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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法院首次出具离婚证明书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23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3月23日下午,天全县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原告高某因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天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还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依法分割,并涉及离婚原因的细节表述,这让原告有些不安。天全县法院考虑到许多类似高某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烦恼与不便,参照国内其他法院的做法,为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文书生效时间,对其他部分隐去。原告高某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后,终于松了一口气。

近年来,天全县法院围绕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先后探索家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坚持部门联动调解、判后定期回访等工作机制。此次的“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更加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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