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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07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张明







身份证***(雅市)应急罚〔2020〕执二4-3号《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第(九)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矿井未建立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警告、罚款对张明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0.1

2020-4-292020-5-142021-4-29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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