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人也逐渐增多,因宠物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雨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家住楼上楼下,2020年3月6日,原告下楼丢垃圾时偶遇正在遛狗的被告,被其宠物狗咬伤。次日原告前往中医院就诊,自费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并将诊疗结果告知被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被告拒,双方发生纠纷,经当地社区和派出所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随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情况,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考虑到疫情影响,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向他们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谅解,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主动赔偿原告损失,原告随即申请撤诉。这场因宠物伤人带来的邻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伤人,故应当承担责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起宠物伤人案件的审结,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促进了邻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