退,切实保障了买受人的权益。三是对变质农产品采取集中销毁的方式,避免了流入市场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